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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保障扶贫政策,改进工作作风,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医疗保障扶贫全面排查整改工作落实落细,巩固提升贫困户就医救治费用报销工作质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应享尽享;在现行标准下,进一步做好健康扶贫“四道医疗保障线”“一卡通”结算服务;确保所有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报账比例达到90%适度范围,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比例控制在10%以内。按时保质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实施对象
全县各乡镇辖区内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城镇解困群众。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大排查”
2019年4月15日前全县各乡镇完成一次全面摸排工作,重点对贫困户新生儿、户内新增、市外就医、人居分离、外地医保(如学生、工人)等贫困人口进行排查,内容包括:
1、参保情况。帮扶干部核实贫困人口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情况。特别是户内新增人口是否及时报送到县扶贫办,并及时参保及办理社保卡。
2、待遇享受到位情况。帮扶干部排查贫困人口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和慢性病特殊门诊报销情况及落实县内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和“一卡通”一站式结算服务情况。确保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最终达到90%的适度目标,特别是户内新增人员、外省市就医贫困人口。
3、政策宣传情况。帮扶干部向贫困户发放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宣传册,并向贫困户解读医保扶贫政策情况以及贫困人口对医疗保障扶贫政策与工作满意度。
(二)问题限时整改清零
各乡(镇)、各帮扶单位对排查发现的医疗保障扶贫领域问题要及时研究分类,及时沟通,能及时解决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对需要上级部门解决的,及时汇总上报至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并实行台账办结销号机制,确保所有问题4月底整改清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帮扶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新生儿、新迁入(迁出)、异地就医贫困户及时享受医疗保障扶贫政策。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压实各村(居)和驻村工作队及帮扶干部责任,熟知医保扶贫政策,掌握贫困人口健康状态及就医动向,盯紧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住院待遇预期目标,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核查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是否享受到位,确保住院费用最终报销达到90%。对因精准识别原因导致享受待遇不到位的,由各乡镇负责,查清原因并收集有关资料,经相关部门确定后再由医保局按政策报销到位。
对于异地就医的贫困人员,帮扶干部要在第一时间将贫困人员异地就医的资料报备至医保局。若帮扶干部未认真履职,未及时将报账材料报送,造成贫困户无法及时报账,被上级扶贫工作督查通报的,由帮扶干部及帮扶干部所在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三)加大政策宣传
全面精准解读医疗保障扶贫政策,提升贫困人口医保政策享受获得感,重点宣传:
1、贫困人口不需要自交保费,由政府资助代缴。2020年初已代缴基本医疗保险250元/人、大病保险75元/人、疾病医疗补充保险260元/人,合计585元/人。
2、住院费用最终报销达90%。对个别一卡通报销不足90%的大病患者通过月筛月补,保障每一位贫困患者的住院保险待遇。
3、针对新增贫困人口做好政策享受规定解释。按市健康扶贫“四道医疗保障线”规定:自然新增的城乡贫困人口待遇核定,由扶贫办、民政局和城镇解困办负责基础信息采集,并提供经过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书面身份确认资料和待遇核定证明材料,报医疗保障局审核备案、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贫困人口“四道医疗保障线”的待遇登记。自然新增的城乡贫困人口自县医保局待遇登记的次日开始住院费用享受“四道医疗保障线”报销达到90%的医疗待遇。
根据我县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贫困家庭的新生儿急需住院的,出具出生证明和家庭建档立卡证,即时享受“四道保障线”待遇,住院费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但贫困家庭需及时为新生儿上户,并告知乡镇扶贫办及时识别认定上报。县扶贫办三个月内报医保局登记备案系统标识后,由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系统完成费用结算报销。
4、宣传异地就医转账备案政策。贫困人口异地直接结算后,住院费用报销补足90%的,需要提供住院有关资料,再按政策享受医疗救助和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