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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信办发〔2019〕4号)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信办字〔2018〕10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考评对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有关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供销社、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县交管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公路分局、县供电公司、县石油公司。
二、考评时间
参加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组统一考评,具体时间以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组考评时间为准。
三、考评内容
包括责任落实、组织领导、宣传教育、专项整治、应急救援、事故防控等内容。详细内容见《考评细则》(附件1、2)。
四、考评方式
考评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台帐和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抽查(至少抽查2-3家)等方式进行。
五、考评办法
考评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考评组计分与部门计分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1.年终考评得分为日常考核(30%)与年终考核(70%)之和,考评采用百分制,在计算总分时按相应的比例进行折算。
2.日常考核由县安委办根据日常督查、督办、通报和上报材料等情况进行考评计分;年终考核由考评组和有关部门共同计分,考评组计分的项目由各考评组进行实地考评计分,县安委办和相关部门计分的项目,由县安委办和相关部门提供计分依据和计分标准。最终考评结果报县安委会审定。
六、奖惩办法
1.设“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18名,其中乡镇6名(一类乡镇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二类乡镇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县直、驻县单位12名(一、二、三等奖分别设2名、4名、6名);设“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10名,其中乡镇5名,成员单位5名。
2.乡(镇)和成员单位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单项否决或综合否决情形的,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实行单项否决或综合否决。
七、工作要求
(一)请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对照考评细则,认真开展好自查自评,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台账,将年终考评细则、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和自评报告加盖公章后一并交考评组工作人员。
(二)检查考核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客观公正。
(三)严守考核纪律。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考核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