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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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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调整方案

依据省、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调整情况,结合我县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际,对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社)机关内设机构进行调整,相关职责明确如下:

1、办公室主要职责:协助县社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安排县社领导有关活动,机关重要会议活动安排及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县社机关主要工作制度建设及县社机关值班工作;负责县社重要会议决定的督促、跟踪、协调,县社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印章管理、互联网平台、信息、史志年鉴和纪要简报编纂工作以及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县社机关经费管理和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县社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法治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合作指导股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有关农村经济和合作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县社重大改革发展任务的总体规划和项目编报等工作;承担系统综合改革具体指导工作;负责指导行业体系建设、成员社综合业绩考核、联合社的职能转变、成员社对联合社的评价工作;研究、宣传农业农村经济及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基层社改造、联合社创新、农民合作社发展以及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系统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惠农服务中心、发展农村电商、合作金融等农村新兴服务业,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服务平台;承担县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经营管理股主要职责:指导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工作,形成以资本为纽带上下贯通的经营服务体系;负责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参与县社直属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项目投资决策的咨询论证;指导系统贯彻落实有关农村现代流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任务,推动市场体系建设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指导推动系统产业发展,推动系统产业整合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系统资产开发、参与城镇化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等工作;指导系统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和对外贸易;负责重要商品经营业务政策协调,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农副产品、化肥、农药、救灾物资等重要商品储备和供应工作;负责系统统计报表编报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协调落实系统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县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增设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县社社有资产管理中心和本级社有企业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本级企业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制定本级社有资产经营战略规划;负责审核全资和控股企业的改革改制、股权转让、资产重组、资产评估、重大项目投融资等重大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向县社提出本级企业领导班子人员任免建议;代表县社向本级企业派出董事和监事,参加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行使出资人权力和义务;负责建立社有资本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汇总分析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组织对县社本级企业经营者年度、任期业绩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负责对全资、控股企业经济效益、主要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和离任后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企业经营成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县社本级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社有资产和社有企业的财务监督、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与基础管理,拟定社有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对成员社社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向县社理事会报告工作;承担县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县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兼任,聘请审计、国资、发改委、监察等部门等单位负责人任委员)

5、增设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县社及本级社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实行行政监管,企业化运作,通过资产整合和资本运作,建立以产权管理为核心,以资本运营为纽带,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经营管理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县社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管理及运营。以中心拥有的法定资本、增值资本和借入资金,通过对外投资、融资、收购、参股、产权交易、资本转让、资产开发等各种途径,进行优化资产和资本运作,以及从事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商贸经营性、开发性等经营业务;承担县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中心主任由县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兼任)。

6、增设监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承办县社监事会具体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各级监事会组织建设;负责监事会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和社情民意等工作;会同县社有关科室监督检查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情况;负责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审计政策、法规、制度,制定适应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发展和管理要求的审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县社机关、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督办审计结果的落实;负责对直属单位和主管社团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导社有企业、主管社团和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承办县社党组、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