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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深化“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实施方案》(赣环委办字发〔2020〕10号)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促进我县河、湖长制工作与湿地保护管理与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强化全县湿地资源管理,维护河流及湿地资源生态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严厉打击侵占湿地、乱捕滥猎湿地野生动物、乱挖滥采湿地野生植物等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改善湿地动植物的生长环境和栖息地环境,丰富生物多样性,开展湿地长期监测及评估机制,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和参与度,保护水资源,严守湿地保有量红线,提升我县湿地环境。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坚持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总遵循,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部门联动,系统治理,严格执行《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施“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工作方案》,开展湿地保护,促进河流沿岸绿化和湿地保护,有力地推进美丽生态、精致的建设,打造生态品牌,提升人居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停止审批光伏发电以及各类商业开发项目占用重要湿地,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占用一般湿地进行严格管控。依法查处未经批准占用湿地、在湿地公园内开展不符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活动,以及擅自占用湿地的行为,对违法行为责令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对取得湿地占用许可的单位进行督导,确保湿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二)全面梳理排查,掌握湿地公园范围内违章建筑物的情况,如有则及时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报。
(三)切实加强湿地执法、巡护和监管力度,全面落实“湿地面积不减小、生态功能不减退”,严守湿地保有量红线。对违法占用湿地或开展违规活动的,依法追究违法违规主体责任;对已造成或可能造成湿地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湿地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和评估办法(试行)》要求,组织开展调查和评估,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及健全制度
以乡(镇)人民政府为本行政辖区内湿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湿地管理保护监测站(林业工作站)要明确工作职责,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周密安排部署,严格按照湿地公园管理的有关条例实施湿地保护。
(二)加大宣传力度
在全县各乡镇大力宣传“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湿地保护条例”、“河长制”“湖长制”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因地制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开展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明确工作人员和责任分工,加大巡护力度,建立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
(三)强化工作落实,及时报送成果。
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保存好专项行动的资料,特别是反映行动组织部署、工作措施和行动成效等的图文资料。从2020年第一季度开始,各乡(镇)湿地管理保护监测站于每季度末分别向县湿地公园管理中心报送本季度湿地保护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做好季度小结,年终上报年度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