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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镇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的意义
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完善村级治理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大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实施镇村振兴战略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镇村治理机制的内在要求,也是解决当前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村务监督健康有序发展的“金钥匙”。
二、试点村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琴生村试点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试点工作能顺利推进,特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纪委,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四、工作原则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村级民主监督的重要载体,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政治领导。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根本遵循,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引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纪律规矩,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基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坚持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把组织引领贯穿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全过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设立、调整和撤销,应由村党支部提出,镇党委审批。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主任1名,组成人员推选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村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镇纪委、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三)坚持工作领导。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应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主动接受镇党委和村党组织领导。在日常工作上由镇纪委具体管理,根据上级党委、政府部署和村级决定的重大事项确定监督事项,发现问题及时向镇党委及镇纪委报告,每半年向镇纪委汇报一次村务监督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对监督事项、监督内容、监督结论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意见不一致的,要主动沟通、充分协商;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回应、说明情况、澄清事实,存在重大分歧的,要报上级党组织研究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监督掌握的情况,不得煽动群众与基层组织对立。
五、工作内容及方法步骤
试点村要准确把握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定位,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有序运行。
(一)工作内容
1.规范职责权限。在村民自治章程等有关规定中,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的权利,列出监督事项清单,规范监督工作流程,切实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和主持民主评议权。
2.明确监督内容。村务监督委员会要重点围绕村务决策和公开、村级财产管理、村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其它应当监督的事项等方面内容开展监督。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级重大决策会议的机制,促进村务决策按规定程序进行;落实村务公开督促审查机制,促进村务公开全面、真实、及时、规范;落实村工程项目建设全程监督机制,促进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工程项目建设守纪合规、群众满意;落实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监督机制,促进各项支农惠农资金、社会救助资金和扶贫资金管理规范、发放到位;监督村规民约等实施,督促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新风正气;落实村级资产管理监督机制,对村级财务事项按月或按季度进行审查,对村级资产处置、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进行监督,加强对村干部廉洁履职情况的监督。
3.严格评议考核。每年年底,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要向镇纪委、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镇纪委、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职情况的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向全体村民公布。镇纪委每年将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不认真履职或民主评议不合格的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不力、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等,将责成村党组织按程序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免去其职务;严重违纪受到党纪处分、两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拘留处罚、被判处刑罚、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不称职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二)方法步骤
1.筹划部署阶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试点方案,确定试点村,编制工作细则。(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
2.试点实施阶段。通过“三个一”进行实施。即组织一场专题会议,组织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召开会议,宣读试点方案,进行试点动员;组织一场专题培训,由镇纪委组织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讲明试点相关工作要求,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要求等;组织一场村级动员会,由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群众代表参加,进一步向群众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级工作事务中的地位、作用等。(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
3.跟踪督导阶段。在试点工作期间,由镇纪委具体负责指导试点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具体开展工作,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解决并完善相关细则。(全程跟踪)
4.总结推广阶段。在试点工作结束后,镇纪委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文字材料上报镇党委,镇党委研究确定全镇铺开时间。(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镇党委将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纳入基层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不定期进行督导调研。试点村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履行直接责任,具体指导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和履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试点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按规定履行职责,深入开展监督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履责不力的党组织及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提升能力,加强教育培训。镇纪委要有计划地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水平;注重把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培养村级后备干部的重要平台,及时把政治过硬,敢于担当、能力突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进入村“两委”班子;镇纪委、财政所、民政所等有关部门要共同参与、加强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具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三)严明纪律,强化工作保障。对村务监督工作不配合不支持、设置障碍,甚至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打击报复的,要及时制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利用监督职权谋私利、泄私愤、搞无原则纠纷、挑起矛盾的,要及时提醒、批评教育,后果严重的要按照有关程序终止其职务,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作用发挥明显的,镇财务根据考核结果可以给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适当务工补贴(考核方案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