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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泉州市欣佳酒店“3·7”房屋坍塌等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全省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闽委办发明电〔2020〕28号)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压紧压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针对我镇安全生产实际和事故特点,牢牢紧盯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深入开展排查,决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任何一个盲点、任何一个隐患,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复工复产安全有序,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一)房屋结构安全。按照《中共委员会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白委〔2020〕11号)部署开展。
(二)涉疫场所安全。对辖区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各类运输场站健康监测等待区域、复工复产人员集中居住场所等,从房屋结构、用电用气、消防和应急通道畅通等方面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对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等存在安全风险的,要提请政府立即停止使用,组织人员撤离,更换隔离场所。要严格落实涉疫场所建筑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内部管理机制,组织专人加强场所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巡查,对野蛮装修、挖掘取土、私搭乱建等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要加强对涉疫场所改造装修的安全监管执法,坚决依法打击未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审核并报批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领导:
成员单位:卫计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派出所、镇综治办、镇安办、镇国土所、党政办、城管综合执法中队,各村(居)
(三)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排查全镇所有在建房屋建筑、水系治理工程,整治建筑起重机械违规使用;模板支架材料及构配件、外脚手架材料及构配件、爬升式脚手架搭设不满足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设施配备不足、材料防火性能不满足要求、乱拉电线、乙炔瓶和氧气瓶未规范使用等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行为。加大对比邻建筑物位移、沉降的定期抽测;严格检查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
牵头领导:
成员单位: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直相关部门,各村(居)
(四)瓶装液化气领域。加大液化气道路运输及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和燃气场站、存储、经营、使用液化气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整治液化气储灌站、供应站点、餐饮场所液化气使用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查处液化气充装站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未落实液化气钢瓶连锁充装,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气钢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液化气、液化气瓶流入市场,流通领域卡式炉燃气罐、燃气燃烧器具以及附件产品质量不合格,扰乱燃气场站治安秩序,废品回收站(或个人)收购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等违法行为。
牵头领导:
成员单位: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镇道安办、镇安办、党政办、镇综治办、城管综合执法中队、镇环保所,各村(居)
(五)道路交通领域。深化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等隐患路段排查整治,强化道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安全设施建设,清理整治违规开口及农村“马路市场”;排查整治客货运运输企业、客货运场站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和交通违法处理情况,以及“两客一危一货”、渣土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和重点车辆驾驶人隐患;严查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校车超载、“三超一疲劳”、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五小车辆”、摩托车、电动车等事故多发重点车型交通违法查纠;严查酒醉驾、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严厉整治“百吨王”货车。
牵头领导:
成员单位:派出所、镇道安办、镇公路养护站、镇农业服务中心,各村(居)
(六)校园安全领域。重点排查学校场址、校舍等建筑,整治建筑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等安全隐患;排查防火重要区域、重点部位风险隐患,落实“七进”工作,提升消防工作“四个能力”;排查校园周边、校车行驶线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警示标志、隔离护栏等,严查校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违章行为;严格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全过程管控;重点排查校园建筑(构筑)物、在建工程、校车以及电气线路、校园周边危险水库等风险隐患。
牵头领导:
成员单位:中小学、镇安办、镇水利站、镇国土所,各村(居)
(七)交通运输领域。强化交通运输场站排查“四无”、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法改扩建、建设年限长、地基软弱或有加层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货运企业“挂而不管”、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道路货运(含危货)、公交驾驶员疲劳、超速驾驶等方面问题。严厉整治非法营运及黑客车、黑客运企业、路域环境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
牵头领导:
成员单位:镇道安办、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安办、派出所,各村(居)
(八)民爆物品领域。重点排查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场所可能因极端恶劣天气导致塌方、滑坡等安全隐患;严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隐患问题加强对运输民爆物品车辆检查;严查违规实施作业、评估和监理活动,非法制贩爆炸物品和非法从事爆破作业活动;核查处置问题爆破作业人员,严查涉爆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领导:
成员单位:派出所、镇道安办、党政办、镇安办、镇国土所,各村(居)
(九)大型群众性活动领域。重点紧盯活动许可审批、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情况,严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严控人流、车流,强化活动秩序维护,严防拥挤踩踏,发生安全事故。
牵头领导:
成员单位:派出所,各村(居)
(十)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整治危化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不落实问题,重点排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涉剧毒、非药品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以及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设等重点企业及单位。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及化工企业房屋结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消防法规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牵头领导:
成员单位:镇安办、党政办、派出所、镇综治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道安办,各村(居)
(十一)非煤矿山领域。以非煤矿山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为重点,排查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露天矿山、排土场高陡边坡监测措施不落实等非煤矿山领域的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当前各类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惩处非法违法企业和单位责任人。
牵头领导:
成员单位:镇安办、镇国土所、派出所、党政办,供电所,各有关村(居)
(十二)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整治煤气发生炉、危险化学品等相关特种设备,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企业全面完成自查自纠,推动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和问题归零;全面加强车站、商业综合体、公园等场所使用电梯的安全检查。
牵头领导:
成员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安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党政办、镇道安办,各村(居)
(十三)消防安全领域。重点排查卫生所、医学观察隔离点等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重点场所,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养老服务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沿街店铺、家庭作坊等“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出租房、群租房等重点场所。重点整治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擅自加层扩建、楼梯错位,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阻塞,消防设施运行不畅、边施工边使用,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店家合一”或“三合一”、违规住人,液化气使用及灶间(厨房)未分隔;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违规停放充电等安全隐患。重点检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设施器材维护保养、配电房及供氧站等重点部位安全、自建房出租屋疏散楼梯逃生软梯配备、值班及防火检查巡查落实情况。
牵头领导:
成员单位:镇综治办、卫计办、民政办、党政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各村(居)
(十四)工业企业领域。重点整治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辩识、有限空间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检测、监护制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领导:
成员单位:镇安办、党政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居)
(十五)自然灾害领域。包括台风、山洪、地灾点、森林火灾等。重点检查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管理和水毁工程修复情况,江河堤防、水闸、泵站等防洪防潮工程设施运行情况,山洪灾害防治措施建设和运用情况,已建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的软硬件设施运行、使用、维护情况,防汛相关非工程措施更新完善情况。检查各村(居)低洼易涝点和地下空间安全隐患。围绕地灾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防范重点,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范规定。避灾点主要检查选址是否避开可能遭受泥石流、山体滑坡、洪涝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低洼易灾区域或危险地段,避灾点建筑围墙、各类设施、水电管线、消防器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通风通电排水是否符合人员居住要求。深入排查林区及其周边村镇、居民点等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林区输配电、通信等设施的森林火灾隐患。野外火源管理是否到位,排查用火审批、高火险时段禁火令、重点卡口以及护林人员驻守等情况。
牵头领导:
成员单位:镇水利站、镇安办、镇国土所、林业站、镇农业服务中心,供电所,各村(居)
(十六)其他行业领域。电力、旅游、农机、寄递物流、商超等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均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安排,推动责任落实。攻坚行动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安办具体组织,镇、村(居)和镇直有关单位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各牵头领导具体组织研究,镇安办负责抓总、抓统、抓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工作职责,制定操作细案,强化措施要求,形成合力。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原则落实好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镇纪委要综合运用考核、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开展督查。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开展拉网检查,全面监管执法。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要深入开展村(居)和部门层面自查自改,严防责任不落实、排查走过场、执法不严格等问题。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有序推进整治闭环。要加强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风险点、薄弱环节的分析研判,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安全服务,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登记造册,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做到“一村一册、一企一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强化信息报送。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做法,及时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