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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为切实做好2020年水污染防治护工作,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水污染防治决策部署,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城乡统筹、系统治理、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的原则,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核心目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1.国、省、市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关水质标准要求,其中国考滦河大杖子(一)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要求,省考武烈河磷矿上游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标准要求,市考滦河乌龙矶大桥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要求。
2.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3.纳入省市考核排名奖惩的暖儿河老梁沟门断面、老牛河城断面、柳河姜家庄断面、武烈河甸子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要求。5家重点监控企业全部达到考核标准要求。
三、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加强源头管控
1.严格生态环境准入。滦河、武烈河、老牛河干流沿岸、重要饮用水源地补给区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制革、造纸、焦化、化学纤维制造、石油加工、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根据控制单元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准入管控。造纸、焦化、氮肥、石油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换。(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高新区)
2.促进产业合理聚集。新建企业原则上均应建在工业集聚区。对县城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危化企业实施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进现有企业向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符合规划环评要求、满足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业集聚区集中,明确涉水工业企业入园时间表;确因不具备入园条件需原地保留的涉水工业企业,明确保留条件,其中直排环境企业应达到排入水体功能区标准,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强化承接产业转移区域的环境监管。(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3.严格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治理。一是提高园区运维水平。工业集聚区应积极推进一园一档、园内企业一企一册的环保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及时记录园内污水排放相关信息。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定期开展污染防治自查,填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信息,建立园区水环境管理台账。(牵头部门:县高新区,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二是积极落实准入要求。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防洪影响评价等制度,严格执行企业生态环境准入门槛,严格落实水质超标等区域主要污染物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严格审查废水“零排放”入园项目。(牵头部门:县高新区,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县行政审批局)三是加强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园区规划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及各项污染防治要求,确保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六沟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及建材物流园区污水处理项目。(牵头部门:县高新区)
(二)强化断面管控,确保稳定达标
1.分类开展水质保护。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控制单元,要加大保护力度,避免开发建设活动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造成损害,针对性实施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人工湿地等工程,进一步削减入河(湖)污染负荷,保持优良水质不退化。(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2.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达标。严格落实河(湖)长责任制,全面加强《关于严格落实河长责任制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的实施意见》“1+9”三年攻坚专项实施方案推进,层层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河长巡河(湖)制度。(牵头部门:县河长办,责任单位:河长制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严格落实断面长制,针对纳入省、市考核排名奖惩的滦河大杖子(一)及乌龙矶大桥、武烈河磷矿上游及甸子、暖儿河老梁沟门、老牛河城、柳河姜家庄七个断面,聚集影响水质主要原因,加强精细化管控,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城镇、大营子乡、高寺台镇、八家乡)11月底前完成武烈河磷矿上游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高寺台镇)实施滦河干流(大杖子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对水体进行生态修复,降低水底内源污染影响,治理长度为3km,并新建堤防4公里,部分地段进行护岸及生态建设。(牵头部门: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城镇)
3.抓好水域岸线管控。全面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纳入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开展滦河、老牛河等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严格河库空间用途管制,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牵头部门:县水务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政府)
(三)巩固整治成效,持续推进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
1.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已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除因饮用水水源功能发生变化、水质不能满足饮用水要求、饮用水水源安全受到威胁等原因确需调整外,不得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重点推进六沟镇、头沟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六沟镇、头沟镇)
2.继续整治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对未完成整治的水源地违规建设项目问题,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全力推进问题整治。2020年4月底前,拆除二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回收旧家电企业,并恢复地貌;(牵头部门: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镇)拆除二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齐春革砂场彩钢板房及维修点,并恢复地貌(牵头部门: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运局、县城管局,城镇)2020年11月底前,完成下仓线老牛河大桥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等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县交运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城镇)
3.有效防控水源地环境风险。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基础调查与评估,将可能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风险源全部列入档案,加强风险应急防控,建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镇、城镇)推广供水水厂应急净化技术,储备应急供水专项物资,配置移动式应急净水设备,加强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及时有效处置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生态环境分局)2020年底前,完成建设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四)坚持标本兼治,统筹推进全域治理
1.强化全域环境监管
(1)加强涉水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监管。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根据污染排放特点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实现将所有工业污染源纳入在线监测范围,及时发现超标排放行为。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加强日常环境执法工作,确保清承水务有限公司、县医院、县生活垃圾处理站等5家纳入省市重点涉水企业清单的企业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和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标准要求。(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城管局)
(2)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依法责令限期停业、关闭。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处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3)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重点建制镇根据城镇化发展需求,适时增加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实施六沟镇生活污水管网工程,确保年底前六沟镇政府所在地的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头沟镇、高寺台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11月底前,完成三沟镇污水处理管网及污水处理站建设。全力推进污水处理厂迁建项目,力争2020年底前开工。(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高新区,六沟镇、头沟镇、高寺台镇、三沟镇)
(4)加强医疗废水管控。加强乡镇卫生院及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水监管,对已投运的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加强监管,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水质达到相关要求。(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有关乡镇政府)正在建设的乡镇卫生院或医疗机构,确保污染治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牵头部门:县卫健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政府)
3.实施雨污分流治理。对县城建成区雨污管见进行全面清查,查清管网收水不全、雨污合流、错接混接、破损跑冒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实行清单管理,限期完成整治,严防清水入网、污水入河。2020年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雨污管网排查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5)加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管理。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人员岗位培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确保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确保出水水质、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和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标准要求。强化检修、技改升级和事故性排放管理,全面履行报备制度,污水处理厂检修和技改升级工程必须提前1个月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备案。(牵头部门:县住建局)2020年底前,日污水处理能力10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站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高新区,有关乡镇政府)
(6)加强涉水工程监督管理。所有河道施工、污水处理厂改造等可能影响河流水质的工程项目,实施提前报备制度,各项目提前2个月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工程实施计划,明确工程实施内容、起止时限、采取的防治污染水质措施。(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
2.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1)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河流干流、一、二级支流沿岸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开展规模化养殖场、散养户排查和整治,河流沿岸全部实施禁牧舍饲,加快推进畜禽养殖规范化建设,不符合禁限养规定和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的,2020年底前全部治理清理取缔或完成治理。加强畜禽养殖设施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达标或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的、对违规倾倒堆放养殖粪污及丢弃掩埋病死的,依法依规从重惩处。2020年11月底前,完成病死畜禽无害处理厂项目。(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政府)
(2)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鼓励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建立健全村庄保洁制度,合理配备农村保洁员队伍、卫生收集设施,合理设置垃圾转运站,建立方便适用的转运体系,有效降低运输成本,减少二次污染。抓好垃圾终端处理,根据村庄人口分布、地形地貌、运输半径等条件,因地制宜确定垃圾处理方式,逐步取消简易填埋。完成岗子乡、两家乡、大营子乡、满杖子乡垃圾填埋场项目。(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3)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优先解决污水治理问题。对经济发展条件较好、人口聚集度较高的村庄,先行开展污水治理;其他地区污水排放得到有效管控。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北圈村污水改造升级项目。2020年11月底前,完成省、市级共3个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22个村庄生活污水管控任务,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政府)
(4)推进种植业清洁生产。以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为契机,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和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以及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探索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推广喷灌、滴灌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实施保护性耕作,培肥地力,提高土壤供水保墒能力。限制机井深度,调整产业结构,推广低耗水作物和保护性耕作,推进轮作休耕试点。(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5)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改进施肥方式,提高农民科学施肥意识和技能;研发推广适用施肥设备,改表施、撒施为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叶面喷施等方式。实施节药工程,应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建立环境友好型病虫害防治技术体系。2020年,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亩均化肥施用量降低2%,亩均农药使用量降低2%。(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3.深入推进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河湖清理。持续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组织开展河湖“四乱”清理整治“回头看”和河湖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将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严格“清存量、零增量”,全力整治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反弹问题。同时,结合全省违法违规用地建设、采矿采砂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及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侵占河库管理范围行为,重塑健康自然的河库岸线。(牵头部门: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政府)
(2)打击非法采砂。严厉打击破坏河道、农用地、未利用地及建设用地生态环境的非法采砂;规范管理持证采砂场,对不按照采砂许可规定的区域、期限和作业方式进行采砂的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严禁超深度、超范围开采;对越界超采、偷采盗采、乱堆乱弃等非法违规采砂场,予以整顿、关停或取缔;清除未按规定复平的砂石料堆,回填平整隐患砂坑。(牵头部门: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政府)
(3)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开展县城入河雨排口清查整治,建档立册并设置标识。(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开展入河排污口清查整治,查清排口性质,建档立册并设置排口标识。加强入河排口监管,非法入河排污口一律取缔或抽运处理,涉及借雨排口排污、借他方排污口排污的,查清来源严格依法处理并限期进行治理。(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城管局,各乡镇政府)
(4)加强水体及岸线的垃圾治理。根据已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牵头部门: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认识。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着力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治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肩负起监管和治理责任,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工作的推进及督导,积极主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对乱排污水、乱倒垃圾、直排畜禽粪便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三)突出宣传引导。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和县电视台、周迅等传统媒体,宣传水污染治理工作的新做法、新体验、新典型。充分利用省、市、县生态环境公众号治理工作,增强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营造人人重视、人人参与水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四)严肃考核问责。严格落实省、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市、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监管机制,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落实各责任主体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对在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未尽责履职的要坚决问责,导致产生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