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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狠抓“三深化”(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化依法监管,持续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强化隐患治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加强安全达标建设和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强化安全基层基础,构建安全防范体系,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在确保实现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力争各类事故起数比年下降5%,实现“一杜绝、二减少”。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减少死亡人数,努力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具体目标
煤矿:强化以先抽后采为重点的瓦斯治理工作,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加强煤矿防突、水害、顶板、供用电等方面的安全“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建设,确保年底前所有煤矿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工作。
非煤矿山: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艺、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安全监管。强力推进尾矿库专项治理,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治理”的原则,逐库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对危库、险库按照“一库一策”的要求制定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以机械通风和防治水工作为重点,对地下矿山井下风机使用情况、探水钻机装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把防中毒窒息、探放水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年底前对井下机械通风系统、超前探水设备不能按期完善和装备的企业,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整改。对废弃矿硐排查整治彻底封闭。全面启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露天矿山要全力推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和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完善开拓运输系统,强制推行机械铲装作业,集中整治一面坡及伞檐开采,爆破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危险化学品:坚决关闭和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和无安全生产保障的化工企业。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的安全管理,强化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监管。强化危险化学品储运环节的安全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烟花爆竹:强化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安全监管,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提升整合及“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进程,加强安全检测和药物抽检工作。加强和落实烟花爆竹购销合同、标识管理,完善购买、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深入整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持续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活动。
道路交通(含水上交通):继续深入开展“五整顿、三加强”(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打击非法营运,治理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大危险路段的巡查督查力度,及时治理隐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液化石油天然气运输的整治,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进一步加强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等水上交通安全整治。
建筑施工: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深入排查治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隐患,继续做好以深基坑、高支撑、脚手架、电路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对保障性住房、灾后重建项目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
消防安全:强化消防安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继续大力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高层建筑、网吧、歌舞厅、地下空间等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加强对“城中村”、“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区域的隐患整改。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落实整改措施、责任,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特种设备:继续开展气瓶、压力管道、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电梯和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和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非法在用设备。严格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确保运行安全,开展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管理监控系统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重点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深化超员、超产、超储、超时“四超”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开展涉爆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
水利水电:加强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监管和病险水库的治理监控,落实建设、业主、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小水电站建设项目(工程)的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整治小水电站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农机: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宣传教育,严厉打击黑车非驾、农用车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职业健康:深入开展作业场所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场检测、检查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重点项目建设: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在建重点项目要落实建设者、管理者、施工者责任。整治安全防护措施不力,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曾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整治。
其他行业:机械、轻工、纺织、邮政、林业、农牧、旅游、教育、电力等行业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宣传教育,着力排查安全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不断提升单位、企业整体安全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深化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1.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以及省政府《实施意见》和市政府两个《责任规定》,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健全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严格行政许可,落实新建、改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
2.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投入、管理等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的难点问题。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体系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企业必须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落实技改和隐患治理资金。
3.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严格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考核奖惩,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认真落实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失职渎职行为,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二)深化依法实施监管,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明确打非治违重点。持续严厉打击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由当地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2.加大惩治力度。强化执法责任措施,对较大以上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跟踪监管。强化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查清并切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对打击不力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扎实推动“打非治违”工作落实。建立和完善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整治
1.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责任,按照“政府统揽,部门配合,突出重点,靠实责任”的工作要求,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从严从重打击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生产经营企业,坚决查处瞒报、故意延报行为。
2.深化整治效果。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农机、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公共聚集场所、特种设备、重点项目建设、水利、建材生产、电力、旅游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对查出的隐患不折不扣落实整改并跟踪回查,做到检查到位,整改到位。
(四)推进科技兴安,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1.加强安全技改投入。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尾矿库隐患治理、煤矿安全技改建设和小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的配套资金。
2.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煤矿、非煤矿山要按期完成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在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在冶金机械制造企业推广行车定位、冲压机防坠落装置。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加快推进动态监管系统安装应用工作,加大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系统的推广力度,完成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系统的安装工作。
3.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和省、市、县三级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加强信息分析、报告工作。做好企业预案与政府、部门预案之间的衔接,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五)推进企业安全达标,不断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建设
1.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定分行业达标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从年起,在全市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年底前煤矿达不到三级标准的,生产矿井一律停产整改;危险化学品等其他高危行业企业必须在年底前达到三级以上标准,重点企业要达到一级标准;冶金、机械等其他企业必须在3年内全部达标。
2.加强企业班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甘安办发〔〕9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甘安监政发〔〕38号),把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作为强基固本的关键环节,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前沿阵地作用,完善班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程,强化现场安全建设。
3.加大安全培训力度。继续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新进人员岗前培训、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确保“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10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促进各项安全文化建设,搞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防范体系
1.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强制推行工伤保险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督促高危行业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严格执行新的工亡职工赔偿标准。加强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对拒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又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不予年审、延期或更换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2.加强安全法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实施〈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办法》,进一步规范事故查处工作。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安全投入、安全培训、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
3.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执法队伍,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安全监管志愿者,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安监队伍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四、阶段安排
(一)部署阶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5月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实施阶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实施方案,以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要时段安全生产为重点,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攻坚阶段。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予以解决,确保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有突破、见实效。
(四)总结阶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分析活动成果和经验教训,并于12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上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