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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违法建筑整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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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违法建筑整顿方案

为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规范建设用地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市城市规划区内(只限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以下统称各区〉所辖街道辖区及镇政府驻地)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整治,为此,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集体土地、林地、河道和海域以及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符合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但未取得合法建设用地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未按照相关许可证核准内容进行建设的在建工程和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其他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批准、审批手续或违反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责任分工

各区政府(管委):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违法违章建筑查处

工作;负责及时恢复辖区内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后的市政园林设施;负责做好辖区内群众的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

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市级管理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在建工程和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查处工作;负责及时恢复市级管理范围内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后的市政园林设施;负责督导检查各区政府(管委)相关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对违法违章建筑的违法违章性质进行认定,并对合法取得土地所有权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违规用地情况进行核查、认定和查处。

市林业局:负责对违法违章建筑违法占用林地情况进行核查、认定和查处。

市水利局:负责对违法违章建筑违法占用河道管理用地情况进行核查、认定和查处。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对违法违章建筑占用高潮线以下海域情况进行核查、认定和查处。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整治范围内既有建筑的权属登记情况进行核实;负责规范房屋产权登记管理。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合法取得土地所有权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并经规划部门认定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违规建筑,依法进行拆除;对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的临时建设和超过批准时限未拆除的临时建设,限期进行拆除。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职务的行为,依法对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市法院:负责指导协调基层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依法对违法违章建筑非诉执行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查处工作中作出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罚款、拆除(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权的除外)等行政处罚进行强制执行。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市级管理范围内违法违章建筑整治所需资金及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信息平台建设费用,并进行监督管理。

市监察局:负责对违法违章建筑整治进行监督,对涉及违法违章建筑的党政机关和干部,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和疏导化解工作。

日报社和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对违法违章建筑整治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管委)牵头,市城管执法局配合,组织国土资源、规划、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等部门、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市级管理范围内,由市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相关调查摸底情况于前报市城管办,由市城管办统一进行媒体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结合违法违章建筑调查摸底情况,由市城管办牵头,整合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规划、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加快建立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信息平台,有效实现违法违章建筑的快速查询、及时处置。

(二)集中整治阶段。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确因政策调整造成的违法违章建筑,要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进行处理;对部分手续不全且政府承诺给予解决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要从维护我市良好投资环境和招商大局的高度出发,积极督促协调完善相关手续;对其他违法违章建筑,要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1.自行整改。相关部门、单位研究下达《违法违章建设责令整改通知书》、《违法违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明确告知需整改和拆除的内容、标准和要求,确定整改和拆除时限,对及时自行纠正的业主按规定从轻或免于处罚。

2.依法处置。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整改不达标或拒不按要求拆除的违法违章建筑,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责任分工,依法实施强制措施。

(三)巩固提高阶段。对前阶段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对遗漏或整治活动结束后接到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章建筑及时进行追补处理。相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防止违法违章建筑死灰复燃、出现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调度和督导检查工作。

(二)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各相关部门、单位在整治活动中,既要各负其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事,又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文明执法、疏堵结合,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要提前做好各项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案件要妥善处理,防止激化矛盾,杜绝发生群体性事件。

(三)部门协作,形成合力。整治活动中,各相关部门、单位参与人员要服从指挥,加强沟通,通力协作。要建立具体的工作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调查、确认、治理工作。对时间长、难度大、问题复杂的违法违章建筑,要加强协作配合,严禁推诿扯皮,确保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顺利进行。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违法违章建筑整治涉及面广、任务量大,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相关部门、单位要深入细致地做好业主的思想工作,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