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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止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消除隐患,消除隐患就是保护生命财产”的思想,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月”活动,结合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着力整治安全隐患,将安全职责落实到位,做到安全监管创新、安全措施强化、安全机制有效,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进一步完善企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部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加快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月”活动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县长任组长,各位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林昭宏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活动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
四、排点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学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城市燃气、旅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全面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防范易发事故类型,集中治理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一)非煤矿山领域
1、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
2、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层开采,分层高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情况;露天边坡稳定性定期监测情况。
3、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排水、供电、爆破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情况。
4、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的情况。
5、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
1、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3、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4、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5、做好露天生产设施和管道的防冻和严防发生泄露、爆炸和中毒事故发生的措施落实情况。
6、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介质的压力容器和重要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情况。
(三)烟花爆竹领域
1、批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考核情况;仓库是否存在超储现象;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问题。
2、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四)民爆器材领域
1、《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是否有超量储存及同库存放废旧民爆器材情况。
3、安全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应急预案制定、上报、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5、是否存在使用非专用运输车辆运输民爆器材行为。
(五)建筑施工领域
1、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2、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况。
4、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定及使用情况。
5、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6、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六)道路交通领域
1、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情况。
2、清理个体挂靠车辆情况,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3、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严格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督促其依法参加学习、考试的情况。
4、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对车辆投保法定保险的情况;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情况。
5、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及例行保养制度的情况。
6、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按规定在沿途休息情况;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加强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
7、制定、落实恶劣天气下各项交通疏导和事故预防预案情况。
8、2012年春运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学校(幼儿园)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治理情况。
3、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4、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5、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
6、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7、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方面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八)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2、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3、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6、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7、人员密集场所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
(九)森林防火
1、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扑救工作责任制的制定、实施情况。
2、防火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及护林员巡山护林到位情况。
3、扑救森林火灾的物资、机具、交通通讯工具配备、检修情况。
4、落实野外火源管理、林内墓地火源管理措施情况及违章用火查处情况。
5、制定完善森林火灾扑救和处置预案情况。
(十)城市燃气
1、燃气公司、门站及液化气站各类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
2、用气重点部位的通风情况。
3、未经允许擅自拆改燃气管道,违规安装燃气用具情况。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燃气用具及附属设施的整改情况。
5、管道、燃气用具的气密性完好情况。
6、餐饮、锅炉等重点用气单位气体泄漏报警仪的可靠性以及使用情况。
(十一)旅游安全
1、各景区景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3、山、水、洞、穴等旅游景观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情况。
4、景区景点防火安全检查及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5、景区景点缆车、索道、电梯等特种设备、设施年检情况。
6、景区、旅行社和宾馆酒店等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
(十二)特种设备
1、锅、容、管、特等特种设备的登记、检测、维护保养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其它行业领域排查治理内容,由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特点予以明确,并落实治理措施。
五、排查步骤
本次“隐患大排查月”时间为,采取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的方式,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明确隐患排点,制定实施方案,并于1月5日前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工作。
(二)排查治理阶段
一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对本单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于今年历次检查遗留的重大隐患,力争在1月底前整改完毕。二是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好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督促协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排查治理工作。三是重点行业领域牵头单位要按方案分工对所属系统、牵头行业和直接管理的企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专业督查指导。各执法监督部门要对不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执法推进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四是各纪工委将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案制定、宣传发动、工作组织、责任落实、资金保障、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三)工作总结阶段
各乡镇(街道)、各重点行业领域牵头部门对“隐患大排查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4),前将总结材料及表格报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安委会将对部分重大事故隐患下达《督办令》,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要树立“一个”认识。即“隐患就是事故”的认识。安全事故发生不是偶然的,都有其固有规律和特点。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是滋生事故的土壤。抓住隐患排查治理就抓住了安全生产的关键,牵住了“牛鼻子”。因此,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认真制定“隐患大排查月”活动方案,周密部署,迅速行动,通过务实高效的工作,消除一批安全隐患,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二)要搞好“两个”结合。一是与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相结合。各乡镇(街道)要重新明确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层层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切实做到横到边、竖到底。二是要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元旦、春节即将到来,各级“两会”也将陆续召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要做到“三个”明确。一要明确隐患治理的目标,二要明确隐患治理的重点,三要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各级政府和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主体,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要落实责任、检查督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确保排查治理成效。各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推进主体,必须承担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要切实组织开展好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四)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自查与督查相结合原则。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确保做到不留死角。在此基础上,县政府将成立督查组,于1月下旬对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领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二是坚持全面排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原则。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岗位进行重点检查。三是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统筹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好本辖区综合排查治理工作。县直有关部门也要切实履行好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积极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隐患集中专项排查治理。四是坚持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原则。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五)要确保“五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实行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对一般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或者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实行挂牌督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