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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和政策实施环境,推动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解决“三农”发展的资金瓶颈,在繁荣农村经济和农民增收致富的同时规避涉农信贷风险,确保金融安全,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多方参与、支农惠农”的原则,创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建立健全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评价体系,推动行政资源、金融资源、社会资源与农村经济主体的有效对接,提升广大农村经济主体的诚信意识和守信能力,实现“信息共享、资源统筹、机制创新和信用提升”四大突破,充分发挥试验区建设的带动作用和示范效应,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和融资环境,促进我区农村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信用惠农、信贷支农、服务便农、政策富农”的总体目标。探索建立以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为主要实施对象,以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为基础,以信用对接和信用增级为核心,以信用文化为保障的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新模式。培育具有引领作用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有效促进农村信用环境在整体上显着改善,信用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更加突出,信贷支农力度不断加大,全县农村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具体目标: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占比分别达到80%、70%、70%以上;信用户的电子档案建档率达100%;涉农贷款增幅持续高于各项贷款的平均增幅;新增涉农贷款不良率控制在1%以内。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组织举办“创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启动仪式”,正式启动试验区创建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县直有关部门、县人民银行、县涉农金融机构共同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发动农村经济主体参与创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
(二)启动推进阶段。在全县范围内,依托“农村信用体系管理信息系统”,采集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和配套信息共享机制;组织涉农金融机构继续深入开展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评价工作,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60%;探索建立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评价机制,试点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工作;鼓励、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第三方外部信用评级,信用评级等级以适当方式对外;涉农金融机构积极运用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加大信贷投放。
(三)全面深化阶段。在全县实现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的全覆盖,占比达到或超过预期目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用评价面不低于50%;形成统筹各方资源向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村经济主体倾斜的有效信用对接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建立和完善以农村产权要素确权、评估、交易流转为核心的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形成多元化的融资抵押担保体系;营造出“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运用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显着提升。
(四)总结推广阶段。完善和总结全县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模式架构、实施流程和制度措施,建立科学、客观的评价机制,形成有特色、可借鉴、可复制的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创建模式和长效机制,推动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县的经验做法。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集中统一的农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全县统一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打造信用区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信用对接、动态管理的载体和平台。人民银行牵头负责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建设;涉农金融机构要及时报送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林业、农业、房管、国土等部门分别建立完善农户森林资产、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产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档案,并将农村经济主体的基本信息及产权、荣誉、评价、警示有关信用信息导入农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二)全面开展农村经济主体信用评定工作。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逐级审核、公开表彰、动态管理”的原则,以农户信用档案为基础,运用农户信用评分系统,进行科学合理评价,推动农户信用评价结果与农户贷款审核、管理相结合,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信贷业务及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农户+征信+信贷”的业务模式。不断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方法体系,探索建立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评价机制,将分散的农户信用整合为有组织的集体信用,鼓励引导农业企业参与第三方外部信用评级。
(三)打造促进农村资产有效抵押流转的载体平台。充分利用城乡统筹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组建以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产权为标的流转交易平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扩大涉农信贷的抵押担保范围;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增加财政贴息资金、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方式,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和分担制度;保险公司要做好政策性保险业务,不断提升农业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打造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参与的多种形式或组合方式的农村信用共同体。
(四)制定落实支农惠农的倾斜政策。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制定对农村信用主体的金融信贷激励政策措施:对信用农户要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实行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简化、利率优惠;组织开展对信用农户的各类政策性、商业性保险,并给予一定保费补助;成立农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信用农户的大额贷款提供担保;地方财政要积极实行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对信用村、信用镇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和优惠。
(五)加快农村金融网点布局和支付网络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网点,鼓励非涉农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信贷机构;在信用基础较好的镇(街道、管委会),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将加快推进“刷卡无障碍示范区”、“电话支付终端小额取现试点”等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为“三农”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按照“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各方参与、支农惠农”的原则,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银行、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利局、国土局、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农发行、农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试验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推动、重点攻关、解决疑难、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试验区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部门联动,落实责任。开展县、镇、村三级联创,形成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农户守信三方合力,推进信用宣传、信用评价、信贷支持三位一体,把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纳入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考核;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配套措施,定期会商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对工作瓶颈和综合性问题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在全县形成统一领导、目标明确、责任具体、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三)完善机制,注重实效。完善“三农”信用档案建设和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推进涉农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优化。政府建立对信用镇公务员和信用村干部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的正向激励机制;人民银行制定完善信息采集、查询使用、安全管理、异议处理等相关管理制度,实现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的共享,指导涉农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改善融资服务,增加农村信贷投入;涉农金融机构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更新机制,为农村经济主体提供融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