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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体目标
对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杜绝利用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加工食品的行为。
2.整治重点
主要品种:各种畜禽及其产品,狐、貉、貂等特种养殖动物及其产品等。重点单位:畜禽养殖企业,动物经纪人,狐、貉、貂等特种养殖动物养殖经营企业,动物屠宰及动物产品存储、销售、加工、主营动物产品的餐饮企业等。打击重点:非法处置、销售、贩运、存储、屠宰、加工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以其它动物产品假冒食用肉品的经营行为。
3.主要环节
一是加强养殖环节监管。对规模畜禽养殖场(区)坚持常态化监管,健全规范养殖档案记录,严格落实出栏申报动物检疫、动物染疫报告、染疫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二是规范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严格动物检疫操作规程,产地检疫坚持临栏检查和凭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出具检疫证明制度,屠宰检疫对屠宰的动物全部实施同步检疫,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范》,落实“四不准一处理”制度,监督屠宰企业对染疫动物及其产品依法作无害化处理。
三是加强执法突击巡查。对动物养殖、贩运以及动物产品销售、贩运、存储、屠宰、加工等企业和场所采用不定期突击巡查的方式进行检查,保持整治高压态势,杜绝病害动物产品流入百姓餐桌。对检查发现大量收购、贩运、储藏、加工疑似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以及以次充好、假冒食用肉品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二、监督抽检活动
1.检测范围及检测项目
农产品生产、屠宰、加工、销售及餐饮等各个环节的主管部门要与市食安办一起制定并落实农产品质量监测计划,做到各个环节全覆盖。主要检测项目包括蔬菜中禁限用农药,肉品中“瘦肉精”类物质,禽蛋中苏丹红、抗生素,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水产品中违禁消毒、杀菌类药物等。具体检测项目在市食安办下达的检测任务中明确,市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专项抽检项目。
2.检测任务
12个已建有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月制定抽样检测计划,实行工作日天天检测,每天检测不少于30批(蔬菜10批、畜产品15批、水产品5批)样品。
其他(没有农产品监测机构)县(区)主管部门,要按照每个工作日肉类产品不少于3批、蔬菜产品不少于5批、水产品不少于2批的数量,进行抽样送检,委托市级农产品检测机构或其它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结果按月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食安办。
3.检测方法
完成上述检测项目和任务,一律用实验室定量检测方法进行检测。若没有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出疑似阳性的样品,要立即报告同级主管部门并送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确认检测,确认阳性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安排布置阶段(2013年6月25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整治行动阶段(6月26日至11月3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针对整治重点,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检测、大整治活动。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市政府适时组织召开整治进度调度和案件查处通报会议。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5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各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市政府对全市整治活动总体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