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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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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司法局的通知要求,为切实组织开展好“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结合烟草行业特点和单位工作实际,通过深化“法律进企业、进机关、进基层、进乡村、进社区、进客户”活动,努力达到以下两个目标:一是通过开展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法规“进企业、进机关、进基层”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对宪法的学习,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二是通过开展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进乡村、进社区、进客户”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参与卷烟打假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加强零售客户诚信经营意识教育,营造有利于烟草专卖执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规范有序放心消费的卷烟市场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13年6月至12月。

三、活动内容

(一)深化“进企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一次法律知识竞赛。

法规科要对照年度法规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督促指导各单位(部门)制定年度法律法规学习计划,将法律法规学习列入到日常学习中;建立完善全体干部职工法律学习制度,不断提高企业“三个依法”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要将法律“进企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与今年行业组织的商业企业营销和物流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统一培训考试相结合,在企业内部组织一次法律知识竞赛,达到以赛促学的目的,切实提高全员的法律素质和知识水平。

责任分工:法规科牵头组织,机关各部门(含专卖监督管理科、内管派驻办、卷烟营销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各县级局、烟草综合管理部负责落实。

(二)深化“进机关”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一次机关法制讲座。

要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通过举办一场机关法制讲座,进一步强化机关人员对宪法等国家基础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奠定良好基础。不断完善机关人员学法制度,加强机关学法阵地建设,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切实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阵地、有考核。

责任分工:法规科牵头组织,机关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深化“进基层”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一次基层法律培训。

各县级烟草专卖局、烟草综合管理部兼职法规员要充分发挥组织和指导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定期组织基层员工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客户经理、稽查员等一线员工对烟草专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从而更好地对客户进行宣传和讲解,为客户开展日常简单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另一方面,通过深入培训,进一步规范专卖人员执法行为,树立烟草良好社会形象。

责任分工:各县级局、烟草综合管理部负责落实。

(四)深化“进乡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一次乡村普法宣传。

在农网客户比较密集的乡村组织一场乡村普法宣传,进一步加强对烟草专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并在乡村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公示举报电话,帮助农网客户了解烟草专卖制度及相关政策,切实提高农网客户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在乡村营造出更加规范有序的卷烟消费环境。

责任分工:各县级局、烟草综合管理部负责落实。

(五)深化“进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一次社区法律咨询。

各县级局、烟草综合管理部要建立流动社区法律服务咨询平台,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利用社区橱窗、宣传板等多种形式,加强社区日常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并通过“12.4”等活动日的集中宣传教育,定期在社区开展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烟草法制观念,营造出有利于烟草专卖执法的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分工:各县级局、烟草综合管理部负责落实。

(六)深化“进客户”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一次客户普法培训。

各县级局、烟草综合管理部要利用信息化等现代技术手段,按需求、有针对地对客户进行一次普法培训,切实加强零售客户诚信经营意识教育。要通过客户经理、稽查员等一线员工的日常宣贯,进一步强化客户对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政策的了解,一方面争取客户对烟草专卖工作的理解和认同,另一方面切实营造规范有序、放心消费的卷烟市场环境。

责任分工:各县级局、烟草综合管理部负责落实。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此次“法律六进”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6月中上旬)。各单位(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将“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纳入月度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动员安排。

(二)推进阶段(6月下旬-10月)。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多种途径,严格组织好“法律六进”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同时,要注意收集整理活动资料,随时报送活动信息。

(三)总结阶段(11月-12月)。各单位(部门)在活动结束后,要对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回顾。法规科要根据各项活动开展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市局活动总结于9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