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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时间
今年1月5日—今年2月20日
二、整治重点
1、私屠滥宰场所;
2、批发销售鲜肉和熏腊肉制品的大中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肉类冷库和超市;
3、加工制作肉制品的生产企业和小作坊;
4、大中型餐饮机构、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用肉单位。
三、整治任务和责任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由县食安办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负责本辖区整治工作的统筹安排,商务、畜牧、工商、质监、卫生、食药、教育、建设、公安、城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认真履行整治责任。
1、打击私屠滥宰
由县商务局牵头,畜牧、工商、质监、卫生、城管、公安等
部门配合,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彻底捣毁私屠滥宰窝点,没收肉品和屠宰工具。对查获的违法分子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并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盯防。
2、打击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肉的行为
县畜牧局要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防止出售病死猪的非法行为。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制度,实行驻场检疫,对进入屠宰场的生猪要严格查验动物检疫证明,屠宰过程中要做好生猪屠宰的同步检疫工作,监督做好病死猪病害猪肉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县商务局要严格监督定点屠宰场执行生猪入场检查验收制度,禁止不合格的生猪入场,发现屠宰病死猪、经营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3、查处冷藏运输病害猪肉行为
商务、畜牧、工商部门加强对定点屠宰场冷藏和运输设施的监督检查,防止被不法分子用来冷藏运输病死猪及病害猪肉;发现定点屠宰场为制售病害猪肉提供冷藏和运输设施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开展冷藏运输设施的专项检查,对冷藏运输病害猪肉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4、打击经营私屠滥宰肉、病害猪肉行为
工商部门加强对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大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超市猪肉销售摊点的检查力度,监督其严格执行进货索
证索票和建立台账制度,确保市场上所销售的猪肉均经检疫检验
合格,严肃查处销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行为。
5、严防私屠滥宰肉、病害猪肉等流入食品加工和餐饮环节
质监和卫生(食药)部门重点监督加工制作肉制品的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大中型餐饮机构、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集体用肉单位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防止私屠滥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和食品加工环节,严厉打击采购病死猪肉或来路不明的肉品作为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猪肉及其制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狠抓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搞好协同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法严查销售、使用私屠滥宰肉、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构成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加大宣传力度。既要大力宣传“放心肉”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又要组织对伪劣产品和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安排,涉及曝光的案件和事件须报县食安委审核后方可。
4、严惩违法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
律法规的行为要严厉查处,顶格处罚,宁重勿轻。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严惩暴力抗法,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加强督促检查。县食安办将不定期对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及整治效果进行督查和讲评,并将督查结果作为食品安全工作评先、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6、做好信息报送。为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每周五12时前将本周的整治工作情况、典型案件和事件及时报送至县食安办,在整治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