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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年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和农资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的形式,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全力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确保全县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杜绝甲胺磷等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肥料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和肥料产品包装标识合格率明显提高;种子质量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种子质量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止;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增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示范店”试点取得成效,农资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搞好宣传培训。召开全县农资打假工作专项会议;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种子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和现场培训咨询活动,利用宣传车、过街帘、标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和现场咨询培训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营造农资打假的浓厚氛围。
(二)抓好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监管。一是加强种子监管。重点加强对去年企业核查、市场检查、质量抽查中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以及农业生产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经营单位的检查,淘汰不合格种子经营单位;重点打击销售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高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范围和覆盖面,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二是加强农药监管。查处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查处生产经营非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以及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等作物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检查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实现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三是加强肥料监管。严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违法行为。加强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四是加强重点单位监管。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等监督管理,对农资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低,群众投诉举报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资生产企业以及从事农资挂靠、承包、、代销、邮购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加强对物流配送农资、专业化防治用药和订单农业专供农资的监管。五是加强重点区域监管。抓好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重点区域农资产品监管,特别是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批发主体聚集地区,农资产品问题突出、伪劣农资案件频发的农资经营企业(户),城镇、集市以及县域交界处,要重点监管整治。
(三)强化农资市场整顿。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和农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凡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或整改不到位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工商个体户,予以清理取缔。要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加强颁证后的监管检查,强化源头治理,保障农资市场的良好秩序。
(四)强化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全面加强农资产品的监管检查,提高对农资质量的预警和防范能力。健全农资质量监测制度,制定抽检方案,加大抽检密度。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检测范围,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完善信息制度,对在质量抽检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通过媒体及时,增加透明度,维护公众知情权。
(五)强化大案要案查处。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发现的案件线索,要集中力量,逐一进行排查,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采取挂牌督办、联合办案等形式,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要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进一步加大农资案件的曝光力度,鼓励举报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切实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
(六)完善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确保年底前所有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实现全覆盖。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制定完善优惠政策,支持农村新型农资经营网络建设。要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农资产品使用相结合的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大力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要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高效低毒农药兽药新品种的研发,大力推进农业投入品综合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采集、评价、监管体系,不断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农资打假工作任务,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农资打假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农资打假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农资打假执法体系建设,不断改善基层农资打假执法条件,加快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步伐。
(二)加强部门协作。严格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农业、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监察、法院等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农资打假和专项整治工作。要及时沟通信息,制定联合行动计划,部门间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三)完善监管平台。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监管工作档案,加快农资监管网络建设进程,构建信用管理平台,逐步实现监管信息直报,规范农资经营行为。推行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宣传农资法律法规、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落实农资打假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督查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