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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增强煤矿监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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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增强煤矿监管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煤矿一般事故的发生,切实遏制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将煤矿安全控制在指标范围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加强驻矿安监员培训管理

(一)加强教育培训

一是加强日常教育培训,煤炭监管部门在日常安全检查中,根据驻矿安监员驻矿情况,结合井下现场实际,对驻矿安监员进行业务指导和讲解,提高驻矿安监员现场监管检查能力。二是加强专项业务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区驻矿安监员集中培训,邀请攀西煤监分局、攀煤等煤矿技术专家进行授课讲解,提高其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同时定期召开驻矿安监员业务能力培训会及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会议,用“以会代训”方式宣传介绍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提高驻矿安监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脱产学习,区财政安排经费,每年定期组织一次驻矿安监员到省市级安全培训中心进行业务能力培训,每年轮流送培,每次不低于2人,各产煤乡镇驻矿安监员参培人员不少于20%。

(二)加强管理考核

1.驻矿制度。每周在煤矿驻矿时间为5天,不少于40个小时,并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和请假销假制度,严禁脱岗漏检。每月入井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5次,其中夜间入井检查不得少于5次,并对每次入井的检查时间、路线及检查情况作详实记录备案。

2.日志制度。⑴驻矿安监员每天填写《驻矿日志》;⑵每周定时将监管内容按要求上报乡镇煤管所;⑶每旬对矿井存在的较大及重大隐患进行公示;⑷每月定期对所监管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

3.交流制度。实行季度轮岗交流制度,由区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调配,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各产煤乡镇煤管所内部轮岗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太平乡实行分片区轮换交流、前进镇实行分矿井轮换交流,务本乡实行对调轮换交流制度。

驻矿安监员工作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制和年度考核制。一年内所驻矿井发生1次(含1次)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全年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发生一次死亡2人(含2人)以上的事故的,除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外,还必须写出深刻自我检查,对因失职或不履职造成事故的,予以辞退或追究其相关责任。

(1)季度考核。由镇(乡)人民政府对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绩效实施季度考核。根据《区驻矿安监员管理办法》中要求的驻矿安监员职责进行细化考核,在一年内,如驻矿安监员季度考核一次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及诫勉谈话;两次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2)年度考核。区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根据驻矿安监员月考核和实际工作情况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划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安监局备案。

(3)考核标准。优秀: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安全隐患整改效果明显,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合格: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按规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合格: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的;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规章制度的;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4)结果运用。在年度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驻矿安监员,每年业绩考核经费奖励全额发放,并由区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请区政府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在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将实施末位淘汰制,对履职不到位的坚决予以辞退。另外,在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或连续两年考核获优秀的驻矿安监员,经区政府批准,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授予“煤炭行业优秀工作者”称号。

二、进一步加大高效矿井建设和“两改”督促力度

加强监督和指导,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机构、人员、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建设安全高效矿井煤矿企业在开采方案选择、设备选型等方面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煤矿企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总结推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成功经验,确保今年底前生产矿井全部通过安全高效矿井验收,建设矿井竣工验收时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一并验收。

针对煤矿顶板事故多发的实际,在带金煤矿、绿环煤矿、田堡一矿、田堡二矿等煤矿采煤工艺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区具备条件的煤矿全面推行柔掩支架采煤工艺。同时,督促煤矿淘汰木支护,新掘进工作面岩石巷道采用锚喷支护,煤巷半煤巷采用矿用工字钢支护,碛头使用前探梁支护,采煤工作面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铰接梁支护或柔掩支架支护,今年底前全面淘汰木支护。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执法

(一)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以全省煤矿“打非治违”交叉检查为契机,结合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煤矿非法生产或违法建设打击工作,特别是对煤矿企业借资源整合和技改之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行为进行顶格处理。

(二)严肃查处各类事故。

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酿成的事故以及事故发生后瞒报、逃逸的,依法从重查处。

(三)加强采掘头面审核监管和煤炭运输管理。

严格工作面审核报批和封签管理制度,监督煤矿严格按照核定采掘头面作业。生产、建设矿井增加和变动工作面需先报批方案并经现场核查符合安全条件后才允许生产作业,杜绝超通风能力进行生产作业。建立健全井下密闭管理台帐和定期检查制度,杜绝煤矿私开工作面非法生产。

(四)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明确专人督办,跟踪到底,直至隐患彻底消除;企业上报的重大隐患,明确专人督办,督促企业落实措施和责任,并定期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进度;对于不能立即消除的重大隐患,必须责令煤矿停产整顿。

(五)推进采煤方法改革。

淘汰落后的采煤方法和工艺,在务本片区煤矿推进采煤方法改革试点基础上,结合高效矿井建设的要求,在全区强力推进煤矿使用先进适用采煤技术,坚决陶汰落后的采煤工艺和技术,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以建立完善惩防腐败体系长效机制为主线,全面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突出抓好思想教育预防、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检查监督等工作,扎实推动各项廉政制度落实。同时,对发现问题的个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为全区煤炭生产大局服好务。

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区长陈可红为组长,副区长王雪松为副组长,区煤管局局长杨成东、区安监局局长蒋加明、太平乡副书记陈彬、前进镇副书记张健、务本乡乡长叶再平、公安分局副局长陈学军、市国土资源分局局长余晓琴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自到进行为期一个半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生产矿井未按核定头面组织生产,超层越界;建设矿井未按设计施工,擅自改变建设工程内容等当前我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外聘专家对重点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案,责令煤矿立即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