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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县工业企业的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确保我县年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8%、节水同比下降8%的节能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根据国家有关产业结构调整、节能降耗等系列政策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产业升级、结构调整为重点,严格执行国家产业和各行业准入条件,按照“发挥优势,合理布局,节能降耗,科学发展”的原则,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遏制低水平灾后恢复重建,加快行业整合重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我县工业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能过剩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产能过剩行业清理整顿、结构调整的各项政策规定。有计划地关闭和淘汰工艺装备落后、节能不达标、资源综合利用率低、安全生产设施不到位的高耗能和高污染企业,并按照国家对淘汰落后产能的规定,对被淘汰的企业进行关停,对淘汰的生产设备进行废毁处理,防止死灰复燃。年规模以上企业节能和全县拟纳入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如下:
(一)节能目标任务
1、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8%。
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同比下降8%。
(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任务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推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将淘汰落后与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灾后恢复重建、节能降耗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着力推动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发展质量的根本好转。
(二)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认真执行安全、质量、土地、知识产权和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场准入标准、行业准入条件,规范企业和政府行为,推动产业政策与信贷、安全、技术等政策协调配合的执行力度。
(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利用市场约束和资源约束增强的“倒逼”机制,发挥价格导向机制,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经济结构总量优化。
(四)坚持区别对待,促进优胜劣汰,根据各企业的不同情况分类指导,有保有压,坚持扶优与压劣相结合,升级改造与淘汰落后相结合,兼并重组与关闭破产相结合。科学利用和消化已形成的过剩产能,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和产业布局。
(五)坚持顾全大局、稳妥有序推进。全县各职能部门和企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总体要求上来,抓住灾后恢复重建的有利时机,积极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同时,要科学把握调整的力度和节奏,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十二五”规划、灾后重建结合起来,尽力消除制约产业结构调整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持续有序地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的结构调整;把淘汰落后产能与保持企业稳定相结合,深入细致地做好淘汰关停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为企业谋发展,为职工谋就业,为创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四、工作职责
企业是淘汰落后产能的责任主体,要确保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全面完成。在此项工作中,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从改善产业结构、提升产品竞争力的角度出发,积极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社保局、县就业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等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全县淘汰过剩行业落后产能工作的全面完成。
县经信局要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的协调推进工作,深入企业淘能工作第一线,与企业经营团队一道共商淘能工作的难点,共谋企业转产与职工安置的出路,切实解决企业淘能工作中的一切困难。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落实方案。各企业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实施方案,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按要求落实到位。及时处理好淘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搞好职工安置,积极推动方案实施和措施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淘汰落后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检查督促。县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督促企业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确保淘汰工作可查可核。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年底县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淘能计划企业的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县经信、环保、质监、工商、安监、国土等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县节能监察中心要经常对高耗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和主要用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时间关停的生产企业(生产线、设备),要依法责令关停。
(四)加强淘能后续安置和舆论引导。各职能部门要指导本地关停企业深入细致做好企业转产、职工安置、债务处理等工作,帮助淘能企业选好转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与省的淘能补偿资金,尽快形成新的生产能力,使职工实现再就业。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大力宣传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性,为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工作措施
各职能部门在引导和推进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未完成淘汰工作任务的企业,质监部门依法吊(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依法吊(注)排污许可证,安监部门依法吊(注)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改、经信部门不予办理申报企业新建立项、技改备案,国土部门要依法吊(注)销采矿许可证,经信部门不予办理申报进入行业准入公告有关手续和各种政策性引导资金项目,税收部门要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按照国家规定取消所有税收优惠政策,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取消认定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办理变更经营范围、吊(注)销工商执照,电力部门坚决执行停止供电,金融机构禁止发放贷款,避免信贷风险,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具体落实和顺利推进。
(一)适度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按照灾后恢复重建的总体规划,把好土地、信贷两个阀门,为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创造必要的条件与环境。投资主管部门在核准新(扩)建项目时,应按照项目是否有利于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进行审批。
(二)严禁落后产能违规扩建。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能耗、资源综合利用和质量、技术、标准等政策法规提高新(扩)建行业准入门槛。对在建和拟建项目区别情况继续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有关规划、供地条件、安全生产的工业项目依法停止建设,防止低水平重复扩建。
(三)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条件。依法关闭破坏资源、能耗高、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落后产能。对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要坚决执行差别电价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
(四)加大技改力度,推进技术进步。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和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成长型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重点围绕提升技术水平、改善品种、保护环境、保障安全、降低能耗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提升现有企业的整体实力来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支持我县优势产业加快节能降耗的技术改造。
(五)严把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的质量关。在“十二·五”期间,我县要大力实施“兴工强县”战略,要加大工业招商引资工作的力度。在招商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把好招商引资的质量关,防止盲目引进一些工艺落后、能耗高、资源破坏严重、产品附加值低且受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淘汰的产业,绝不以牺牲环境与资源来换取短期的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