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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动员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根据《市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生态宜居理念,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全国文明县城创建成果,以实施园林绿化、街景美化、夜景亮化、城市净化和城市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攻坚、整体推进,进一步加大建设和管理力度,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大力开展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品位,健全长效机制,努力打造“绿、美、亮、净、活、畅”的生态宜居城市。
二、主要目标
(一)近期目标。从现在起至春节前,利用三个月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以县城出入口、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河道水系、居民小区为重点,加大“治脏”力度,对垃圾堆放、污水四溢、黄土见天、白色污染等进行大力整治;以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城中村、旧小区、建筑工地为重点,加大“治乱”力度,进一步整治乱设广告、乱摆摊点、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停乱占等现象。结合秋冬季造林绿化,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对城市道路两侧、公园绿地、居民小区绿化进行补植和完善,对黄土裸露地块实施简易绿化,进一步提升城市绿量和绿化效果。同时,全面推行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精细化制度,把城市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主体和人员头上,分片包干、动态监督、负责到底,以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有效落实,促进城市容貌取得明显改观。
(二)远期目标。在巩固近期目标成效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到年底前,城市环卫配套设施基本齐全,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城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各项任务目标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到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绿地率达到3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82平方米;到“十二五”末全县规划建设的市容环卫项目全部建成,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污水处理率达到9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区主要市政基础设施指标全部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覆盖,人民群众的舒适度、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大力开展城市园林绿化。
巩固国家园林县城、省生态园林县城创建成果,积极推进省人居环境奖评选,以创建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快园林绿化由“外延拓展”向“整体提升”转变,进一步塑造亮点、完善功能,做到规划管控到位、建设投入到位、管理养护到位、生态环境打造到位。
以新增城区主干道、公园绿地、居民小区为重点,大力实施增绿、扩绿和绿廊绿道建设,持续增加城市绿量,提升绿化景观档次。完善提升城区“一环、一带、两园、五节点”的绿化格局。即:环城绿化带、长河文化景观带、古滦河生态公园和西生态园林以及五个城区出口与环城路交叉口处的绿化景观点。坚持把“生态造景、文化点题”的理念融入到城市生态景观建设中,以地域文化凸显生态景观的人文底蕴,以园林绿化凝聚历史传承,把园林绿化、人居环境和历史文化深度结合,精心雕琢园林城市,彻底改变“千城一面”的状况。
(二)加快实施城市街景美化。
充分发挥大钊路、健康路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和重要公建进行综合治理,打造清洁、整齐、亮丽、优美的城市街道景观。
规范车行道、慢行道、人行便道铺装,科学设置盲道、路标、标线,形成完善的道路系统。以发展大路、茂源东街为重点,完善道路两侧市政设施、公共设施、景观绿化、夜景照明、建筑外装修等设施,便于人民群众出行。同时,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进行美化提升,对破损的次支道路、背街小巷、人行便道进行改造维修,确保设施完好、功能齐全、道路畅通。整治和规范户外广告,依法拆除外观陈旧、布局混乱的广告牌匾,编制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总体规划,制定具体工作措施,严格审批,规范管理。道路两侧门店可视范围内的广告、牌匾,实施“一店一牌”,做到布局合理,分阶段逐步实现位置、规格、样式、材质相对统一,规格式样、色调要与建筑风格、使用功能相协调,特别要凸显地方文化特色。城区范围内所有建设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服从规划管理,严厉打击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一经发现,必须及时彻底拆除。
(三)快速提升城市夜景亮化。
按照“节能环保、亮美和谐”的思路,将建筑亮化、街道照明、绿化照明、广告照明相协调,推进夜景亮化晋档升级,打造更加繁荣、舒适的城市夜景。
城区以金融街、大钊路、滨河路为框架,与周边道路连成闭合的夜景环线,对沿线重要节点和重点建筑实施亮化提升。对古滦河生态公园至滨河路交叉口河道、桥梁实施亮化;对已建成的公园广场及沿岸住宅小区、商业街区进行亮化升级。完善部分道路和居民小区的路灯照明,保障群众夜间出行便利、安全,确保路灯亮灯率达到98%以上。按照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总体规划,统一制定新上广告牌匾的亮化标准,提高亮化档次。各沿街机关单位、门店要实现一门一景,形成具有特色的城市夜景。
(四)强力推进城市净化。
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全国文明县城创建成果,全力开展城区环境脏乱整治,切实提升城市净化水平,为广大群众创造清洁、舒适、优美的生活工作环境。
加快市政环卫设施建设,年底前,完成第二垃圾填埋场建设,并投入使用;完善提升污水处理厂项目,使出水标准达到一级A。大力清除城市垃圾,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旧城改造、长河水系两侧等重点部位实施拉网式集中清运,彻底消除“垃圾围城”现象。进一步加强对集贸市场、早市、夜市及沿街摊亭、流动摊点的依法管理,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强化政府监管,主干道、繁商区、重要节点实现全天候保洁,其它道路16小时保洁。购置完善环卫保洁设备,推行垃圾限时15分钟清理和上门收取工作方式,制定垃圾定时投放制度,避免对环境二次污染。清扫车对城区道路全天巡回清扫,清洗车对重点街道每天清洗。严格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强化督导落实。积极探索创新保洁管理新机制。
严格治理施工现场,加强工地管理,规范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要整齐,完善冲洗、苫盖设施,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防止二次扬尘污染。加大城市河道环卫治理力度,定期清理河道堤岸,及时打捞水面漂浮物,保持水面、堤岸清洁。加强社区环境治理,完善旧小区道路、硬化、绿化、照明、环卫设施,消除死角死面。全面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为群众营造安全、舒适、满意的居住环境。落实“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制度,推行密闭运输、全程跟踪的专业化管理。
(五)全面推行城市精细化管理。
按照“绿、美、亮、净、活、畅”的原则,不断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创新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精细化、全覆盖、无遗漏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制度,从细节入手,精益求精,强化管理,提高效率。要按照“有目标、有责任、有标准、有考核”的要求,制定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完善“日巡、周检、月调度”工作机制,对城市“绿、美、亮、净、活、畅”综合整治和日常管理进行精细化考核,将考评结果纳入年终部门考核,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推动工作落实。加大非法营运车辆的治理力度,规范管理出租车,增加公交车,增设公交站点,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充分发挥交通标志的引导、警示功能,巩固人力、机动、电动三轮车整治成果,确保不出现反弹。规范行车行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打造平安畅通发展环境。实施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与县政府政务平台、交警智能交通平台有机链接,实现城市管理的现代化、规范化。加强城区流浪犬治理,进一步加大宣传,倡导文明养犬,优化城市环境。
四、实施步骤
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分为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准备阶段。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城市街道景观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此项工作,为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开展,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二)集中攻坚阶段。各责任单位要以迎接十八大召开和贯彻十八大精神为契机,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举全县之力,集中开展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推进“园林绿化、街景美化、夜景亮化、城市净化”各项任务,迅速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实现城市容貌大改观。
(三)长期整治阶段。在巩固前段综合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完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针对薄弱环节和难点瓶颈,持之以恒,提高标准,一抓到底,向纵深推进综合整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的彻底改善。
(四)考核验收阶段。县政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分行业、分战线、分区域对各级各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兑现奖惩。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是贯彻落实全省改善“两个环境”动员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自觉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以超常的思路、超常的举措、超常的干劲,强力推动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顺利开展。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刘振凯任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城管局局长左大陆,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贺晓亮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领导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各成员单位也要抓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精心安排部署,落实目标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整治提升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和组织推动,把攻坚行动任务进行层层分解,细化、量化各项指标,逐项逐环节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充分调动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镇、街道、社区和居委会真正成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
(三)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利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促进城区环境明显改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此项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定期协调、信息反馈、巡查督导、检查评比等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不折不扣完成任务。要提前研究制定明年计划和三年规划,倒排工期、整体推进,确保各项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四)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轻重缓急、条块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尽最大财力保障工作开展。同时,要坚持政府主导的思路,通过环境整治改变生态环境,提升周边土地价值,吸引社会投资,形成城市环境改善带动土地开发、土地开发促进城市建设、城市建设拉动社会投资的良性发展。
(五)强力督导,严格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的要求,对照工作内容和标准,建立层级检查、考核机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督导,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县委、县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