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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义务教育革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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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义务教育革新方案

为全面贯彻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推进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工作调研座谈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和义务教育发展实际,特对《区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区实施方案》提出补充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年底,基本完成我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2015年底,形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机制,实现区域内高水平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年度目标

1.年。进一步落实试点工作推进责任,落实政策、资金、人力等保障措施,不断完善试点机制;完成校安工程、农村初中二期改造等工程,按照省颁07标准,基本完成对农村中心小学图书、教学仪器设备的配置任务,着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初步实现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基本均衡。为各乡镇中小学校配备所缺学科专任教师,解决学科性缺编教师问题达到80%以上。各乡镇义务教育阶段55周岁以下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初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提高率分别达到30%和50%以上,各学校专任教师接受区级及以上各类培训的比例达到60%以上。围绕生本教育理念,强力推行高效课堂建设,继续推进薄弱学校提升工程和品牌学校创建工程,建立教学视导机制,强化过程管理,提升教育质量。完善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方案,不断完善扶弱助困体系,初步建立义务教育质量均衡发展趋势监控考核评估体系。

2.年。完善政策、资金、人力等保障措施,基本形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中心校以上学校现代教育技术水平,建成区域性教育城域网,全面实现现代远程教育及其它教育资源的“班班通”,全区实现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均衡。为各乡镇中小学校配备所缺学科专任教师,解决学科性缺编教师问题达到90%以上。各乡镇义务教育阶段55周岁以下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以上。初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提高率分别达到35%和55%以上。各学校专任教师接受区级及以上各类培训的比例达到90%以上。围绕生本教育理念,强力推行高效课堂建设,继续推进薄弱学校提升工程和品牌学校创建工程,完善教学视导机制,强化过程管理,全面提升教育质量。进一步强化扶弱助困的工作机制。继续完善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基本建立义务教育质量均衡发展趋势监控考核评估体系。通过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改革的评估。

3.到2015年。形成“城乡办学条件相当,师资配备基本均衡,惠民教育彰显公平,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均衡发展格局,实现区域内高水平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1.建立深化教育改革与发展机制。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和区级职能部门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的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积极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督查督办与目标考核,确保教育协调均衡发展。

2.建立优质教育资源配置机制。打破区域限制,探索合作办学、委托管理、小片区管理等方式,密切优质校与薄弱校的合作,强化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农村学校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帮扶关系,在教育教学、干部调配、师资安排等方面实行一体化管理和评价,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共同提升。改革义务教育校长选用机制,从城镇学校选派管理干部到农村和薄弱学校领导班子任职或挂职。

3.改革教师管理制度。健全与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相适应的职称比例及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区管校用”管理体制,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建立和完善不适合岗位的教师的转岗培训及退出机制。实行教职员工全员岗位聘任制,建立与岗位设置管理和绩效工资改革相适应的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中小学校长预备队伍制度。

4.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制定全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发展趋势监控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对义务教育阶段每所学校实施教学质量监控与考核,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列为学生评优奖励的重要指标。

(二)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1.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有序推进薄弱学校硬件建设和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实验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全部按照省颁07标准配备。

2.优化城乡中小学布局。按照《市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坚持“撤、并、改、建”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未来人口变动趋势、城乡布局结构调整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我区预计“十二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学校24所,单体项目58个,维修加固和新建校舍面积为92809㎡,估算总投资为14080万元。其中:维修加固单体建筑43栋,面积72379㎡,估算投资2919万元;新建单体建筑15栋,面积20430㎡,估算投资2861万元;新建五十一小学阳光家园教学点校舍4000多平方米,估算投资1300万元;新建莲花村小学,估算投资2600万元;14所学校运动场建设,新建运动场92500㎡,估算投资4400万元。

3.完成校安工程。到年,基本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高中小学校舍抗震及综合防灾能力。

4.加大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到年,基本实现覆盖中心校以上的教育城域网接入。推进全区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的教室“班班通”工程,生机比达到15:1,每个中小学至少有一个计算机网络教室。

(三)整体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

1.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教育及激励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建立师德建设监督机制,通过各种途径,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师德师风状况的监督和评议。深入开展以落实生本教育理念的高效课堂教学改革为主题的岗位大练兵等活动,组织教师技能大赛,提升广大教师教学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2.全面实施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根据《中共市区委办公室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初步建立“以区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和校长在区域内合理流动机制。

3.配齐配足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根据省中小学教职工配备有关标准逐步配齐教师,并通过建立核增编制、调配、流动等机制,优先补充农村小学及初中紧缺学科教师,用好用活农村教师津补贴,构建有利于城乡教师合理流动、优秀教师资源合理配置的导向机制。

4.加大教师培训工作力度。制定义务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继续实施区校长和教师到成都市青羊区挂职培训学习工程,组织教育管理人员参加市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联合举办的教育行政干部高级研修培训,大力实施“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新课程背景下农村教师专业素养培训和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培训,力争在三年内培育一批学科带头人、青年教学能手和骨干教师,打造一支名师和名校长队伍。积极实施农村学校(点)教育教学专业扶助计划,充分发挥区教研室的指导作用和优质学校教研组优势,通过组织“名师讲学团”、开设“名师工作室”等形式,“送培下乡”、“送培到校”,定期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进行巡回讲学,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输送优质师资和培训资源,积极培养农村教学骨干,指导培养若干个优秀的农村备课组、教研组。

5.提高教师教研和科研能力。构建“中心校-村小”、“区教师进修学校-中心校”、“区优质学校-区薄弱学校”教研网络,加强校本研修,开展高效课堂教学研究,提高教师教研能力。建立导向机制,鼓励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勇于探索,改革教育教学方式,推进教育实践创新,不断提高培养人才的能力。

(四)不断增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活力

1.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按照“走向生本、质量至上、内涵发展、一校一品”的教育发展理念,倡导多元化、特色化发展工作思路,完善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学校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教育管理常规体系,增强学校管理能力,提高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水平,增强学校主动发展的意识和持续提高的能力,促进学校内涵可持续发展。

2.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通过实施薄弱学校管理与发展计划、农村学校(点)教育教学专业扶助计划等,坚持领导班子配备、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改善、教学研究指导等方面的政策倾斜,提升薄弱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3.创建品牌,突出特色。将民族传统文化引入课堂,融入音、体、美教育之中,打造艺体教育特色;建立科技创新教育机制,深入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打造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特色。积极实施城乡优质中小学品牌创建工程,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城乡几所基础较好的学校创建成为品牌学校。

4.统筹城乡教育,提升教育整体活力。积极探索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建立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协作机制,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向薄弱学校延伸,积极推进联合办学、委托管理和“捆绑式”管理,努力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差距,提升教师队伍活力,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提升学校管理团队战斗力,增强教育工作保障服务能力,提升教育整体活力。

(五)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落实生本教育理念。积极引导教师变革教学方法,转变师生角色,树立新的课程观、质量观、人才观,在重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教学的同时,更加关注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五年提升行动计划》,坚持“四抓、四促进”,抓教育,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抓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抓培训,促进班主任队伍专业素养提升;抓管理,促进德育工作实际效果的显现。

2.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和校本课程的课时。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全面实施“艺术体育2+1工程”,培养学生重视体育锻炼和健康生活的良好习惯,年起全区中小学生的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到90%以上。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建民主、轻松、和谐的师生关系,营造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教学氛围。

3.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不得以升学率作为唯一指标对乡镇和学校进行排名,也不得单纯以考试成绩奖惩学校和教师。严格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纪律,实行“阳光招生”。学校不得巧设名目举办或变相举办实验班、重点班,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及家长进行乱收费或搭车收费。认真落实“控辍保学”措施,切实巩固“普九”成果,努力减少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现象,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逐步消除大班额。严格执行课时计划。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建立全区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年底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减负机制,加强学校、社会、家庭沟通和协作,切实把减负贯穿于教育教学和校内校外各个方面。

4.全面推行质量管理。建立全区中小学教学工作视导制度,完善教育质量监控机制,对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教学质量监控与考核。改革学校评价制度,致力于RSR评价各指标、学科发展、年级成绩和校际之间质量的均衡发展。

(六)着力保障弱势群体教育公平

1.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区教育局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指导意见》,坚持“两为主”工作方针,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合理确定接收学校,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的教育服务和管理,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升学享有当地学生同等的待遇。

2.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积极实施教育关爱工程,建立在校留守儿童的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完善学校教职工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机制,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的沟通联系,注重心理疏导,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着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形成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整体合力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办法和保障体系。

4.完善学生帮扶制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关爱、帮助、转化品行有缺点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开除未成年学生,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5.着眼于全体学生的学习需要。在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机会公平的基础上,推进义务教育过程的公平。重点关注学习有困难的学生,采取积极有效的辅导措施,努力使这些学生学有所获、思有所进、能有所长。对于基础较好、潜能较大的学生,建立形式多样的激励机制,创造既有利于他们全面发展又利于个性发展的学习环境。

三、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职责

(一)区人事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编办

1.根据省定标准并结合我区实际,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建立教师补进长效机制,按在编在岗教师自然减员情况进行招录补进。

2.配合教育部门在全区教育系统推行教师聘任制,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教师使用新机制,辞退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教师和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

3.做好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年度考核、离退休人员手续办理、工资提升等工作。

4.及时收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费用,为全区教职工的就医、离退休审批等提供优质服务。

5.依法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监督和检查,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雇用儿童和少年就业。

(二)区财政局

1.全额预算教育经费,确保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

2.按时足额发放全区教师工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将全区中小学教职工工资金额纳入财政预算,并通过银行及时足额直接拨入教职工在银行开设的个人帐户。

3.按照省定标准,足额预算、拨付中小学公用经费,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

4.负责教育费附加及时拨付教育部门使用,并负责监督、检查。

5.依法统筹安排落实上级有关教育的转移支付资金、灾后重建及危房改造资金、“两免一补”资金等。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

1.同教育部门拟定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并列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和落实规划目标所采取的政策措施,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教育工作中的落实。

2.将义务教育学校和其它学校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3.依照上级有关政策,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制定执行学校收费政策。

4.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适时召开价格听证会,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真实情况,为义务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区民政局

1.会同财政、发改、教育等部门搞好残疾人(智力、听力、视力)的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筹措经费,保持特殊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会同教育、财政部门重点抓好区特殊教育室的建设与发展,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优先实现真正的义务教育。

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做好教育系统优待抚恤落实工作。

4.对中小学困难教师和学生做好救助工作。

(五)区教育局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实施区人民政府、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教育战略和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及重要规章制度条例,并制订有关实施方案或细则。

2.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代表区人民政府对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和指导。

3.从本区实际出发,研究提出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草案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督促规划、计划的实施,检查规划、计划的完成情况,确保各项计划任务按期按质完成。认真制定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规划及有关督导评估的标准和办法,组织开展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工作,强化和发挥督导功能,坚持依法治教,依法兴教。

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原则,监测全区各乡(镇)贯彻“三个增长”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改善办学条件的投资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情况。

5.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会同人事部门调配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人员,严格控制编制标准。

6.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生思想道德素质。

7.切实抓好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全区中小学教师、教育行政领导的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指导开展师资的培训提高工作,提高教师素质,建设一支稳定、合格的中小学师资队伍,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8.指导全区中小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9.负责制定全区初、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创新招生机制,以科学的招生机制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六)区卫生局

1.指导检查学校防疫和食堂卫生安全工作,防止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

2.对学校卫生保健室,加强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3.为学生搞好体检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对区救助的特困生减免体检费。

(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其它学校用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2.制定校舍定期勘测制度,建立消除危房长效机制。

3.加强对学校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提高校舍建设质量,确保施工安全。

(八)区环保局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时检查和处理污染问题,确保学校的污染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

(九)区农牧局

1.会同国土部门组织乡镇政府给学校提供适量土地作为学生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基地。

2.选择优秀农技人员为初、高中学生上劳技课,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执行绿色证书制度。

3.配合教育部门组织乡镇成人学校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

(十)区司法局

1.把教育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纳入普法规划。

2.配合教育部门对中小学生进行相关的法制教育。

(十一)区监察局

1.加强对有关部门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坚决治理社会对学校、学校对师生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

2.严格制止和检查处理各级各类学校违规收费现象,努力减轻农民负担。

(十二)区审计局

1.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教育经费的拨款、投向、效益等进行监督、检查、审计。

2.依法加强社会对学校的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和学校违规收费进行审计监督。

3.对各种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专项资金的行为进行审计监督。

(十三)区统计局

依法搞好各级各类教育的统计年报工作,做到真实、准确、全面;为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的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十四)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严格管理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违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者及时取缔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对图书馆、文化馆等有教育意义的场所,定期免费对青少年开放。

3.依法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严防非法出版物、黄色书刊、音像资料进入学校。

(十五)公安分局

1.依法对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破坏校舍、场地;盗窃学校设备和师生财物;侮辱、殴打师生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2.会同文化体育旅游局依法查处和取缔违法违规经营的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

3.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儿童和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

4.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学校消防设备检查,防止意外灾害发生。

5.公安主管部门要在学校门前适当的位置设立醒目标志,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十六)市国土资源局区分局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及其它学校发展建设用地的优惠政策,按要求划拨土地。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农牧部门组织乡镇政府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适量土地作为学生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的场所。

(十七)区国税局

正确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收政策。

(十八)区地税局

1.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

2.执行国家教育税收政策,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支持校办企业的发展。

3.正确执行国家对企业和公民个人捐资助教的优惠税收政策,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十九)区工商局

1.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招收儿童和少年就业。

2.合理布局商业网点,制止在学校周围违规摆摊设点,影响教育教学的不良现象。

3.严格审批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的证照发放,加强管理,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4.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玩具等违法行为。

(二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区乡镇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确立的职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