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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市政府办〔20*〕79号明传电报的要求,积极推进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评估和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科学评价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实效,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落实措施,激励先进,进一步促进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提高。
二、考核评估主要内容
1、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
2、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实施考核,健全政府信息制度,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二、考核原则和对象
(一)考核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立制强基、突出重点,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内部工作落实考核与社会客观效果评估相结合,全面准确地评价考核对象工作实绩。
(二)考核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菏泽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三、考核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固本强基,科学管理,和谐发展”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抓基础,抓管理,抓质量”的工作要求,确保机关工作优质高效,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各科室。
第三条机关工作责任制以职、责、权、利相结合,按照德、能、勤、绩、廉的工作要求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挂钩。年度工作评比时,考核结果占60%,局务会成员民主评选占40%,二者综合得分前三名为“先进单位”。
第四条机关工作责任制考核范围:市局机关各科室(含局长室、车购税办税服务厅、信息中心、服务中心)。
考核对象:机关全体在职正式工作人员(不含借调借用人员、临时工),调入、调出和离退休人员以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为准,脱产学习超过一年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为了有效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实现县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推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县一中心”建设,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督促协调,优化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实现民本和谐崛起的新突破。
二、评估对象
县政府绩效评估对象分为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四个类别,共93个单位。
1、乡镇人民政府(20个)
为做好我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36号)、《印发广东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号)和《印发*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办〔*〕53号)精神,结合*年我市节能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列入省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和我市“节能行动”的重点耗能企业(以下统称“市重点耗能企业”),新纳入的省千家企业暂不列入考核。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节能目标为40分,节能措施为6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经核定的市重点耗能企业“*”分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肇经贸资源〔*〕31号),依据省、市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实际完成节能量,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本指标细分为年度节能目标和“*”节能目标累计完成进度两个考核指标,各占20分,超额完成对应目标的适当加分。两个考核指标得分相加达到40分,视为完成*年节能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