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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最近颁布的《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国办发电[2004]26号)要求和省、**市有关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大和**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全面加强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为核心,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为基础,以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标本兼治为基本原则。通过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建设,全面排除校园安全隐患,全面清理校园周边环境,切实保证师生的安全健康,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明显改善,师生的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校园及周边危害学校治安、妨碍教学生活秩序、影响师生身心健康的经营场所、流动摊点、违章建筑及交通等问题得到清理整顿。
(三)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安全管理责任制,校园内部宿舍、消防、食品卫生、门卫等重点要害部位和外来人员管理、校车管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消除内部安全隐患。
(四)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
(五)学校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及周边环境的满意度有较大提高,对专项整治成果基本满意。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多方努力下,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中小学校、幼儿园正常秩序,影响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各镇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和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稳定社会的必然要求,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各类学校要不断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纪律教育,强化为人师表的意识和守法意识,加强对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工的准入资质审查,防范内部人员侵害学生事件的发生。通过各种生动活泼的教育方式、各种宣传阵地加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利用校会、班会课、法制课、团队活动课、校外辅导活动等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自护自救、防灾害、防事故的教育和训练,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二)强化管理,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要负总责,要确定一名副校(园)长具体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切实承担职责,加强和充实安全保卫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专职或兼职安全工作人员队伍。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签定《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责任书》,保证各项安全责任落实到教育教学过程,落实到校舍设施设备,做到“管好自已的人,看好自已的门、办好自已的事”。建立和完善门卫、值班、巡逻、消防、宿舍、食品安全、活动场所、课外活动等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维护校园秩序。落实防火、防盗、防抢、防爆等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检查和解决存在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2.切实改善学校安全设施。各镇、校(园)要加大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改善安全设施和保卫器材,定期检查、维护基础设施,确保建筑物、围墙、门窗、消防设施、交通工具、防护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厨房设备、餐具和食品、水源及其制品符合卫生标准、规范,报警求助、应急处置设备、安全通道等必须齐全、有效。
3.加强联系,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作用。中小学要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达到一校一警,充分发挥他们在法制宣传、预防犯罪、综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的积极作用。公安、司法等部门应积极给予支持,选派优秀政法干警担任兼职法制副校长,与学校建立密切联系制度,指导学校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制定、完善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的聘请制度和管理制度。
(三)齐抓共管,集中开展校园专项整治。
**.全面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对我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内的各类建筑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等全面排查,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要重点检查,确保设施完好和通道畅通。对属于一、二类危房的要迅速拆除,属于三类危房的要限期尽快维护加固;加强对校内游泳场、体育馆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加强学校食堂、二次供水系统和学生餐供餐单位的卫生监督,预防急性食物中毒。
2.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各镇政府要根据本镇实际情况,联合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一次大检查,彻底整治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顿周边的违章建筑,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小卖部、饮食店等。要强化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的管理。整顿校园及周边的消防、交通秩序,加强校车管理,特别是撤并后学校的校车接送管理,严禁“黑校车”“黑出租”揽客营运。
3.严厉打击危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掌握违法犯罪的情报和线索,重点查处危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时侦破、查处,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判决。
4.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的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核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限时整改,经教育部门验收达标后再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要坚决关闭或限期整改,并妥善安置学生到其他学校就学。要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育队伍进行清理,坚决调离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教师,及时辞退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这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我市成立**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谭国渠(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梁文辉(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李栋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蔡炳乐(市教育局局长)
梅锐锋(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司法局、交通局、市政局、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的领导。
各镇要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五、有关要求
(一)根据全国、省和**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时间安排,我市从现在起至**2月中旬,集中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各镇、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国办发电[2004]26号)和教育部《关于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教电[2004]29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粤府办[2004]**0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江府办[2004]**37号)的部署,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共同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分解方案》(见附件)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并抓紧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经常性管理和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层层落实责任制,将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的措施和任务落到实处,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由公安、教育部门牵头,建设、文化、卫生、工商、司法、交通、市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