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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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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电[20*]24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扎实开展“平安校园”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明显改善,各类刑事和治安案件明显减少,黑恶势力得到铲除,师生的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校园及周边危害学校治安、妨碍教学生活秩序、影响师生身心健康的经营场所、流动摊点、违章建筑以及交通等问题得到清理整顿。

(三)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校园内部宿舍、消防、食品卫生、门卫、重点要害部位保卫、外来人员管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消除内部安全隐患。

(四)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

(五)学校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及周边环境的满意度有较大提高,对专项整治成果基本满意。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

(一)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结合实施“平安校园”建设活动,彻底整治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顿周边违章建筑,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小卖部、饮食摊点、流动商贩等,强化对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及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应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全面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对校园内的各类建筑和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和学生幼儿接送车辆等进行全面排查,尤其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事故多发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检查,加强对校园危房、老化电线线路等方面的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处理,限期整改。

(三)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托儿所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普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要一律限期整改,经教育行政部门验收达到办学条件和标准后再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关闭或限期整改,并妥善安置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到其他中小学、幼儿园就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对其他工作人员也要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调离或予以辞退。

(四)坚决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要逐一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针对中小学学生、少年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判决,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整治行动分为调查摸底及中小学幼儿园自查整改、集中整治、督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及中小学、幼儿园自查整改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初)。

利用新闻媒体广播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中小学、幼儿园要全面排查校园内部安全隐患,全面清理教职工队伍,并通过制订制度、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建立校园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组织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司法、交通、工商、新闻出版、共青团、妇联等各有关部门集中行动,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和文化环境,消除校园周边的安全隐患。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要派出联合行动组,采取现场办公等形式集中限期解决。学校内部的整治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为主组织整治。

(三)督查验收阶段(11月15日-11月30日)。

专项整治期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开展检查和督查,对整治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合作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学校一定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学校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级级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建立*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恒德;副组长:徐亚平(市府办)、*(市教体局);成员:*(市*局)、陈道华(市委宣传部)、周云金(市建设局)、张仪荣(市教体局)、王跃良(市文化局)、石福云(市卫生局)、董树标(市司法局)、蔡敏龙(市交通局)、周子平(市工商局)、张毅(团市委)、方巧飞(市妇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张仪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列入对各级各类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指导和督促学校主动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联系,认真做好校园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采取各项指导和督查措施,全面落实校园治安管理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由校长、园长负全责,同时确定一名副校长、副园长具体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专职或兼职队伍,动员组织师生员工共同做好校园安全工作。要严格实行门卫、值班、巡逻、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要加强对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工的准入资质审查,严把人员进口关。要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校园基础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各种隐患。要运用各种方式和有效途径积极开展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知识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机关要加强对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并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地区设置治安岗亭或报警点。要加强校园周边出租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及时排查各种治安隐患。要把侦破侵害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加大侦破打击力度。

--文化、工商、通信管理、新闻出版部门,要依法规范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及时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的书刊店、音像店、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对治安问题多,管理混乱,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的文化娱乐场所要坚决停业整改,经过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建设、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校园周边市政管理,及时拆除各种违章建筑,查处各种违法摊点,取缔各种无证无照的流动商贩。

--*、交通部门要合理规划和设置校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要在少年儿童横穿马路较多的地点和时段设置交通管理人员。

--卫生部门要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餐饮服务业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不能向学校提供餐饮服务。对无证或其他非法经营的必须坚决取缔。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等生活设施和校内饮食卫生的指导督查。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流入学校食品和以学生为主体供应对象的生产经营者的监测,协同有关部门把好市场准入关和市场监督关。

(二)突出重点,公正执法,务求实效

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对整治工作涉及到的重点部位和老大难问题,要实行跟踪挂牌督办,不解决问题绝不放过。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有关部门要廉洁自律,树立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要注意把握政策和法律界限,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防止因工作方法不当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三)标本兼治,注重建立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要着重发现解决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力求不留死角,不存隐患。但由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靠一次集中整治难以解决所有的问题。因此,要特别注意标本兼治,把专项整治中经实践证明的好经验、好做法作为制度固定下来,坚持下去,逐步探索和建立我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