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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目标
发挥县轮胎产业在全球轮胎行业中的比较优势,培育一批质量管理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强、产品质量安全、产品优势突出、辐射带动有力的轮胎生产标杆示范企业,稳步提升区域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引导县轮胎产业转型升级,将县建设成为全国出口轮胎质量安全示范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示范区、检验检疫制度机制创新示范区。具体目标是:
(一)初步建立“产区政府推进、企业严把质量、检验检疫机关监管、相关部门配合、行业协会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出口轮胎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制。
(二)建立并完善示范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零事故、国外零通报。
(三)通过优先培育免验企业、优先采用共验模式、优先实施无纸化报检等突破性检验检疫优惠措施,整合各级政府鼓励政策,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培育一批标杆示范企业,帮助企业率先实现管理、技术、产品升级,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打造公共管理、技术、信息交流平台,联合应对国外贸易壁垒,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五)建立企业诚信管理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自觉遵纪守法,确保示范区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发生。
主要任务
(一)构建出口轮胎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探索检验监管机制创新。
1.全面推行出口轮胎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自检自控体系。
(1)在示范区全面推行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制定轮胎行业分类管理和日常监管细则,提高分类评定和日常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轮胎企业产品质量全面提升。
(2)指导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自检自控体系。督促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指导企业实施ECE、DOT等国外产品认证。加强对企业实验室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提高企业实验室管理水平和检测能力,推动企业实验室规范化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实验室通过CNAS认定。
(3)强化企业自律意识。督促企业签署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对示范区企业实行准入退出和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机制,促使企业自觉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主动承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建立和完善区域内出口产品设计、生产加工、产品检验、售后服务及国外跟踪反馈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落实全过程监管要求。
(1)加强源头控制,对出口轮胎企业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实施备案管理,切实把好原材料质量关,从源头强化质量控制。
(2)加强对轮胎企业产销关键过程、关键环节、关键项目的监督管理,设立CIQ关键控制点,配备培训协检人员,建立关键控制点监督检查机制。
(3)指导帮助企业推广应用条码追溯及检验监管系统,逐步实现产品质量快速溯源及检验检疫全过程监管的电子化、信息化。
(4)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建立产品质量责任追究体系,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内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利用“进出口企业诚信管理系统”,加强企业诚信分类管理,有效促进企业诚实守信;认真落实《质量诚信企业管理办法》,切实做好“中国质量诚信企业”的推荐上报工作。引导企业牢固树立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
3.积极开展区域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有效性,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共同推动示范区企业不断优化出口环境,改善竞争秩序,提升管理水平。
4.探索检验监管制度机制创新。在检验监管体制改革、检验监管手段和模式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在示范区率先试点应用出口产品共验模式、准免验模式、无纸化报检、全过程电子监管等新的检验监管模式和手段,适当采信通过CNAS认定的企业实验室检测结果。力争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建设制度机制改革实验先行区。
(二)打造综合质量服务平台,改善区域经济发展环境。
1.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部门联动,统筹利用各种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1)建立工作机构。成立由县政府、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轻纺科和县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创建国家级“出口轮胎质量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示范区创建各项日常工作。
(2)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示范区建设以及企业发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对示范区建设各项措施进行有效性评估,不断提高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2.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发挥政策叠加作用,促进区域产业健康发展。
(1)搞好统筹协调,整合各项鼓励政策和措施。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研究制定推动示范区建设、促进轮胎行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重点鼓励企业争创标杆示范企业、完善管理体系并通过各类认证认可、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产品档次和创新生产技术。各部门制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下发。
(2)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优势,积极推行各项便利措施。在示范区企业全面推行电子监管、绿色通道、直通放行等便利化措施;优先培育出口免验企业;试点推行出口产品共验、无纸化报检等检验检疫措施;开展信息通报和技术法规培训,指导企业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在信息、技术、标准、检测、认证认可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3.建立技术、信息、培训、物流、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强化轮胎行业区域发展优势,提升区域经济发展软实力。
(1)建设轮胎检验检疫实验室,初步实现出口轮胎检测本地化,有效缩短检测时间,降低检测费用,减少运营成本。
(2)建立信息共享交流机制。由县商务局牵头组织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出口轮胎企业建立出口轮胎产品信息共享交流机制,收集和相关的国内外标准、技术法规、预警信息和国外通报、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企业信用情况等信息。加强示范区网站建设,使之成为技术和信息交流平台、国内外技术标准查询平台。
(3)建立公共轮胎技术研发机构,在提升轮胎产品和技术研发能力的同时,配套建设轮胎实验场地,努力打造轮胎研发、生产、实验一体化新格局。
(4)建立公共物流平台,加强铁路、公路等建设,有效提高物流速度,降低物流成本。
(5)在企业自愿基础上建立价格联盟,自觉维护竞争秩序。联盟成员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沟通机制,共同研究确定价格底线,并根据市场行情进行动态调整。联盟成员单位要签订合作协议和价格承诺书,自觉遵守价格约定。县橡胶工业协会要监督会员企业遵章履约,强化行业自律。
(6)联合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成立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研究小组,建立技术贸易壁垒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对示范区企业预警信息,组织企业及相关部门研究并采取应对措施,必要时共同采取反制措施。
(三)推动区域品牌健康发展,提升轮胎产业国际影响。
1.坚持龙头企业为主导、产业聚集为依托、技术标准为核心、区域品牌为引领、转型升级为导向,大力培育标杆示范企业,引领示范区企业转型升级。
根据示范区企业出口规模、技术创新、质量管理、诚信经营、转型升级、品牌建设、企业分类评定级别等方面的情况,将企业分为标杆示范企业、示范企业和重点帮扶企业。选择标杆示范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其在诚信经营、质量管理、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和品牌建设等各个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示范区企业整体转型升级。
2.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提高轮胎产业的国际知名度、影响力和竞争力,将“轮胎”打造成国际知名的区域品牌。
(1)支持示范区企业参与或承担轮胎行业国家标准、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提高轮胎在国内技术标准方面的话语权;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订、修订。
(2)努力办好中国()国际橡胶轮胎暨汽车配件展览会,并以此为平台广泛联络国内外客商,加强贸易技术交流,为县轮胎产业健康发展搭建国际平台,并通过展会大力宣传示范区建设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上述任务具体分工由县创建国家级“出口轮胎质量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科室。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级“出口轮胎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明确分管领导、主要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研究相关措施,加强工作调度,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并取得成效。
(二)统筹安排,确保创建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级示范区创建工作分工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力争年底前达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验收条件。
(三)强化宣传,努力扩大社会影响。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加大对国家级“出口轮胎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扩大示范区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