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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工作时间安排及考核验收办法
(一)创建工作时间安排
1、制定方案阶段(3月上旬至3月中旬)各单位认真对照创建活动要求,深入研究,积极部署。各乡镇、开发区要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方案,并于3月20前将方案报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宣传发动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上旬)各单位要围绕创建活动目标,突出宣传重点,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户外传媒宣传和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举办讲座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形成宣传声势,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创建活动的热情,在全区上下形成政府领导协调、创建单位积极组织、群众主动参与的良好局面。3、组织实施阶段(4月中旬至9月上旬)各单位要对照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评分标准,按照职能范围,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创建过程中,要把创建活动与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相结合;与国土资源管理日常工作相结合;与强化土地执法长效机制相结合,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全面提升。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要对各乡镇的创建工作进行强有力的督促、指导。4、申报验收阶段(9月中旬至9月下旬)各乡镇、开发区要在9月15日前对本年度创建活动进行总结,相关情况报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对各乡镇、开发区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初评,同时对照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评分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形成创建工作总结,向市申请验收。
(二)考核验收方法
区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核检查组,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区的土地执法模范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1.听取各乡镇、开发区创建工作的汇报;2.召开有关座谈会,听取对创建工作的意见;3.查看文件、资料及相关创建台帐;4.抽查企事业单位在建工程项目依法用地情况;5.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出让及土地市场运作情况;6.对照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工作要求
精心组织,力求实效。土地执法模范创建活动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国土资源管理的关系,对照创建方案,精心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区国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负责做好各项业务工作,要针对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及存在问题,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抓出创建成效。区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大力支持创建活动,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将我区国土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执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强化责任,严格奖惩。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精神,对创建活动中被评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的单位,将奖励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违法用地比较严重的地区将暂停该地区建设用地的审批。对此,各乡镇、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创建工作。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力,影响创建成果,年终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并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