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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应急模范县建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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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应急模范县建构方案

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加强我市卫生应急工作,全面提高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和能力,保障我市按规定标准完成“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创建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以国家和省政府制发的卫生应急工作预案为总的指导原则,通过完善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指挥体系及应急预案,努力加强卫生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力争利用1年时间,确保我市达到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的总体目标,并积极争取参加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评选。

二、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的创建内容和要求

按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的总体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努力完善并做好以下8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市政府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市政府规划,将卫生应急工作考核列入市政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政府要成立卫生应急组织机构,村委会明确一名公共卫生信息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与上报工作。市卫生局成立有独立编制的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直各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要设置卫生应急办公室,各乡镇卫生院要明确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二)搞好指挥协调

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卫生局与各相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市卫生局、各医疗机构、相关重点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卫生应急联防机制;建立市级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信息系统,具备信息共享、决策支持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

(三)完善预案体系

市政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市卫生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各类单项卫生应急预案;市直各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制定相关卫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或处置流程,各类预案和方案实现动态更新;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应熟知本市、本单位卫生应急预案和方案的内容及要求;各乡、镇政府要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市范围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卫生应急预案或处置流程。基本形成政府有专项预案、部门有单项预案、企事业单位有相关预案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体系。

(四)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市卫生局要制定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居民卫生应急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提高居民的卫生应急知识素养。市政府或各相关部门要组建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制定管理制度,并能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志愿者能掌握基本救援知识与技能。

(五)做好应急准备

市政府将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卫生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安排临时处置经费。市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专家组和各专业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并配备相应的装备;制定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制定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并落实储备,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机构能迅速开展卫生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六)开展监测预警

市卫生局要有完整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实验室检测、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救灾防病信息网络直报等监测网络,并指定专业机构负责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监测基础信息数据库,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进行常规和专题评估,提出评估意见、预警和干预措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与管理工作,每月至少汇总分析1次数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网络直报率、报告完整率、事件评估率要达到100%。

(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市卫生局及时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初步核实、确认,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市政府迅速启动或配合上级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医疗机构负责病人的现场救治、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并能有效开展事件相关病例上报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市卫生监督所能及时开展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等卫生监督工作,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能利用大众媒体及时经市政府授权可由其的应急处置相关信息,有效开展面向公众的风险沟通。

重大活动开展前,市卫生局和相关专业机构要有效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提出排查治理意见和干预措施,制定相应的卫生应急保障预案和工作方案;重大活动期间,市直各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能相互配合,有效完成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等工作。

(八)认真做好总结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保障结束后,市政府或市卫生局要对卫生应急准备与保障、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危害及处置救援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的卫生学评估及卫生系统内的恢复重建工作。制定并执行合理的补助标准;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而致病、致残、致死人员,配合有关部门按国家标准给予补助和抚恤,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三、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市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与考核自评及申报工作。市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称创建办公室)设在卫生局,负责全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信息综合及检查督导工作。各单位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并将具体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到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根据部门和单位特点,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和网络信息建设,努力做好各项卫生应急准备和监测,充分完成市创建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

市卫生局(市创建办公室)负责制定《市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在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相关标准开展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创建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召开动员大会,启动我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市政府将在月份适时召开全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全市创建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召开相应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认真学习创建工作的有关文件,利用新闻媒体、橱窗等阵地广泛宣传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内容、目的和意义,动员各方面的人员和力量广泛参与创建工作,形成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组织实施。月底前相关部门要完成组织机构建设,并制定完善本单位本部门卫生应急预案;市创建办要组织人员对相关部门卫生应急创建工作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及时掌握创建工作动态,通报创建工作信息,协调督导重点单位完成各项创建工作目标。

(三)考核验收及申报工作。市创建办要在月底前完成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自评、考核和验收工作,确保各乡镇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组织机构健全、预案完善、资料完备、措施到位。月份完成向上级申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

实施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创建工作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的抓手。各单位各部门要增强做好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把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创建作为我市今年卫生应急的工作重点,切实落实责任,加大投入,明确工作进度,保障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创建工作落到实处,顺利完成创建任务。

(二)综合协调,突出重点。

国家开展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创建的目的是通过加强对卫生应急的依法科学规范管理,逐步提升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综合能力。市卫生局要牵总负责、搞好组织协调,各乡镇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要突出创建工作的重点,要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及学校、企业、餐饮服务行业等重点单位的专业指导,各单位、各重点部门要选择本系统的2-3个单位作为创建工作的示范点,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督导检查,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努力提升本系统本行业卫生应急综合处置能力。

(三)加强督导,全面推开。

市政府督查办、市创建办要加强对全市卫生应急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不定期的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行动迟缓、敷衍应付、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其及时整改,确保按时按质量完成各项创建工作的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