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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报警与监控体系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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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报警与监控体系建设方案

城市报警监控系统建设(简称“天网工程”)已列为全省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是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率,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确保我市社会政治稳定,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全面推进我市“天网工程”建设,积极构建新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根据省政府、州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政府、州政府关于“天网工程”工作部署,加强“天网工程”建设,是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快速、持续发展,构建“平安”“和谐”“幸福”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政府领导、公安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兼顾”的原则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思路,全力推进“天网”工程建设,切实发挥“天网工程”在预防、发现、制止、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总体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公安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兼顾”的总原则,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建设、分步实施、分级管理”的方法,积极推进我市“天网工程”建设。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市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市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政法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住建局相关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市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项目资金组、建设协调组、项目实施组、宣传动员组、工作督导组五个工作组,具体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一)项目资金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具体负责项目建设招投标、合同审查,组织、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二)建设协调组: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市供电局配合,负责项目建设中涉及路面开挖修复、修复资金落实、设备供电保障等组织协调工作。

(三)项目实施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开展项目建设中前端踩点、技术方案审定、运行维护、实战运用等工作。

(四)宣传动员组: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委宣传部配合,开展工程建设的宣传动员工作。

(五)工作督查组:市监察局负责,对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建设目标

2013年底完成省下达的2000个视频监控点和220个报警点的“天网工程”建设任务,要构建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安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天网工程”应用体系,完成二、三级视频报警监控中心建设,积极整合社会视频资源,大力推进“天网工程”应用,建立、完善“天网工程”工作和维护机制,提高社会治安动态掌控能力,提升打击违法犯罪水平,实现警务机制和社会管理创新。

五、建设任务

(一)全市“天网工程”分二期建设,共建设1个二级视频监控中心和25个三级视频监控中心,完成2000个视频监控点及220个报警点建设任务。建设分二期:一期建设于2013年3月启动,2013年6月结束,完成市公安局二级视频监控中心和城区六个派出所三级视频监控中心建设,完成1079个(500个公共视频监控点、579个社会视频监控点)高清视频监控点及100个报警点建设任务;二期建设于2013年7月启动,2013年11月结束,完成全市18个乡镇(含甘塘工业园区)三级视频监控中心建设及921个公共视频监控点、120个报警点建设任务。

(二)高清视频监控点、治安卡口和报警点主要分布在:

1、在市际交界处主要道路或高速公路出入口、城区周围主要通道等重点路段。

2.公共复杂场所、治安复杂区域、各类专业市场、特种行业等重点部位。

3.党政机关驻地,金融、医院、学校、电力、电信等重点单位周边以及危险物品生产、销售、存放和废旧物资收购站、典当行等重点部位。

4、社(小)区大门、外围、重要出入口等重点部位。

(三)完成全市公安视频传输专网建设,实现省、州、市公安机关监控报警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对远程设备、视频、音频信息的调用、显示和控制,以及对重要视频信息的存储管理。实现监控报警共享平台与“三台合一”系统、卡口系统、交通智能管理系统的对接,并逐步实现与警用地理信息系统、警务综合平台等公安信息系统的关联应用。

(四)完成二、三级视频监控中心建设。市公安局建立二级视频监控中心,城区派出所和乡镇派出所建立三级视频监控中心。各级视频监控中心要建立日常值机队伍。

(五)深入开展应用工作。在指挥决策和治安防控方面,要实现监控、研判、指挥、处置的流程化联动,为治安、巡特警及派出所实战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在侦查破案、打击犯罪方面,要将“天网工程”的建设和应用与现场勘验、刑事侦查等工作密切结合,提炼、推广“天网工程”应用技战法,提高图像智能处理和分析研判水平与能力。在加强社会管理、服务民生方面,要为治安、交管、消防、出入境、监所、督察等部门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提供支持和服务。

(六)推进社会视频资源建设和整合。指导和协调机关企事业、金融、电力、医院、学校、应急等重要行业及内保单位开展报警与社会视频资源建设。在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社会视频资源建设作为“天网工程”建设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天网工程”在服务社会民生、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效能。

(七)建立健全运行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天网工程”经费保障、故障监控、日常维护、安全管理和岗位培训机制,确保“天网工程”安全可靠运行。逐步建立“天网工程”工作日常检查、绩效考核、奖惩激励和效能评估机制,推动“天网工程”应用规范健康发展。

六、资金保障

“天网工程”建设资金及运行维护资金:

(一)涉及政府投资的二、三级监控中心建设、公共部位监控设施建设(含取电资金、运维资金、传输网络租赁金)、治安卡口建设纳入市财政预算落实。

(二)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电力、医院、学校等社会单位及其他应联网单位的设备资金、联网资金、传输网络租赁金、运维资金,本着“谁出(筹)资、谁负责”的原则,由涉及单位出资负责落实。

(三)涉及社区(小区)、单位小区视频监控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开发商或物管单位负责建设。其中新建社区(小区)住宅监控设施由开发商负责建设,已入住的社区(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家属居民区住宅由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建设。

七、实施步骤

(一)“天网”工程一期建设。

1.准备阶段(2013年3月10日前)。召开全市“天网工程”建设协调会议,全面启动“天网工程”建设。市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根据承担的建设和联网任务,制定具体建设实施方案、建设规划、预算评估和推进安排工作。

2.实施阶段(2013年3月11日至6月11日)。市直各承担建设任务的部门以及社会各联网部门、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全力支持,确保“天网”工程建设如期完成。同时,建设使用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工作机制,落实运维管理队伍。

3.验收阶段(2013年6月12日至7月12日)。对全市“天网工程”进行验收和试运行。

(二)“天网工程”二期建设。将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一期建设步骤执行。

八、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天网工程”建设进行督办,对“天网工程”建设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督促检查,建立检查、督办、通报制度,保证“天网工程”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圆满完成。

(二)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天网工程”建设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与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全市“天网工程”系统建设;负责将公共视频资源和社会视频资源接入全省视频专网平台;负责制定全市“天网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负责对全市“天网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三)市财政局:负责承担“天网工程”的建设和联网、运行、维护资金,确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四)市发改局:负责对“天网工程”建设中遇到的技术瓶颈问题组织科技攻关予以解决。

(五)市规划局:负责将“天网工程”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六)市城管局:负责对“天网工程”报建的城市街道、路面建设施工项目登记备案,对需建设的监控点、报警点在工程施工、立杆给予必要的支持,免除各种手续。

(七)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开发商对新建居民区监控点位、监控室的建设工作;负责将监控点、报警点取电和用电纳入市政设施用电;负责做好物业公司对已入住的居民区监控点位、监控室的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州太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损坏的路面和人行道及时进行修复和修复资金的落实。

(八)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交公司、运输企业的监控点建设工作,对需建设到管辖路段的监控点给予必要的支持,免除各种手续,对涉及到的开挖路面的费用给予免除。

(九)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所辖医院、卫生院监控点建设工作。

(十)市教育局:负责所辖学校监控点建设工作。

(十一)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中心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全社会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天网工程”建设的浓厚氛围。

(十二)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监控点、报警点的规划建设工作,牵头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电力、医院、学校、社区(小区)、场所等社会单位的监控点建设纳入“天网工程”建设工作。

(十三)市供电局:负责指导所属电业供应部门做好“天网工程”建设涉及到的监控点位的电力供应,负责提供供电接口、架线、安装计量设备及后续保障维护等工作,将“天网工程”设施建设纳入公益性事业,优先做好供电保障工作,并为“天网工程”监控点提供辅助灯光电源保障。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天网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天网工程”建设纳入“平安”创建活动等工作中,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要按照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全面完成各项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落实各项建设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各项措施,做好协作配合,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确保达到预期工作目标;市公安局要充分发挥工程建设与管理主力军的作用,切实做好工程建设、组织协调和宣传发动工作;承担建设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明确任务的基础上,落实责任,细化任务,扎实推进“天网工程”建设。

(三)保证投入,整体推进。市财政局要将“天网工程”建设项目列入财政预算。各乡镇办事处要在市政府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发动社会力量,鼓励和支持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积极参与建设工作,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天网工程”建设和联网建设的良好氛围,整体推进“天网工程”建设。

(四)强化管理,促进应用。市直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天网工程”建设、运维经费,健全各项管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监控设施,确保设备出现故障技术及时得到修复,确保监控设施发挥应有效能。同时,市公安局要建立可视化指挥、图像研判、警视联动等视频监控系统应用与管理机制,不断推动视频监控的深度应用。

(五)加强考核,务求实效。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天网工程”建设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检查、督办、通报制度,重点把握招投标、工程实施、质量标准、监理验收等关键环节,并负责将“天网工程”推进情况及时上报市“天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落实行政问责制,将责任落实到单位、个人,对不能如期完成“天网工程”建设任务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