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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完善农技推广系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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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完善农技推广系统方案

围绕全面提升我县农业公共服务水平,打造绿色有机农业,着力建设有完善管理体制、有规范运行机制、有精干人员队伍、有稳定经费保障、有必要的工作条件的“五有”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以坚持强化政府公益性服务职能、坚持在现有基础上深化、与乡(镇)机构改革相衔接为原则,力争于年健全乡(镇)农业(含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委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以满足农民科技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服务能力和增强服务实效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队伍建设、条件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提升乡镇或区域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的公共服务能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农业抗灾减灾服务能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水平,全力支撑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强化政府公益性服务职能的原则。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是国家在农村基层设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政府为农民提供农业公共服务的桥梁和纽带。要立足于解决问题,以满足农民科技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服务能力和增强服务实效为目标,全面提升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的公共服务能力。强化农技推广,农作物疫病防控,农机监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依法协助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及兽医、饲料、种畜禽管理等公益性职能。

2.坚持在现有基础上深化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乡镇或区域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实现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普遍健全。

3.坚持与乡(镇)机构改革相衔接的原则。把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畜牧兽医管理体系纳入乡(镇)机构改革和整个农业基层服务体系范围统筹考虑,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

(三)工作目标

建设“五有”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即有完善的管理体制、有规范的运行机制、有精干的人员队伍、有稳定的经费保障、有必要的工作条件的。发挥政府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主导作用,形成县、乡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研院校、基层科普组织和农业种养大户共同参与的农技推广体系,引领带动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积极探索以农业大学为主导的农技推广模式,发挥其科技优势,缩短农业科技转化距离,教育科研生产相结合。

二、健全县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的工作方案

(一)健健全机构健健

1.结合我县地域环境、产业布局、经济社会状况、人口密度和交通状况,统筹建立乡(镇)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将农业、农机从现有“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划出与畜牧兽医站合并,设置为“县XX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加挂“县XX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和“县XX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牌子,于年下半年挂牌,按人员和编制随机构走的原则,完成人员核定,并落实经费和工作场所,力争于年健全乡(镇)农业(含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

2.理顺管理体制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实行县级农业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县级农业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即人员和业务经费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监督等行政管理和政治思想教育,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配合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管理。建立县乡统筹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农技推广工作联席会议,会商解决本区域内农技推广业务工作安排、日常运行管理、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3.发挥进一步细化、规范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强化农业公共服务功能。乡镇或区域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包括:(1)农业生产中关键技术和新品种、新标准、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作物苗情监测;(2)农作物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3)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开展农产品检测和日常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质量追溯相关工作;(4)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农产品产地环境情况及污染源报告;(5)农机安全检查和事故的预防、报告;(6)乡村机耕道的规划、建设;(7)组织农机进行抗灾抢险和跨区域农机作业;(8)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9)依法承担乡镇行政区域内国家规定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的安排与实施;协助搞好动物和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疫情调查、监测与报告;搞好兽药和饲料等养殖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牧业生产实用技术的推广和畜禽新品种的推广示范应用;负责畜牧兽医兽药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负责畜牧业生产和动物疫病防控的统计。

4.建立健全考评机制着重建立健全县乡统筹协调机制和以县级农业部门业务考核为主的考评机制,形成县级农业部门、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机制。

(二)充实农技队伍

1.科学核定人员编制。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承担公益性职能的工作量,结合财政保障能力、基础设施条件、县乡规模、地理条件和交通状况、行政村和农户总量、专业特点等因素,在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2/3。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我县实际,核定全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编制70人。编制一经核定,任何单位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杜绝在编不在岗和混岗混编现象。

2.严把人员进口关。不得选聘非专业人员从事农牧业技术推广工作,全面落实人员岗位,及时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和加强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进一步努力提高乡(镇)公益性农技人员待遇。

(三)切实改善条件

加强设施条件建设和管理,整合现有乡(镇)办公资产设施,明确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办公室、农产品质量检测室、培训教室,有牌子。逐步配置必要的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等仪器设备,实现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保证基层农技人员能够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免除用地、建设环节相关费用,按照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类别,提供政策支持。县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审批、监督,县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县域内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中的技术力量,逐步建立和完善村级服务点,延伸农技推广服务触角。有条件的地方,为每个村选聘1名农技员。

(四)建立

1.运行管理制度。不断创新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县乡双重管理运行协调机制,健全农技推广机构岗位管理、学习、考勤制度等,形成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运行管理机制。

2.工作责任制度。县农业部门要将农业公共服务职能细化为工作任务,下达给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签订目标责任书,量化工作指标和具体要求。建立服务承诺制和首问责任制,实行农业公共服务责任追究。

3.绩效考评制度。应坚持客观、公正、重在激励的原则,对基层农技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县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考核办法,按照服务对象、县农业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三方共同考核的要求,科学确定考核权重,以聘用合同、目标责任书为考核依据,量化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把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作为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续签聘用合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健全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协调和解决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管理不到位、职责不明确、队伍素质不高、经费保障不足、推广设施条件落后等问题。

(二)整合,强化保障。

进一步加大各乡(镇)资金整合力度,支持农技推广,将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并根据需要逐年增加。

(三)强化,营造气氛。

各乡(镇)应将此项工作开展进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加强检查,跟踪监督。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模式,大力宣传改革与建设成果,大力挖掘和宣传基层农技人员服务农民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