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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全面负责、牵头组织辖区内市场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明确市场主办方的全面责任(法人是第一责任人)、属地街道的综合管理责任、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管理服务责任。牵头协调拆除辖区内市场违章搭建物并组织实施强拆,对市场或商户无证经营等非法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各类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打击,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二)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存在火灾隐患又拒不整改,或在市场内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的相关责任人员;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需停业的,及时报告区政府,并配合城管部门做好执法保障工作。(三)工商分局:负责规范各类市场名称登记,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在接到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后,对不具备营业条件的市场依法不予办理市场名称登记证延期手续,停办场内经营户一切证照。对市场举办者未经市场名称核准登记从事市场招商、市场广告宣传以及市场内无证经营行为等非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四)区商务局:参与制定市场消防安全治理方案;配合工商部门规范市场经营管理,做好行业主管单位的协调、牵头和指导工作。(五)消防大队: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依法对市场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市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责令其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市场报经上级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停业处罚;负责研究市场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负责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等消防设施的推广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工作。(六)区城管局:负责对各类市场进行巡查,对国有土地上及撤村建居区域内存在违法建筑、违章搭建行为的市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意见》(杭政函〔〕176号)规定的强制拆违程序,移交区拆违办实施强制拆除,并将材料抄送工商、消防等相关部门,并做好强拆的配合工作。(七)规划分局:负责核对专项治理涉及的相关市场建筑物的规划审批情况;配合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八)国土分局:负责核对专项治理涉及的相关市场用地情况;做好集体土地范围内违法建筑的认定和移交,配合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九)区安监局:配合做好市场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对市场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等行为实施打击。
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全面部署阶段(年11月7日前)。区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工作职责,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并于11月8日前将分管负责人、职能科室和工作责任人员名单以表格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表格见附表)。(二)集中排查阶段(年11月8日-11月25日)。由区政府牵头,区各单位积极参与,根据实施方案对各市场的重点内容逐项进行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三)集中会诊阶段(年11月26日-12月20日)。由区政府汇总排查情况,组织专家组对前期排查出存在较为严重火灾隐患的市场逐一进行会诊和现场检查,明确整改方案。对确实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市场,实行挂牌督办。(四)集中整治阶段(年12月21日-2013年1月5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市场与区政府签定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区各单位要对照各自职责,依法督促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市场进行整改。对各类拒不整改的违法违章市场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自行拆除的违章建筑,由区政府牵头,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城管局等部门配合依法拆除。对到期仍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市场,将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市政府挂牌整治范围。(五)验收阶段(2013年1月6日-1月10日)。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区政府将进行全面验收,区各单位要于2013年1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届时将组织人员对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导,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措施;对措施不力、作风拖沓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领导的法律责任。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重视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具体的分管负责人、职能科室和工作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二)落实责任。区各单位要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共同抓好市场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对存在大量火灾隐患的专业市场要落实重点整治,集中开展会诊、专家评审和挂牌督办,消除火灾隐患,拆除违章搭建。要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上级部门督查发现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未落实等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对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实行停职检查;对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市场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人员的责任。(三)从严整治。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手软。要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整合各职能部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以较为强硬的态势全力推进隐患治理工作。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要求开展执法,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为存在问题的业主、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最大程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加强信息反馈。专项治理期间,区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落实信息联络员,每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和典型执法案例。消防大队要牵头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机制,及时通送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