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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一)服务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1、改善融资环境。加强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服务收费的规范和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和变相收费。进一步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经营,创新担保业务,推进金融与担保机构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促进金融和担保业互利互惠、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人行支行、各街镇、园区)2、强化融资服务。多层次、多方位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对接活动,确保全年开展“走进中小企业服务年-融资对接”活动4-6场,“VC/PE行”活动2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协调相关金融机构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年度授信,简化授信额度内贷款审批手续。确保全年中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开展中小企业上市、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发行工作的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具备发行条件的企业进一步健全管理、完善报批文件,积极向上争取,力争1家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人行支行、各街镇、园区)
(二)用好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争取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加强对国家、省、市扶持政策研究,加大对中小企业项目摸排力度,做好项目申报辅导培训服务,帮助中小企业争取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把好申报资料审核关,做好申报项目跟踪协调服务,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充分利用专项资金项目引导作用,加快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各街镇、园区)4、做好中小企业减负工作。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104号)规定,2014年底前免征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等22项收费。根据区政府《区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行政审批减免实施办法》(政发〔〕78号)文件精神,免(缓)征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土地登记费等8项收费,减半征收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审查费、测绘费等12项收费。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中小微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免费编印发放《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05号通知要求,2014年10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17号文件精神,2015年底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住建局、国土分局、规划局、建工局、环保局、人防办、质监分局)
(三)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创业
5、引导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加快落实市“1+8”创业创新政策体系、“321”人才计划以及“科技九条”、“创业七策”等政策措施,组织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对接,推动创新资源向中小企业集聚。帮助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示范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科技创业优秀民营企业,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创新氛围。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对首购首用单位给予风险资助,鼓励企业首购首用科技创业型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投促局、各街镇、园区)6、强化科技创业服务。继续组织开展大学生网上招聘和中小企业专场招聘会活动,免费为中小企业提供网络招聘信息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对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87号)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人才办、投促局)
(四)推进中小企业市场开拓
7、充分发挥展会平台作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企业创新营销模式,运用会展和电子商务,开拓市场,降低营销成本。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加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中国国际服务交易会、台湾名品交易会、第八届软件博览会、“产品万里行”等国内外重点和专业品牌展示展销会,对中小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展位费补贴。(责任单位:区工信局、投促局、商务局、财政局)8、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推进中小企业为国内外大企业开展产品协作配套服务。鼓励我区有条件中小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到市外、省外、海外建立生产、研发、营销基地,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先进技术和知名品牌企业,带动产品和服务出口,积极开拓市外、省外、海外市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投促局、商务局、建工局)
(五)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
9、深化企业内部管理。继续开展“走进园区-中小企业生产管理专家巡诊”活动,落实“7S中小企业现场管理提升工程”,全年培育规范现场管理企业3家。开展中小企业环保、技术、质量咨询活动,推进中小企业争创名牌建设,提升企业整体形象和水平。支持中小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标准认证。(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环保局、科技局、质监分局)10、加强企业培训服务。大力加强创业辅导,全方位开展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咨询、企业诊断等活动,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全年培训人次在2000人以上。组织国家、省、市项目申报业务培训。组织企业参加省、市“中小企业主高级研修班”、“职业经理人培训班”、“万企升级-企业总裁高级研修班”、“竞争力大讲堂”、“企业高(中)级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培训”等培训活动。开展《小企业会计准则》等各种培训活动。深入推进“两化融合进园区”活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人才办、人社局、商务局、投促局、安监局、建工局、各街镇、园区)
(六)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11、完善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利用区划调整和市级工业集中区优化整合契机,精心培育、规划布局一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集聚区。重点打造“一区五园”,对经济开发区实行扩容升级,将经济开发区与中山科技园[紫金(中山)科技创业特别社区]、雄州工业园(数控机床产业园)、程桥服装工业园、横梁食品工业园、四桥产业园进行整合。支持鼓励利用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改造城区老厂房、新建科技创业中心等方法建立小企业创业基地,年底前,新增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1家。(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各园区)12、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继续加强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街镇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区、街镇两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全年新增省级中小企业星级服务平台1个。全力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新技术推广、信息咨询等公共技术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实现技术进步、产品升级,全年新增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1家。引导中小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中小企业及时提供有效的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等用工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及时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科技局、工商局、人社局、各街镇、园区)13、建立“进园区、访企业”活动常态机制。定期主动上门走访挂钩服务街镇、园区的有关企业,全面了解街镇、园区和企业当前经济运行、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以及资金、技术、人才、市场、转型升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充分用好、用足各项扶持政策,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广局、农业局、粮食局、科技局、工商局、人社局、质监分局、投促局、建工局、金融办、拆迁办、政务中心、远古水业公司、供电公司、各街镇、园区)
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上来,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狠抓落实。以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职能转变、强化服务提升,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有效助推中小企业平稳发展。(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区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的组织、协调、推进、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各部门、街镇、园区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加强落实。(三)统筹安排,合力推进。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中小企业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协调、沟通,听取意见建议,研究解决服务中小企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充分利用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社会各方面力量,汇聚各方面的智慧和资源优势,加强合作,共同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形成工作合力。(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走访调研企业时政策宣讲、印发政策汇编手册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的宣传力度,形成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振中小企业发展信心,扩大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