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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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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

为有效打击景区及外围控制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进一步规范景区用地与建设管理,切实保护世界自然遗产资源。根据《县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工作方案》精神,我局结合林业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本着任务明确、重点突出、部门协调、依法行政的原则,集中整治景区及外围控制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切实规范景区用地与建设的管理,保护好世界自然遗产地的宝贵资源。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县林业局专门成立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森林分局,负责集中整治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原则

这次集中整治工作要坚持“三个原则”,推进集中整治有序开展,促进景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的用地与建设规范发展。

一是坚持依法治理的原则。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和景区管理规定,扎实推进集中整治活动,保障整治的过程在法律法规指导下有序开展,保障整治的结果合法有效。

二是坚持分类处理的原则。对不影响景区总体规划并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从轻处理;逾期不申报的,按照有关规定立案调查严肃处理;对违反总体规划又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清理拆除。

三是坚持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县局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相关林业站要根据各自职能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摸查及清理工作,各相关股室要密切配合,广泛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整治范围与对象

本次集中整治工作的范围和对象为景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包括清理私买私卖土地和整治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搭车建房、城市居民到农村建房以及建设项目无任何法定手续的建筑物。

五、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计划阶段(2月27日至3月10日)

根据县政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所确定的整治项目进行认真、全面、细致的排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至6月10日)

1、宣传教育阶段(3月11日至5月15日)

针对所确定的整治事项,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完善法律手续,继续加强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森林分局应及时对所确定的整治事项进行调查,做好调查记录、询问笔录等,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并配合住建、国土等职能部门做好项目拆除前期准备工作。

2、实施清理拆除阶段(5月16日至6月10日)

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案件的处理原则:一是对于省政府《省保护管理规定》6月1日实施之前遗留的案件,由森林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违法主体属原居民的应从轻处理。二是对于6月1日之后发生的案件,我局将会同管委会及其他各职能部门进行会商并形成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具体实施措施:采取自行清理拆除和强制清理拆除两种方式进行。

(1)自行清理拆除。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单位或个人,按照集中整治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退还违法用地和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由县政府整治办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验收。凡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并经验收合格的,给予一定标准的奖励。

(2)强制清理拆除。对在规定时间内未退还违法用地和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县国土、住建根据各个违法情况制定具体的清理拆除实施方案,与县公安、法院、相关镇(街道)及管委会组成联合执法力量依法强制清理拆除。

(三)检查完善阶段(6月10日至30日)

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经验,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和情况,及时对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林业站及相关股室应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做到时间、人员、财力、物力四到位,确保违法违章建筑清理整治工作正常开展,保证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根据县政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所确定的整治项目,各有关林业站应抽调专人负责,密切配合县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契机,大力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省林地保护管理规定》等林业法律法规,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四)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有关林业站应密切配合县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及时上报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矛盾,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五)健全机制,长效管理。为确保风景名胜资源永续利用,杜绝对的无序开发和违规建设行为,我局将建立巡查监管工作机制,规范景区及外围控制区用地和建设的管理,保护好世界自然遗产地的宝贵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