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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办发电〔2013〕9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卫〔〕147号)精神以及全省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我县食品安全管理模式,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县食安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
重点治理区域: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等。
重点治理对象:辖区内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生产加工“地沟油”黑窝点,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小食品厂,食用油销售者,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餐馆、快餐店、餐饮摊点、火锅店、农家院、旅游景区餐饮店以及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小饭桌、工地食堂、医院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
专项治理重点:针对“地沟油”违法犯罪链条中掏捞、粗炼、收购转运、深加工、批发、销售等各环节,认真排查,坚决取缔非法制售窝点,追根朔源查清犯罪链条,彻底摧毁生产销售网络。
二、主要任务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分工,扎实推进专项工作。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严密排查,摸清生产加工“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违法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油脂的行为;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依法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行为以及生产、加工“地沟油”行为,对发现的黑窝点依法予以取缔,公安机关同时要开展后续的案件侦办工作。
(二)严格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台帐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流向合同协议等管理制度,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严禁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单位及个人处理,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要与合法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签订流向合同协议,确保可追溯。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屠宰、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油脂及其它废弃物的监管,严防流入食用油生产加工环节。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加大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采购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以食用油分装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食用油经营门店、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集体食堂等为重点对象,严查食用油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情况,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大对食用油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油,要监督相关单位停止销售、使用并销毁,同时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四)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和利用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尽快确定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区,研究制定我县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积极探索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及管理模式,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五)集中开展案件侦办。公安机关要结合“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总结经验,组织开展“地沟油”案件侦办。对有关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公安部门要迅速核查,对涉嫌犯罪的立即侦查,对每一起案件都要追根溯源,做到全环节侦破,彻底摧毁犯罪链条。
(六)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及时核查举报线索,如发现违法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和提炼、销售及使用“地沟油”或采购、使用来源不明食用油脂的,要坚决依法查处,绝不手软。
三、责任分工
(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信息,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
(二)公安局:负责“地沟油”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一旦发现可疑线索,要提前介入,依法立案,从快侦办,一查到底。
(三)质监局: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加大对油脂生产企业、食用油生产加工作坊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查明油源购进渠道,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及在生产中掺杂掺假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提炼加工“地沟油”黑窝点和使用“地沟油”及餐厨废弃物等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食用油分装许可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分装食用油行为,加大巡回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依法查处无证分装食用油违法行为。
(四)工商局:加强对流通环节食用油的监督与管理,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粮油门店、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规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进货查验登记和索证索票等行为,依法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行为,杜绝“地沟油”流入市场。严厉查处购进和销售未经许可的分装食用油违法行为,并及时向质监部门通报。
(五)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以小餐馆、快餐店、餐饮摊点、火锅店、农家院、旅游景区餐饮店、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小饭桌、工地食堂、医院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校园周边餐饮店等为重点,对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脂的进货查验登记及索证索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严格规范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餐饮废弃物产生及流向台帐登记的监督与管理,严厉查处使用“地沟油”和不明来源油脂烹饪食物行为。依法查处购进和使用未经许可分装的食用油违法行为,并及时向质监部门通报。
(六)经信局: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产生的残渣油脂及其它废弃物的监管,严防流入食用油生产加工环节。严禁使用腐烂动物内脏和劣质肉类炼制“地沟油”。
(七)畜牧兽医水产局: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所的监管,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八)住建局: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严禁有毒有害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强对占道经营食品流动摊贩及早市、夜市食用油销售和使用的监督与管理,依法打击食品摊贩销售和使用“地沟油”违法行为。
(九)环保局: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和处置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超标排放餐厨废弃污染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财政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做好食用油监督抽检经费保障工作。同时,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制定完善扶持、补贴政策,促进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问题。
(十一)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住建、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加快推进我县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的立项、招商引资工作,尽快筹建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严
格落实食用油质量安全一把手负责制,迅速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把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等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同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问责制,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措施不到位、“地沟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特别是有非法制售窝点和企业没有及时排查取缔的,要严肃问责,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强化监督执法,严惩违法行为。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地沟油”排查工作台账,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对发现非法提炼“地沟油”的黑窝点,以及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和违法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行为,公安、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防止前整后乱、出现反弹现象。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快从重处理,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三)营造典论氛围,鼓励社会监督。各部门要积极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食用“地沟油”危害和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的目的、意义,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和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律责任意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各部门要公布投诉监督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接受群众咨询举报,凡举报经查实的,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资金,形成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
(四)加强信息通报,部门联合整治。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实现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
(五)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分析。各部门要针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考核,对本部门专项整治效果实施评价,发现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2013年11月28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卫生局五楼),重要情况请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