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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防火意识、落实消防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建筑工地消防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调查阶段)安排开展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搭设彩钢板情况的摸底检查工作,准确统计出使用合格、不合格彩钢板工程数量、建筑面积和板材面积。
第二阶段(分类整治阶段)组织分类整治工作。由于情况特殊,县住建局将采取分类整治方式开展工作,一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要求在建项目必须使用合格彩钢板作为临时设施;二是对工程目前在基础、主体阶段施工,且使用不合格彩钢板的,在建项目必须制定拆除计划和步骤,报相关部门备案后及时拆除;三是对工程目前在装饰、安装阶段施工,工期较短(原则上工期在本专项行动开展时间内可以完工的项目)且使用了不合格彩钢板的,该类在建项目要加强管理,制定消防预案,组建消防队伍,落实消防责任,确保不发生消防事故。并向主管部门提供消防责任承诺,待工程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阶段)总结分析归纳评估。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为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做法,根据专项整治中查出的薄弱环节,完善相关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企业自纠自查。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贯彻“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方针,结合实际,开展本工程使用彩钢板情况的自纠自查。建设单位、监理机构应当认真履职,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建筑工地违法使用彩钢板专项整治行动实效。
(二)强化整治检查。自查完毕后,我局将组织工作人员逐个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责任主体要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报我局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