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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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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和民间理财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决定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置非法集资和民间理财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经济检查大队、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股、企业注册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综合业务股、各工商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检查大队。

二、职责分工

经济检查大队: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全局重、大要案的查处及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全局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移送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股:牵头组织对全区投资理财类企业广告、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清理排查并指导工商所对违法广告的查处,在清理过程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要及时报领局导小组办公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局领导研究核实后统一报相关单位予以查处。

企业注册监督管理股:负责投资理财类企业名单的清理,将清理的企业名单依据属地监管原则分发给各工商所,由各工商所监管,同时协调市局企业处,做好在市局登记的投资理财类企业需要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相关工作。

综合业务股:协助经济检查大队对全局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移送工作,监督各部门认真履职,对在专项行动中渎职、失职的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处理。

各工商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监管,一是对已发营业执照的投资理财类机构进行逐户清理和分类统计、登记,全面摸清业务开展情况,特别是是否涉嫌非法集资、人员情况,不留死角。二是摸清辖区内投资理财类企业的底数,对新办的企业要重点监管;三是对去年开展过行政指导的企业要不定期进行检查,掌握企业经营动态,发现有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要及时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局领导研究核实后统一报相关单位予以查处。

其他成员单位:协助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工作分三个阶段,清理排查阶段、研判处置阶段、规范总结阶段,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好各项工作,工作有记录、有痕迹。

(二)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在每个阶段结束前一日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局经济检查大队处,将总的工作情况(附相关材料、图片)书面报送给区局经济检查大队局经济检查大队汇总后报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