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平安国庆主题行动消防宣扬策划方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为贯彻部消防局“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奋战50天全力做好新中国成立周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我局“奋战50天全力做好新中国成立周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誓师大会”的精神,广泛掀起迎国庆消防宣传热潮,有效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展示公安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为我局“平安国庆”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迎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这条主线,贯彻部局和我局有关会议精神,落实部局陈伟明局长“五个到位”的要求,根据我局《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和“平安国庆”专项行动的具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利用一切资源、借助一切手段,掀起国庆消防宣传工作的高潮,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的浓厚氛围。通过多种消防宣传形式,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倡导社会消防文明,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国庆周年庆典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局成立以局长和政委任组长,其他总队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司、政、后、防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迎国庆消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防火部,由防火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支、大队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消防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活动期间,局将成立由党委成员带队的国庆消防宣传督导组,深入各区县参加宣传活动,检查指导活动的开展。
三、活动主题
国庆保安全平安庆华诞
四、活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1年10月8日,其中9月24日为迎国庆消防宣传集中活动日。
五、活动内容
各单位要围绕局国庆消防保卫部署和“平安国庆”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依靠政府,广泛发动,有重点、有针对性地以丰富的形式掀起辖区消防宣传工作的高潮。
(一)组织好迎国庆消防宣传集中活动日活动。局将今年9月24日定为全市迎国庆消防宣传集中活动日。届时,全市各支、大队要统一行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在辖区繁华地段设立集中宣传日活动主会场,开展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同时,要积极邀请区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委、办、局领导出席活动,通过设立消防法规咨询台、设置宣传展牌、悬挂标语横幅、发放消防宣传材料、播放消防宣传录像、开展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消防宣传。要推动街道、乡镇、各企事业单位设立消防宣传(站)点,因地制宜地向社会开展宣传。期间,各支、大队流动消防宣传车要在辖区主要干道、繁华区域开展流动宣传,营造消防宣传氛围。
(二)发挥消防志愿者的宣传骨干力量参与消防宣传活动。期间,我局将进一步发挥以消防志愿者为骨干的群众性消防宣传工作的核心力量,全面参与我市国庆消防宣传活动。
一是要按计划完成全市消防志愿者招募工作,并从9月份开始启动消防志愿者的培训、发证、标识配备等工作,重点开展对全市保安员队伍进行培训,使其成为消防志愿者队伍的骨干力量;
二是各区县要在组织辖区消防志愿者开展2次大规模集中活动的基础上,还要开拓思路采取分散出击的形式,经常性、灵活性地组织辖区消防志愿者深入城乡居民住宅区、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区、商场、超市、娱乐场所等发放消防宣传品,传播消防常识,提供消防服务,组织开展群众性自查自改活动,消除火灾隐患。
三是推动辖区加油站建立消防志愿者服务站,将从业人员发展为消防志愿者,在工作中开展消防服务和安全提示等,确保该行业特定时期的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深化大型户外消防宣传阵地建设。
一是局将联合天津市读库文化发展公司,利用其覆盖全市大型社区的693块电子大屏幕开展消防宣传。节日期间,所有大屏幕将定期我市消防保卫工作信息、居民防火提示、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消防志愿行动倡议等内容。
二是防火部建审处、技术处、危管处、重点处要协调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大型企业继续在我市繁华地区、主要干道等显要位置设立大型消防宣传展牌、橱窗等固定阵地,对原有设施的宣传内容要进行更新。
三是各支、大队要积极协调当地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在辖区标志性建筑、高楼外墙、过街天桥、本单位门前、大型广告牌、路灯灯箱、电子屏幕等处,以悬挂消防标语、横幅,张贴宣传画,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和消防知识宣传片等形式开展宣传。每个支、大队、中队门前悬挂宣传标语口号不少于1条,辖区悬挂标语、横幅不少于20条,张贴挂图不少于200张,利用户外视频播出消防宣传片每天不少于10分钟,大型户外展牌总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四)加强要害单位的重点宣传。局有关处室和支、大队要特别针对向北京“五供”单位,全市各处国庆庆典活动举办场所,礼花燃放场所,群众性文体集会活动场所,彩车制作单位等要害单位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力度,督促单位在重点部位张挂消防警示标牌,对员工开展系统的消防技能培训,利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等阵地广泛开展宣传,确保要害单位的消防安全。
(五)消防宣传进“公交”,确保市民安全出行。为提高公交系统驾乘人员的火灾防范能力,确保国庆期间的社会形势稳定。我局将联合市公交集团开展消防宣传进“公交”活动,期间将利用公交车辆内部视频平台播放消防常识,在车厢侧壁张贴消防警示语标牌,在全市主要公交干线车站橱窗设置消防展板等,使驾驶人员和出行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消防安全教育。
(六)消防宣传车流动宣传覆盖全市。为确保消防宣传确实走进百姓中间,局已于近期出动了大型消防宣传车,开展了全市性巡回宣传。期间,深入到居民社区、市民消夏晚会现场、大型商场门口、商业繁华区等公众聚集场所,利用车载演示系统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一个实用化、科技化的消防宣传平台。局将在9月份继续完成剩余区县的巡回任务,有关支、大队要根据局通知做好相关的协助工作。
(七)发挥专业化的消防教育基地作用。国庆保卫阶段,我局将进一步完善以天津消防教育馆、天津市红领巾消防警校、天津消防博物馆、开放消防队(站)为核心的消防安全教育基地体系,通过全面向市民开放,深入普及消防安全理念。特别是充分利用重建天津消防教育馆的自动化、科技性、趣味性的各类消防体验设施,广泛吸引社会群众,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各支、大队国庆保卫期间要适当增开队(站)开放次数,延长开放时间,对较大规模的参观团体要做好讲解演示工作,确保群众参观学习的效果。
(八)利用消防执勤车辆展示天津消防形象。国庆保卫期间,各支、大队要在所有上线执勤的消防车身张贴“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国庆保安全,平安庆华诞”、“人人参与消防,共筑平安社会”等宣传标语,有条件的支、大队可在执勤登高车顶端悬挂巨型宣传条幅,充分表达天津消防官兵对新中国年华诞的殷切期盼和坚决做好国庆消防保卫工作的决心。
(九)结合消防监督工作开展日常性的宣传。各单位要结合消防监督工作,依托“五进”平台,开展好日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期间要积极推动街道、居委会、物业公司等为居民群众宣讲防火知识,评选社区消防先进个人等。组织各大、中、小院校负责人、班主任、德育课教师进行一次系统的消防培训,并发动他们为广大学生上一堂消防教育课。督促公众聚集场所在明显位置张挂消防警示语标牌,并对重点单位监控室操作人员、电气焊工、易燃易爆物品操作人员等开展集中培训。推动各涉农区县将消防宣传纳入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利用农村大集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面对面宣传,组织全市各村村长、治保主任等农村消防骨干力量进行一次灭火技能演练等。
(十)利用媒体宣传营造国庆消防保卫声势。期间,我局将积极协调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网、人民公安报-消防周刊等中央、国家媒体及《天津日报》、《今晚报》、天津电视台、天津电台、《每日新报》、《城市快报》等市级主流媒体强化以国庆消防保卫为核心的宣传报道,刊发(播)一批有影响力的消防稿件和电视新闻。同时,局还将在每日新报、《支部生活》杂志开设国庆消防保卫专版,与天津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开展“你答题,我奖励”消防知识有奖竞答活动,并将在近期与今晚报联合推出建国周年《我的消防安全谁作主》主题征文活动,征集消防文章择优刊发,还将与天津电视台“边演边看”栏目合作,每月拍摄一期消防宣传专题片。各支、大队要围绕辖区消防保卫工作部署,通过市、区两级媒体及时报道辖区消防工作动态,普及防灭火、自救逃生知识,积极宣传先进事迹,树立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同时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形成社会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期间,各单位要在辖区媒体设立消防专栏专刊,每天播发消防新闻不少于1条,消防知识滚动信息不少于2条。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局和我局多次召开会议对国庆消防保卫工作进行部署,消防宣传工作作为其中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切实提起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认真研究,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将消防宣传纳入当地国庆安保工作统筹安排,广泛发动社会力量,迅速在全社会组织开展以“国庆保安全平安庆华诞”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活动,掀起迎国庆消防宣传活动的高潮。
(二)认真策划部署。各单位要迅速落实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丰富宣传内容,活跃宣传形式,运用一切手段,组织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开展迎国庆消防宣传活动,真正掀起社会化消防宣传的高潮,为我市正在开展的国庆消防保卫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9月24日,局将成立督导组,由局党委成员带队,按照各单位上报活动内容深入各区县参加宣传活动。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单位要及时汇总情况,重要信息、活动和有价值的新闻线索要随时上报。活动实施方案(重点活动以条目形式上报,内容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活动形式和内容、参加范围)请于9月1日前将上报防火部宣传中心,活动总结(包括媒体上稿情况,发放宣传品数量,发送手机信息数量,设立街头消防宣传站点数量,举办大型活动次数、参加人数,播出消防公益广告的电子屏幕、户外视频数量等)和数码照片或录像资料于10月8日前上报防火部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