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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维护依法征费的公平、公正性,促进稽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中央、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及《江西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的意见》、省交通厅《开展治理交通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省局《关于在交通稽征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根据省厅、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省交通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依据省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工作意见》和有关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全市稽征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治理交通稽征部门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稽征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规范执法意识、诚信服务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经济行为基本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廉洁、高效,相关制度规定得到完善,建立起全市交通稽征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重点
治理全市交通稽征系统商业贿赂要围绕基建工程、依法行政、物质采购等环节,重点查处违反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违反规费征收标准、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行为,坚决纠正基建工程项目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划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坚决杜绝变更设计图纸扩大基建项目、利用物质采购收取回扣等现象,严肃查处稽征行业人员利用职权擅自降低征收标准、违规减免规费以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
四、实施步骤
按照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部署,配合治理交通稽征部门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计划安排11个月的时间,从2006年4月下旬开始,至2007年2月中旬结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4月下旬—5月上旬)。4月29日,召开全市稽征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完成工作部署。各所、站要结合实际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做好本单位的动员部署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委、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把握政策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开展答题问卷等多种形式,营造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2006年5月中旬至2006年11月中旬)。自查自纠工作从5月中旬开始,11月中旬结束,集中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根据自查阶段的发现和群众举报线索,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以基建工程项目、物质采购、依法征费为切入点,组织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各所、站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所管项目负责,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工作方案。
(一)全面调查摸底。摸清从事基建工程、进行物质采购的有关单位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调查各单位在工作中违反依法行政的行为,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二)查找突出问题。深入查找问题,拟出治理工作中需重点解决的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方向。重点查找基建工程中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划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在车辆、服装、办公用品等大宗物质采购中违反政府采购有关制度的不规范行为;查找在规费征收中存在的违规包缴、报停、封存、开票、收取罚款、课以滞纳金等突出问题;查找稽征行业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认真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
(三)落实整改措施。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督促各单位总结经验教训,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端正思想,规范行为,做到严格自律。
(四)加强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全过程,坚持经常性督促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各所、站要对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问题较多、反映强烈的人员,派出人员现场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重点进行督办,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抽查。
(五)及时处理问题。自查自纠要把握政策、讲求策略,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和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六)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分局纪委监察室、各所站纪检员要积极协助有关机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掌握案件线索,与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等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行为。要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商业贿赂问题,及时予以查处。要正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依法办案。
建立信息专报和通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自查中发现带有行业明显特征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自查自纠工作基本完成后,各所、站要在11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及成效书面报告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11月下旬至2007年2月中旬)。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全市稽征系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引导全市稽征系统从业人员纠正错误观念,形成依法行政、诚信服务的良好行业文化。加强对本行业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切实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在吉安稽征信息网开辟治理商业贿赂专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
(二)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对全市现行稽征系统经济活动及执法行为管理规定和各种规范要求进行清理,并针对存在的制度性缺陷进行修订完善。以进一步完善稽征“四个介入”、八要八不准、廉政准则等制度为核心,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配合检察机关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活动,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三)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加强对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加强对房建执行情况的检查,进一步规范招标评标行为。深化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报帐审核工作,进一步推进财务管理规范化。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加强对规费征收、财务管理等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监管。加强内控机制和行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行为理念,制定全市稽征行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严禁私设小金库、规费收入不入帐、擅自挪用规费、在物质转让等经营活动中降低价格谋取私利等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向业务相关单位索要、报销钱物,不得接受相关业务单位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自觉抵制各种商业贿赂。
五、加强治理全市稽征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组织领导
治理全市稽征系统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分局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局长肖里瑞任组长,副局长宋希程、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赖爱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宋希程副局长兼任。各所、站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行政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班子。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开展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全省交通系统廉政工作会议及全市稽征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部署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情况;启动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等。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把治理工作与征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互相促进,协调发展,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深入调研,注重指导。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研,针对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在政策、规章制度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注重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做到心中有数,手有典型,推动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