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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电动车防偷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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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电动车防偷管理方案

工作措施

(一)做好准备与宣传发动工作。召开会议进行层层动员,细化工作部署,由安全学校牵头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在主要的路段、路口以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督促电动自行车车主按期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二)做好基础排摸工作。在原有登记工作的基础上,车管所、各路面中队要全面深化基础排摸工作,清楚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底数、销售网点的家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综合中队、车管所要加大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软件的培训工作,完善系统软件功能及各项整治相关业务的培训。

(四)做好日常登记工作。防盗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由车管所牵头负责,对有合法来源但不符合上牌条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第一步:查验资料。即查验车辆所有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如车主无法提供原车合格证、发票的,要有车主所在单位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证明),并留档;第二步:确认车辆。比对电机、车架号码是否与合格证、发票相符,有无凿、改痕迹和盗抢嫌疑;第三步:在车身上张贴标识;第四步:资料录入系统。对符合上牌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先进行第一步骤,后进行登记上牌,制发“非机动车行驶证”。对二手车的登记必须由车管所办理,销售部登记网点不得办理。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此项登记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积极推动打击侵财犯罪专项行动一项重点工作,大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专门联络员(联络员名单及时报车管所丁谦处),同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奖惩,并落实到岗到人,切实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车管所作为责任部门要做好牵头作用,及时与当地的治安、派出所等部门联系、沟通,得到他们的支持与帮助,并进一步明确内部各单位的职责和任务,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切实发挥整体作战优势。车管所要立足基础工作,做好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采集,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部登记网点的布置、操作培训,做好登记网点的日常管理检查工作;为保障车主利益,还应在开发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上下功夫,要与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沟通研究,按照自愿投保的原则,创新开发电动自行车保险产品。安全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的强大声势;各路面中队要充分发挥路面交通管理优势,加大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路面的巡查力度,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认真核查,督促车主到防盗备案登记点办理相关手续。

(三)落实责任,认真仔细。要以尽量方便群众为原则,科学合理设置登记点,在具体备案登记工作时,二手车登记由车管所负责,新购车辆、旧车登记由车管所、各路面中队负责;对无法提供原车合格证、发票的,必须要求车主提供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对车架号已模糊或重复的,经确认是合法来源的,要重新在车架上敲制钢印号,并做好备案登记;对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要开展严格审查,杜绝发生赃车、“黑车”洗白问题。大队车管所将不定期对各中队加强督促和检查,以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四)注重信息,及时报送。交警大队将每月汇总一次整治情况。《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管理工作情况统计月报表》请各中队每月29日下班前报大队车管所,各中队于年12月20日前将阶段工作总结报大队车管所,重大情况随时上报,各中队联络员名单请于6月29日前报大队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