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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规范我镇广大群众操办宴席,制止违规乱办、滥办宴席,减轻农民负担,推进农村党风、政风、民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共县纪委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宴席实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规范农村干部群众操办宴席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督促落实,特成立黄金镇规范农村干部群众操办宴席领导小组:
二、规范操办宴席的范围
本文案所指的规范操办宴席的范围是指婚嫁、丧葬以及高龄老人寿宴。
(一)婚嫁酒:必须是本人、本人子女或本人直接监护的亲属对象结婚,且要求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履行法定手续的。
(二)丧葬酒:操办宴席的当事人必须是死者的子女、配偶或直系亲属。
(三)高龄老人寿宴:为老人办寿宴必须是年龄满70岁上,且寿宴间隔十年以上,必须由高龄老人子女办理。
(四)乔迁酒:除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员、村社干部外的群众,符合程序规定,第一次新建、新购住宅(必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式建房、购房手续,申报并经审批)。在原有自建房屋上加层等一律不允许操办酒席。
除此之外如升学、参军、开业搬家、满月、及其他巧立名目的宴席等,一律禁止操办。
三、操办宴席的申报程序
按照宴席界定范围实行事前申报审批和备案制。凡符合操办宴席条件的群众(丧事在事中或事后一周内补报),提前提供相关证明(结婚证、建房手续、新建(购)房照片、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聘请的厨师姓名等资料),到辖区村(社区)填写宴席申报审批登记表,由该村(社区)负责人审核批准,并签订《宴席办理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操办宴席。如未经申报审批的一律视为违规滥办宴席。
四、规范群众操办宴席的原则
(一)依法治理原则。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规民约》,确保工作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治理”的要求,各村(居、社区)对所辖行政区域违规操办宴席治理工作总负责。
(三)部门联动原则。规范群众操办宴席工作涉及范围广,任务重,全镇各部门既要相互支持,又要协调配合,确保规范群众操办宴席工作合力推进,取得实效。
(四)规范治理原则。对符合广大群众民风民俗的婚丧嫁娶类及乔迁类宴席要结合实际进行规范,做到健康文明,勤俭节约,对本意见规定之外违规操办宴席的,予以坚决制止。
五、严格工作程序和时间
各村(社区、居)委会采取“村(居)民自治、一事一议”等方式,在2013年3月31日前广泛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把制止滥办宴席纳入《村(居)规民约》,4月10日对外公布,5月1日前召开群众会宣传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六、相关工作职责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相关工作部门负责抓好本辖区操办宴席和制止违规滥办宴席工作。
(一)各挂包领导负责指导挂包村(社区)规范群众操办宴席和制止违规滥办宴席工作。
(二)各村(社区)要结合辖区实际,按照“统一管理,分片负责”的原则,规范群众操办宴席和制止违规滥办宴席工作。
1、各村(社区)成立规范群众操办宴席和制止违规滥办宴席工作小组,负责本村(社区)辖区内自办宴席申报审批、违约处罚等工作。采取“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等方式,把制止滥办宴席纳入《村(居)规民约》,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全面构建革除陋习、崇尚文明的社会风尚。
2、村(社区)干部职工实行包组负责制,负责所包村民组的规范操办宴席和制止违规滥办宴席工作。
3、村民组组长负责本组自办宴席的宣传、申报指导,对本组居民自办宴席进行初审,切实履行治理滥办宴席的责任。
4、党员、村组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要充分发挥模范作用,自觉带头抵制和举报滥办宴席的行为。
5、各村(社区)要积极抓好舆论宣传工作,引导村(居)民构建革除陋习、崇尚文明的社会风尚。
(三)镇卫生院要主动协助村(社区)开展好相关工作,切实履行群众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导。
1、协助村(社区)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协调县食安委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宴席,要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协调县卫生监督所对各村(社区)开展家政厨师培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自办宴席操办中未办理健康证的厨师进行查处。
3、协调县疾控中心对村(社区)家政人员做好健康体检服务工作,严格按照餐饮行业卫生管理办法,对承办宴席的家政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严禁痢疾、伤寒等有碍食品安全的患者从事家政服务。
(四)镇食安办要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要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中产生的矛盾纠纷进行及时调解,及时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
(六)镇党政办、民政办、广播站要积极参与治理滥办宴席工作,加大农村“整脏治乱”工作力度,抓好宣传教育,对治理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予以报道,对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大力营造除陋习、树新风的舆论氛围。
(七)中学、中心校要切实组织各中小学校师生开展对规范宴席的政策进行大力宣传,切实从源头上制止滥办宴席的行为。
(八)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急分队要服从统一调度指挥,要反应快捷、运作迅速。
(九)镇纪委要对村(社区)、部门及干部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进行责任追究。
六、相关纪律要求
(一)凡不按规定申报自行操办宴席,属于允许办酒者范围内的,村(社区居)委会按村(居)规民约进行处罚。属于巧立名目滥办宴席的,除按本村(居)规民约处罚外,镇纪委协调县监察、公安、供电、工商、卫生等部门要按相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镇、村(社区)规范群众操办宴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巡查各类滥办宴席行为,并受理核实群众监督举报,为举报者保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广大群众要坚决抵制和不参与不符合要求操办的宴席。
(四)国家干部及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村干部、党员干部及享受财政工资补贴的聘用人员,不得参与违规操办宴席的宴席或送礼金,违规者一经查实处200元以上罚款,并在全镇范围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