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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迎接党的十八大全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按照《县社会稳定“百日防护期”工作方案》要求,经局班子研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县水务局社会稳定“百日防护期”工作方案》,从8月26日起至11月底在全局全面开展社会稳定“百日防护期”工作。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政治自学和强烈的责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以赴维护我局社会稳定,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全局社会稳定“百日防护期”总的目标是:坚决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到省大规模集体上访和因信访问题引发重大个人极端事件和坚决防止发生非法聚集事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局社会稳定“百日防护期”工作的领导力量,根据《关于印发〈县社会稳定“百日防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设水务局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领导“百日防护期”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
“百日防护期”期间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措施
(一)抓好三项重点排查。一是移民信访问题化解的排查;二是全县小水电站维稳工作的排查;三是局辖电站维稳工作的排查;四是县城自来水水源安全隐患的排查。
(二)明确化解、防范、处置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各股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深入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置工作。
(三)落实包案制度。各单位、各股室对排查出来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要按照“五定”要求,即定责任领导、定办案人员、定解决方案、定结案时间、定结案标准,逐个击破,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矛盾不化解不放过”。对重大疑难问题,要落实党政领导及部门领导包案。各单位领导对所包案件要切实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听取案件的调处进展情况汇报,亲自与信访人面对面座谈,亲自研究解决问题,亲自做好信访人的教育稳控工作,力争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结案,确保“案结事了”。对已落实领导包案调处的案件,在9月底基本解决问题。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对要求过高的上访人,要有稳控措施,包案领导和责任领导、责任人对上访人要看好、盯牢、稳住,切实做好稳控工作。
(四)畅通诉求渠道。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要结合局“领导大接访”活动,大力开展领导接访、下访工作。在“百日防护期”内,局班子领导成员至少3次下访所挂点单位接待信访群众,并按照《领导接访工作制度》要求,每天在局综治信访维稳办轮值班接待来访群众,各单位及股室要随时接待来访群众。
(五)强化预警防范。加强信息搜集、研判和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和全面掌握信息情报,做到提前预警预报,确保信息渠道畅通。“百日防护期”期间(从8月26日起至11月底)全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各股室每天要有班子领导在岗带班。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在9月15日前各单位各股室的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每周一次报送局综治办,局综治办整理报送县信访局;从9月15日起至十八大闭幕每天实行“零”报告。
(六)加强应急处置。认真分析研究各种可能出现的危害社会稳定复杂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处置机制和工作预案,要加强力量部署、装备配备、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一旦发生突发案(事)件,要及时准确判断案(事)件性质,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稳妥处置。
(七)强化劝返力量。按照县信访维稳工作的要求,局组建驻京信访维稳工作组,协调处理我局进京上访人员的劝返接回及相关处置等工作。工作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随时待命。一旦发生群众进京上访情况,涉访单位在接到局综治办要求进京劝告返通知后,必须在12小时内抵达北京开展接返工作。
(八)严格奖惩措施。从8月26日起至11月底,全局人员不得组织外出旅游参观活动,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在岗尽职履责,手机要24小时开机,凡确需离开的,都必须向局主要领导请假,以确保信息畅通、指挥协调、处置高效。“百日防护期”结束后,局对各单位各股室在“百日防护期”的维稳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对领导重视、措施到位、完成工作目标要求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领导不重视、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案(事)件的,坚决启动领导责任追究程序。
五、工作阶段
(一)深入排查和全面化解阶段(8月26日至9月15日)。各单位各股室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的部署要求,坚持深入深化重点排查工作,一并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工作台帐和逐级造册上报。各单位各股室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要逐案逐项明确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规定工作时间表,组织专门力量,落实工作措施,限期妥善化解处置。
(二)滚动排查化解和重点防控阶段(9月15日至结束)。各单位各股室要坚持滚动排查和边排查边化解,及时将新发现的不稳定问题纳入工作台帐,就地解决问题,防止出现遗漏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不稳定问题、重点领域及重点人,要及时启动督办机制,争取上级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严密防控,确保“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
(三)巩固强化阶段(结束后至防护期结束)。各单位各股室要进行查漏补缺,总结提升,巩固成果,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同时,组织开展考核评比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单位各股室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百日防护期”工作,充分认识确保我局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落实好维护稳定第一责任。各党政主要领导对社会稳定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加强人财物保障,加强检查督导,务必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全面细化工作措施。各单位各股室要按照“百日防护期”工作目标要求,紧密结合单位实际,迅速动员部署,层层分解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扎实推进排查、化解和处置工作。要对每一领域、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进行检查,务必做到万无一失,真正落实“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全力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我局社会和谐稳定。
(三)标本兼治营造和谐氛围。各单位各股室要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排查治理治安问题、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排查管控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等各项工作与加强民生建设、开展(“三打两建”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把教育引导群众工作与弘扬广东精神、正确引导舆论结合起来,把维护社会稳定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结合起来,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加强维稳形势会商研判。全县社会稳定“百日防护期”期间,县每周要对本单位当前社会稳定形势进行一次分析研判,各单位各股室每天要对所管辖区域稳定形势进行一次会商,及时掌握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五)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在8月29日前,各单位各股室要将本单位贯彻落实8月25日全省社会稳定“百日防护期”电视电话会议及县委书记刘锋同志对全县“百日防护期”工作部署的讲话精神情况及工作方案制定形成书面材料报局综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