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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迎接党的全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为党的胜利召开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按照《全省社会稳定“百日防护期”工作方案》和《县社会稳定“百日防护期”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我局《社会稳定“百日防护期”工作方案》,从8月26日起至11月底全面开展社会稳定“百日防护期”工作。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均责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以赴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我局社会稳定“百日防护期”总的目标是:坚决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到省大规模集体上访和因信访问题引发重大个人极端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非法聚集事件和媒体网络重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社会稳定“百日防护期”工作的领导力量,我局决定成立社会稳定“百日防护期”突发事件应处置工作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处)室负责人、司法所所长为成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由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工作组事宜。
四、工作措施
(一)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百日防护期”我局要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土地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安全生产法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了群众依法办事的意识,加大对维护社会稳定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二)律师所、公证处、法律援助处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同时,要主动介入并做好涉法涉诉案件当事人的稳控,引导其通过正常诉讼渠道解决其诉求,避免进京上访,为“两会”顺利召开营造和谐氛围。
(三)调防结合,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围绕可能影响“两会两节”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各司法所对各村、社区的矛盾纠纷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排查,对排查的矛盾纠纷落实专人,限时化解。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严防激化为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制定各类矛盾的排查和调处方案,落实包案责任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以及各街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积极性,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调处,从而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镇(街)”,确保全县社会稳定。
(四)抓好帮教,预防隐患。全面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一次重点排查和走访,做好排查摸底工作,了解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近期思想动态,将他们切实纳入视线之内,确保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
(五)落实包案制度。我局对排查出来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要按照“五定”要求,即定责任领导、定办案人员、定解决方案、定结案时间、定结案标准,逐个击破,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矛盾不化解不放过”。对重大疑难问题,落实局班子成员领导包案。包案领导对所包案件切实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听取案件的调处进展情况汇报,亲自与信访人面对面座谈,亲自研究解决问题,亲自做好信访人的教育稳控工作,力争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结案,确保“案结事了”。对县委、县政府已落实领导包案调处的案件,在9月底基本解决问题。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对要求过高的上访人,要有稳控措施,包案领导和责任领导、责任人对上访人要看好、盯牢、稳住,切实做好稳控工作。
(六)畅通诉求渠道。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结合全县“信访大接访、民生面对面”活动,我局大力开展领导接访、下访工作。
(七)强化预警防范。加强信息搜集、研判和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和全面掌握信息情报,做到提前预警预报,确保信息渠道畅通。“百日防护期”期间(从8月26日起至11月底)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每天要有班子领导在岗带班。同时各基层司法所、各股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在9月15日前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每周一次报送司法局办公室,由司法局办公室报送县综治办,同时抄报县信访局;从9月15日起至闭幕每天实行“零”报告。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向县报告原则,对有关“百日防护期”维稳工作方面的数据情况,需要上报市主管部门的,要与县综治办协调沟通,统一口径。
(八)加强应急处置。认真分析研究各种可能出现的危害社会稳定复杂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处置机制和工作预案,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一旦发生突发案(事)件,要及时准确判断案(事)件性质,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稳妥处置。为配合县一级应急响应规程,我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组由刘华兴局长领导任组长,随时待命,一旦发生突发案〔事)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处置。
五、工作阶段
(一)深入排查和全面化解阶段(8月26日至9月15日)。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要求,在前期全面排查报备影响党的召开不稳定因素的基础上,坚持深入深化重点排查工作,一并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工作台帐和逐级造册上报。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要逐案逐项明确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规定工作时间表,组织专门力量,落实工作措施,限期妥善化解处置。
(二)滚动排查化解和重点防控阶段(9月15日至结束)。要坚持滚动排查和边排查边化解,及时将新发现的不稳定问题纳入工作台帐,就地解决问题,防止出现遗漏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不稳定问题、重点领域及重点人,要及时启动督办机制,争取上级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严密防控,确保“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
(三)巩固强化阶段(结束后至防护期结束)。要进行查漏补缺,总结提升,巩固成果,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同时,组织开展考核评比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司法所、各股室干部要高度重视“百日防护期”工作,充分认识确保我县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落实好维护稳定第一责任。
(二)全面细化工作措施。各基层司法所、各股室干部按照“百日防护期”工作目标要求,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迅速动员部署,层层分解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扎实推进排查、化解和处置工作,要对每一领域、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进行检查,务必做到万无一失,我局每周要对本系统稳定形势进行一次会商,及时掌握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置。真正落实“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全力确保党的期间我县社会和谐稳定。
(三)标本兼治营造和谐氛围。各基层司法所、各股室干部要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排查治理治安问题、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排查管控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等各项工作与加强民生建设、开展“三打两建”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把教育引导群众工作与弘扬精神、正确引导舆论结合起来,把维护社会稳定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结合起来,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