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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违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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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违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下称“两违”)行为,构建健康有序的土地利用,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县政府决定集中100天时间,认真开展查处“两违”为重点的全县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集中清理1月1日以来“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有所上升的态势,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确保中央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工作目标

(一)开展对“以租代征”行为的清理整治。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以租代征”行为。到今年底,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一清查到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对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

(二)开展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行为的清理整治。重点查处全县已审核公告的开发区擅自突破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的四至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行为;查处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进行工业用地开发的行为。到2013年底,全面清理开发区或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用地行为,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成果。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前,各地一律不得在规划范围处以开发区、“工业区集中区”、“产业集聚区”等各种名义非法调整规划。

(三)开展对“未批先用”行为的清理和整治。重点清查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和农村私人建房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到2013年底,全面查清批次建设用地和单位或个人及私人建房“未批先用”的建设项目,具体包括有征地协议,无批准手续;有征地协议暂未办理供地的;在新农村建设中未经批准且不符合规划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要研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办法。

三、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分三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7月1日至7月30日)。全县各国土资源所要根据仁化县“两违”整治百日行动方案要求,对各辖区范围内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要结合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真做好统计汇报。

(二)查处纠正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县国土资源局对各镇(街)国土资源所发现的违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督察,并通过督办和查办等形式有效推进问题的整改处理,对特别重大典型案件将直接立案处理或联合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组成联合调查实行办案,查处到位;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各镇政府(街道)及各国土资源所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县国土资源局将从有关股室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以及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督察整改阶段(9月16日至10月12日)。各镇政府(街道)及各国土资源所要针对清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举一反三,制定以完善制度和程序,明确执法责任为重点的整改方案。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将带队组成检查组,对部分镇的查处纠正情况进行检查,并开展对重大问题的调研。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动员全县各镇(街道)各村(居)委、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充分认识当前我县违法用地的严峻形势,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查处,公开曝光和依法处理违法用地案件,对重点违法违规用地的村(居)委实施约谈,对土地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开展清理整治“两违”工作,教育和警示广大干部、群众严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督促各用地单位切实纠正整改有关问题,认真动员部署,建立相关机制,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全面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百日行动”。

(二)统筹兼顾,协同配合。各镇(街)、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次“百日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兼顾、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百日行动”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特别是涉及本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提出建议,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的关键问题。

(三)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对土地违法违规涉及到应当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要移送监察部门;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严格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对于不认真组织查处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镇(街),实行问责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最近一个时期,国土资源部门的宣传工作要以“百日行动”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百日行动”各阶段的整治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要通过召开新闻会,相关信息,通报百日行动的进展情况。各地都要通过媒体曝光一批影响严厉的案件。要通过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央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定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

(五)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镇政府(街道)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通过“百日行动”,认真总结土地管理的经验,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认真落实措施;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县国土资源局结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等专项工作,对各镇(街)的“百日行动”组织开展情况、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等予以通报。各镇(街)国土资源所要在每个阶段结束后(8月1日、9月9日、10月9日)将“百日行动”各阶段进展情况汇总报县“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各地决定曝光的案件在曝光前,应先将有关情况报告“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并将案卷报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备案。有关报表应按照要求填写,准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