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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打击商业贿赂专项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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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打击商业贿赂专项活动方案

根据省、市、县关于开展“三打两建”工作的统一部署,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县纪委、县监察局“打击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我局组织开展打击商业贿赂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省、市“三打两建”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创建森林生态强县为目标,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核心,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为手段,坚决打击、切实纠正欺行霸市、以权谋私背后的商业贿赂行为,促进我县林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完善林业行政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找准林业行政许可(审批)、森林资源开经营以及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各项管理工作;

(二)查处打击林业系统中商业贿赂现象。认真分析在专项工作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通过设立举报箱、明查暗访等措施,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要找准林业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弊端,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加快林业发展的政策和各项措施,创新林业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措施,推进林业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堵住发生商业贿赂的漏洞。

三、工作重点

重点领域:一是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和基建工程;二是林业资金管理;三是资源开发和利用;四是林业产权交易;五是与林业有关的各企事业单位的营销行为;六是政府采购;七是林业行政执法。

重点部门:一是绿化造林部门,包括对防护林、万村绿命名;森林公园规划、审批和命名;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林业工作站项目安排;绿化奖章、绿化模范市县的推荐等。二是资源林政管理部门,包括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木材加工企业审核、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木采伐、木材流通管理等。三是计划、财务、基金管理部门,物资设备政府采购、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固定资产管理,工程货物、设施设备、软件和办公用品采购,会议和杂费支出等。四是森林公安、防火部门,包括购置警用车辆、装备设施、森林消防器材等,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立项,物资储备库和森林火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项目招投标以及执法行为等。五是森林资源监测部门,包括森林和林木流转过程中涉及的森林资产评估,林业重点工程、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规划等技术咨询,各类检查验收以及项目洽谈、物资采购、基本建设项目等。六是林业种苗管理部门,包括种苗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种苗购销,种苗建设项目审核,项目招投标及项目物资采购,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验收等。七是森林病虫害防治和动植物检疫部门,包括检疫费收取、工程治理、森防仪器设备采购等。

重点环节:立项、审批、检查、验收、招标、发证、行政许可、案件查处、行政执法。

重点人员:主要是重点治理部门,特别是重点环节、关键岗位具有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条件的工作人员和为了获取交易机会进行行贿的人员。

四、工作步骤

这次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3月)。认真贯彻省、市“三打两建”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形成共识。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在林业系统积极营造治理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

(二)线索摸排、打击整治阶段(2013年3月至11月)

主要围绕:一是机关及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二是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索贿受贿行为;三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不制止、不执法,放任、纵容甚至包庇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四是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五是违反统一市场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的行为等。要准确把握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落实整改和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12月)。坚持惩防并举,着眼长效。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针对案件查处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分析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涉及深层次的问题,要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着力于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采取措施进行有效治理。

五、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我局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邓志立局长兼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刘贤琴、副局长谢文桥、罗展华、黄文胜、分局局长何强为副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局党委、纪委负责。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专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各股室负责人、各站、场长要负总责,直接抓落实,认真落实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能分工,提高工作效能。要加强调查研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切实抓好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

(三)深入调查研究。要深入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认真分析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行业特点和主要手段,全面掌握情况、找准症结,从工作和制度两个层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要深入了解开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推进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努力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不断增强工作实效。要针对制约工作开展的瓶颈性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提出操作性强、短期见效的工作措施,推动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