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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土资源所(分局),局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改进征地监管,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的通知》(土资发[]22号)和《县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纪发[]2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统一征地阳光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监督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促进权力依法规范透明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结合我局深化“五型”和民主评议行风等活动,围绕深入治理征地拆迁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统一征地阳光征地工作,加大公开力度,规范征地行为,严格履行征地报批前的告知、确认、听证和批后公告程序,逐步建立依法、公开、公平、高效的征地工作运行机制,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补偿权。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做好“五公开”
“五公开”,即公开补偿安置政策、公开工作程序、公开青苗及地上物补偿标准、公开补偿安置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对照省国土资源厅规定公开内容抓好落实,并结合工作实际丰富完善公开事项。
1、梳理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调研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问题,并协助县政府出具体政策。
2、将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确定为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受理投诉举报电话。
3、通过门户网站等途径将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政策、工作程序、青苗及地上物补偿标准、补偿安置结果、举报电话和全县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等向公众公开。
(二)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程序
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及开展征地阳光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征地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告知、确认、听证”规定实施征地,以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对未按规定程序实施征地的项目用地一律不予上报审批。
(三)积极强化业务培训指导
为使国土干部、项目建设单位、协助征地的各类指挥部和各乡镇(街道)分管征地工作的领导熟悉和掌握统一征地阳光征地工作业务,切实做好统一征地阳光征地工作的贯彻落实,推动全县统一征地阳光征地工作创新。
(四)着力开展征地政策宣传
为了有效地推进统一征地阳光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推进,要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将宣传工作纳入整个统一征地阳光征地工作重点,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使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征地的意义,了解统一征地阳光征地工作的政策和工作程序。
(五)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统一征地阳光征地工作,是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有效解决征地矛盾、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为此,县国土资源局成立统一征地阳光征地工作监督指导组,由张治飞副局长任组长,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科、规划与地籍科、执法监察科、各国土所(分局)负责人为成员。对统一征地阳光征地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组织情况、执行情况、公开情况和实施效果。并把这项任务作为深化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重要抓手。
三、工作安排
1、4月份,成立县统一征地办公室工作机构,完成《关于规范征地程序推行阳光征地工作的意见》、《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县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的若干意见》三个政策送审稿,并提交县长办公会议讨论。
2、5月份,与人力社保局协调和衔接,对失土农民的社保政策进行调研。
3、6月份,统一征地办公室统一监督和管理全县征地工作,统一解释全县征地有关政策,研究和制定土地补偿安置、限价管理等相关政策。
4、7月份,出统一征地阳光征地规范格式文本。
5、8月份,对门户网站等公开的阳光征地拆迁事项,进一步完善和更新。并将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政策、工作程序、青苗及地上物补偿标准、补偿安置结果、举报电话和全县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等在乡镇政府、基层国土所等办事窗口和政务公开栏上墙公开。
6、省厅培训班结束后一个月内,组织对国土干部、项目建设单位、协助征地的各类指挥部和各乡镇(街道)分管征地工作的领导进行业务培训。
7、9-10月份,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开展对全县的阳光征地和补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11-12月份,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