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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紧急预防和迅速置我县突发性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出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与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3、运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县境内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
4、工作原则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对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处置及时的思路,预防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类与分级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类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三类:
1、环境污染事件(即水污染事件、大气污染事件、噪声与振动污染事件、固体废弃物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和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等);
2、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即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
3、核与辐射事件(即核电厂以外的设施事件或辐射事件)。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程度,分为一般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等四级。
1、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环境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中毒2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丢失、被盗、失控4、5类放射源。
2、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行政区域纠纷,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的;
(3)核设施进入厂房应急状态;
(4)丢失、被盗、失控3类放射源。
3、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人员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1以上,10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当地或者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态环境受到污染;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5)核设施进入场区应急状态;
(6)丢失、被盗、失控1、2类放射源。
4、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1)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或中毒100人以上;
(2)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特种生态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及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及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4)核设施进入场外应急状态及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5)利用放射性物质制造恐怖袭击事件、或恶袭击核设施,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三、突发环境事件实行应急处置分级负责制
县环保部门的职责:
1、处置范围:县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对本辖区发生的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县级环保部门要迅速组织应急队伍到达现场,疏散人员,并按市局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开展处置工作。
2、报告时限:县级环保部门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在一个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在本级政府的直接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应在两个小时内向市环保局报告。也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求,随时请求市环保部门的支援。对重大和特大环境事件,要随接随报市环保局。
县环保局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其组成与职责是:
(一)指挥部组成。指挥长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环保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环境监察支队,县环境监测站的主要负责人,及由市县调配专家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方案组、应急监测组、信息传输组、后勤保障组。
(二)职责
1、指挥部职责
(1)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统一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要果断做出决定,安排各个应急组到达现场,负责确定安全、防护、处置、指挥方案,避免和减轻污染危害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2)负责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危害与处置情况,并向有关县区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3)根据处置情况、负责向市环保局和有关劳动安全、卫生防疫、公安武警等部门请求应急支援和处置等工作;
(4)负责对县区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支援和协调工作;
(5)负责跨县区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6)负责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一般、较大环境事件)信息的统一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境监察大队,主任由大队长兼任,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协调指挥部领导组织完成指挥部的各项职责;
(2)传达和执行指挥部领导的应急指令,协调应急方案组、应急监测组、信息传输组、后勤保障组的有关工作;
(3)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勘查,警戒收集情况并及时报告和建议;
(4)开展对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的调查取证工作;
(5)核定事故危害和损失,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和直接损失进行技术鉴定;
(6)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危害和损失情况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报指挥部审批;
(7)草拟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信息事项,承办应急状态终止应急指挥部决定的相关事宜及按政府统一安排各部署,组织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培训和演习。
3、应急方案组的职责
应急方案组按业务划分,设立水和大气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小组,自然生态破坏与放射辐射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小组。小组长由油区监察组、城区监察组的组长兼任。
(1)研究拟定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协调专家组,对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方案进行咨询或论证;
(3)负责建立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预案库,做到有备无患及培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队伍。
4、应急监测组的职责
应急监测组由县环境监测站的业务骨干组成,组长由站长兼任。
(1)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立即到达现场,对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急监测,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监测数据;
(2)承担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损失程度的有关监测事项;
5、后勤保障组的职责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负责机关事务的副局长兼任,负责车辆的调度和物资保障工作。
6、信息传输组的职责
信息传输组由县局办公室和12369值班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接收传输,应积极响应应急指挥部上传下达任务。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一)接报与出动
1、县局办公室和12369值班室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值班员应立即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并向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通报。
2、根据指挥部领导的指令,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通知后勤保障组安排车辆,派出先遣调查组查赶赴现场,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初步处置,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
3、根据初步核实情况,属于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市局后听从市局指挥部的调遣。
4、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指挥部领导的指令,及时协调应急方案组,应急监测组和后勤保障组,携带应急物品和监测仪器赶赴现场,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
5、应急队伍到达现场进行紧急处置时,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已掌握的事故情况和监测数据,提出对事故性质和危害的认定意见。需要请求市环保局支援的一并报指挥部领导审定。
6、根据指挥部领导的指令和确认的结果,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需要市环保局支持和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要及时请求市环保局协调和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种类型。
1、初报。是在突发性环境事件发生的1小时内上报,用电话、电报、传真等现代通讯手段,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的数量,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经济损失和人员受害情况。
2、续报。是在初报的基础上,查清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等基本情况随时上报。
3、处理结果报告。是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以及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等详细情况。
(三)现场应急处置
1、处置的原则
(1)尽快控制污染源,停止污染物的继续排放。
(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污染物扩散蔓延的范围,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造成后患。
2、处置的方法
(1)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应立即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和肇事单位进行紧急会商,迅速分析、收集和汇总事故发生和危害情况,尽快开展现场监测。
(2)对以往有成功处置经验或成熟处置方案的环境事件,由应急方案组比照提出处理意见,经指挥部领导同意,迅速进行处置;无成功处置经验和成熟方案的,由应急方案组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经指挥部领导同意后实施。
(3)可能对周围环境或流域造成影响和危害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采取果断措施迅速通知周围相关单位和群众,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遭受损害。确实需要实施区域封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立即报指挥部请求驻军、公安或武警部队支援。
(4)应急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应急物资,由指挥部办公室调用;储备不足或尚未储备的应急物资,由指挥部领导确定调运或购买。
(5)对于排放剧毒污染物,危害严重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可请求消防部门或解放军防化部门以及其它专业队伍支援。
(四)应急监测
由市环保局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组组织协调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指导县环境应急监测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组讨论,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事件决策的依据。(五)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突发环境事件大多数是由于化学物质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处置过程中,因发生火灾、爆炸、泄漏及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其中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尤为突出。因此,进入污染事故现场的应急人员,呼吸系统的防护,一般要佩戴防毒面具,紧急事态应急或撤离时,应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眼睛的防护要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身体的防护要穿橡胶耐酸碱防护服;手的防护要戴橡胶耐酸碱手套。在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进入高浓度区作业,应有监护措施。
(2)受害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环境、人员密度来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六)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1、在进行现场应急处置的同时,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处置人员应当抓紧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全面、准确收集和保护有关事故发生的原因、危害以及损失等方面的第一手证据和资料,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进行技术鉴定。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应当请求公安和司法部门介入。
2、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室要根据调查取证,事故认定等情况,依据环保法律法规,拟定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意见,报指挥部审批。对于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信息
1、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认定及其发生的原因、危害等相关信息,由指挥部领导或授权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
2、进入事故现场的新闻媒体记者,应当服从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的管理和安排。
3、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先简要基本事实,对一般性事件,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
(八)宣传、培训与演练
1、我局在今后工作中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我局突出环境事件指挥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3、按照我局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协调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践能力。
(九)善后处置
我局在县政府统一协调下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专家组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六、我县突发环境事件重点防范的行业和单位
(一)放射性污染事件重点防范的行业和单位
1、医疗行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榆林炼油厂职工医院。
2、油气井下勘探行业:长庆井下作业处。
(二)水污染事件重点防范的行业和单位
1、石油天然气化工行业。长庆采油三厂、四厂,长东公司、*甲醇厂、*天然气净化厂、*天然气发电厂、延长石油管理局*钻采公司、榆林炼油厂以及县境内石油公司各加油站。
2、*芦河酒业集团公司、三边酒业、新田源食品总厂、王贵集团。
3、医疗行业:县级以上重点医院和医疗科研单位。
4、其它可能造成水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业。
(三)大气污染事件防范的行业和单位
1、石油天然气化工行业:长庆第一采气厂、长庆*甲醇厂、*天然气发电厂。
2、医疗行业:*县人民医院的二氧化氯发生器。
3、其它可能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业。
(四)固体废物重点防范的行业和单位
各医疗单位的固体医疗废物以及其它可能造成固体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或单位。
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保障措施
1、信息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指挥部的全体领导,指挥部办公室的全体工作人员,应急方案组的工作人员,应急监测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后勤保障组的负责人和机关所有汽车驾驶员的手机全部开通,由信息传输组负责通知,做到随叫随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