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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来地震趋势预测
全国地震形势面临非常复杂的情况,国内中强地震先后多次发生,而且全球大地震和特大地震也显著活动,4月14日我国未来我国大陆强震活动的总趋势将会呈现活跃。
二、破坏性地震分类
破坏性地震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5.0---5.9级)、中等破坏性地震(6.0---6.9级)、严重破坏性地震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7.0级以上)四类。
1、造成人员伤亡数十人,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下(含1亿元,下同)的地震为一般破坏性地震。
2、造成人员死亡20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地震为中等破坏性地震。
3、造成人员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地震;大中城市发生大于6.5级、小于7级的地震;人口稠密地区或县级城镇发生大于7级、小于7.5级的地震,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4、造成人员死亡10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30亿元以上的地震;大中城市发生7级以上的地震;人口稠密地区、县级城镇发生7.5级以上地震为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简称特大破坏性地震)。
发生不同类型破坏性地震,应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相应规模的应急反应。
三、地震应急机构体系
(一)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的防震减灾领导小组,震后转变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责任和任务是立即自动采取紧急措施,负责全县抗震救灾措施的实施,领导、指挥、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委副书记、政府常务副县长和武装部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宣传部、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地震局、公安局、经贸局、水利局、国土局、电力局、水保局、扶贫办、建设局、卫生局、广电局、交通局、电信局、教育局、科技局、气象局、粮食局、武警中队、消防中队、公路段、财险公司、寿险公司、石油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第一负责人缺员时,第二负责人为成员。在本县发生破坏性地震时,该小组即是同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县地震应急工作。
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府办,由政府办公室主任任主任,地震局长和民政局长任副主任,地震发生后,工作人员从政府办、民政局、地震局等部门临时抽调。办公室承担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职责,指导、协调督促各组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领导小组成员(指挥部)应自觉迅速赶到县政府二楼会议室集中待命,接受任务。
(二)应急工作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等13个工作小组,各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县地震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
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和省市地震局报告;
负责与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部门和省市地震局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现场应急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会;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和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抢险救灾组(设在县武装部):组长由县武装部部长担任。
县武装部、消防中队、武警中队迅速调集部队、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医疗卫生组(设在县卫生局):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
卫生局迅速调集医疗急救队伍、防疫队伍、疾控中心帮助灾区抢救伤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突发与蔓延;迅速向灾区提供急需药品、医疗器械。
县环保局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严格监控污染源;防止污染区域扩大。
4、物资供应组(设在县商务局):组长由商务局局长担任。
县商务局、粮食局、供销合作联社紧急调运粮食、食品与急救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给。
5、通信联络组(设在电信公司):组长由电信公司经理担任。
电信公司、移动和联通公司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其他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毁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交通运输组(设在县交通局):组长由交通局局长担任。
交通局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对遭受破坏的市县、县乡级公路、桥梁进行抢修或开通简易通道,并组织、调用车辆,保证救灾运输需要。
公路段迅速组织路、桥抢修队伍,对遭受破坏的国道公路桥梁进行抢修或开通简易通道,保证救灾运输畅通。
7、治安保卫组(设在县公安局):组长由公安局局长担任。
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协助灾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必要时,要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单位加强警卫。
8、救济安置组(设在县民政局):组长由民政局局长担任。
民政局调配救济物品,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受灾情况,及时勘查、审核、兑付赔偿资金,保证投保人和单位的震后自救工作顺利开展。
9、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组(设在县建设局):组长由建设局局长担任。
县建设局组织城建应急抢修队伍,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县电力局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10、宣传报道组(设在县委宣传部):组长由县委宣传部部长担任。
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报道部门,对地震灾区的受灾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政府实施救灾抢险措施等情况进行报道,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防震减灾应急宣传、救灾宣传,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县地震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震情的新闻报道严格审核把关,保证防震减灾报道、宣传真实可靠。
县广播电视局组织新闻报道人员急赴震区,对震情、灾情进行报道。报道必须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人民的关怀,鼓舞灾区人民树立战胜震灾的勇气和信心。对防震减灾报道、宣传要及时编播。
11、次生灾害防御组(设在县水利局):组长由水利局局长担任。
县水利局对处在灾区易于发生水患的水库、塘坝设施、建筑物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水灾发生、扩展。
县石油公司对管辖区域内的燃料油罐、液化石油汽罐等易发生爆炸、火灾、污染的次生灾害源,加强防护设施和措施,并组织好抢险队伍,加大监控力度,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12、救灾资金筹备组(设在县财政局):组长由财政局局长担任。
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做好救灾应急资金的筹备、拨款准备。
民政局积极向上、向外地区申请救援款项,并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做好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保险理赔款项的发放工作。
13、对外事务联络组(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组长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
负责与县外、市外、省外有关部门的联络、交涉工作。争取县外、市外、省外对本县地震灾害的救援资金和物资,以及地震专家、救灾人员到地震现场考察和救灾工作的安排。
1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地震应急工作的义务。
(三)指挥部成员的集结:
指挥部成员集结地点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当建筑物遭到破坏时集结地点为县政府门前。
四、地震应急反应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1、县政府的应急反应。县政府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政府领导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确定应急规模,部署应急行动;视灾情协调驻军、武警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将灾区情况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抄报市政府有关部门;视情况动员社会援助灾区;县政府迅速组织现场工作组,由政府领导带队,赴地震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和慰问灾区群众。
2、乡镇政府的应急反应。震区乡镇政府迅速启动地震应急反应预案,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迅速到位,部署应急工作;利用各种方式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并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一小时内将灾情概况速报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随后要随时保持联系,汇报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县地震部门的应急反应。立即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保证通讯系统快速传递震情信息,迅速向上级地震部门和周边邻近地震台站询问震级和震中,了解辖区内震情灾情,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报告;迅速派人赴震区进行宏观考察和震害损失调查,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向政府提出救灾工作建议。
(二)中等、严重和特大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1、县政府的应急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立即到位,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动员全社会开展抢救伤员和抢险工作,提出抢险救灾措施;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立即向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灾情概况和应急规模,提出紧急援助的方案;政府迅速组成由主管领导或其它领导带队的现场慰问团和工作组,在灾区设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领导、指挥、协调现场抢险和救灾工作。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反应。迅速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部署应急行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检查各部门的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县政府报告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将震情和灾情报告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请示省政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状态,必要时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3、震区乡镇政府的应急反应。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区乡镇人民政府应按本乡镇应急反应预案立即行动,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县地震局及有关部门。
4、县地震部门的应急反应。利用现有通讯工具,迅速了解地震震级,震中位置,于震后一小时内报县政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地震发展趋势,继续深入分析判断震情趋势及时上报;负责收集震害信息,进行震害调查,迅速组织人员考察,向政府提出震害考察报告和救灾建议。
5、其他几个主要部门的应急反应。民政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提出救灾物资种类、数量。
由民政局牵头,财政局、卫生局、交通局等部门参加,组织接受援助物资和救灾款,按市政府和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分配发放工作。
水利、电力、交通、建设等部门要对水库、塘坝、输变电所、高压线路、主要道路、桥梁以及供水、供热、供气站等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配合救灾工作。在有利于稳定救灾秩序和争取省、区内社会各界援助的前提下,进行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的报道。
6、地震中的涉外事务。
发生中、强和特大破坏性地震,除军事禁区和省政府确定的特殊区域、以及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允许外国专家及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考察和救灾;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的接待工作,由宣传部、广电局负责安排。
7、应急避险场所。县城范围应急避险场所设在县体育文化中心、民生广场、时代广场、下坝药材市场,各乡镇应急避险场所设在比较空旷的地带。
五、临震应急反应
省人民政府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宣布预报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
(一)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对相邻区县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
(二)预报区域人民政府临震应急主要包括:
1、县地震部门启动《地震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台网监测,收集宏观异常情况,随时报告震情变化,保证同省地震局的通信联络。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适时避震通知,必要时(除非常紧急情况外应经省政府同意)组织避震疏散。
3、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5、进入临震应急宣传期,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三)震后应急抢险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急措施是减轻地震灾害最重要的环节。大震发生后,县政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根据省政府指示,宣布起止时间,必要时可以在灾区实行特别管制。发生破坏程度不同的地震,采取相应的措施。
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迅速到位,按职责分工,实施本组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将震情及灾情等信息及时向陇南市政府报告。
2、地震监测组迅速确定震级,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并尽快派出现场工作人员,了解震情和灾情,加强现场地震监测,对地震趋势做出判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的初步评估。
3、各组视实际情况迅速同震区各乡镇联系,及时向县政府及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震情、灾情,请求援助,并组织本组人员立即赶赴灾区,开展工作。
4、灾民安置组牵头,财政、卫生、交通等部门参加,迅速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按照紧急抢救、紧急救助、现场抢救、重伤员紧急后送的原则,开展群众自救、互救,挖掘抢救受伤人员,尽快恢复供电、供水,恢复交通、通讯,防止次生灾害和疫情发生。并接受救灾和外援物资,做好救灾物资分配发放工作。
5、县政府派出以政府领导带队的慰问团和工作队赶赴灾区,慰问灾民和抢险队员,现场指挥、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6、宣传报道组在有利于稳定灾区社会秩序,有利于动员社会力量支援灾区的救灾工作和采取国内援助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开展宣传报道。
7、地震灾区无法依靠自己的力量组织救援和抢救时,指挥部可组织就近援助,指挥附近乡镇组织相应力量赴灾区救灾。
8、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省、市现场指挥部人员未到前,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迅速转变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九个组各自行使现场指挥职能,其职责分别是:
(1)抢险救灾组:由县武装部部长任组长、公安局长、武警中队队长任副组长。负责在震后迅速调集民兵预备役、武警、消防队、公安干警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扑灭火灾和进行工程抢修,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护重要机关和重要场地的安全。
(2)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长任组长,负责迅速组织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检查灾区的配用水源、食品等,组织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救护车辆等。
(3)灾民安置组:由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财政局长、粮食局长任副组长,负责调配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处理遇难者的善后工作,负责调查灾情,及时安排好生产自救。
(4)交通抢修保障组:由县交通局局长任组长,公路段段长任副组长,负责抢修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组织各种应急车辆,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5)通讯保障组:由县电信局局长任组长,移动、联通公司经理为副组长,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和线路,配备专用无线电台,保证抗震救灾信息上下畅通。
(6)水电抢修组:由县水利局局长任组长,电力局局局长为副组长,负责指挥水利部门抢修水库、河堤,排除险情;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功能等,架设临时供电线路,配发应急发电设备,保证灾区用电。
(7)灾区建设恢复组:由县建设局局长任组长,国土局局长任副组长,负责组织技术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供水、排水、市政设施进行抢修,协助政府搞好灾区重建的规划和实施,使灾区的生产、生活逐步恢复正常。
(8)宣传报导组:由县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广电局局长任副组长,负责地震应急宣传,现场采访,及时向公众公布有关灾区情况,稳定群众情绪。
(9)地震监测和震害评估组。由县地震局局长任组长,民政局副局长为副组长,负责震后半小时向指挥部报告地震三要素,两小时内向震区派出现场工作组,加强余震监测,协调震区和邻区县的监测信息工作。在省、市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对地震类型和趋势做出判断,协同民政等部门进行灾区震害调查和损失评估,公布灾情和有关应急方案,十日内编写出灾害评估报告,报县政府及省、市地震局。
六、震后救灾与重建
在震后完成紧急抢救之后,灾区转入震后救灾及恢复重建持续阶段。主要任务是:
1、继续安排灾民的生活,解决灾民必需的住(简易棚)、吃、穿及取暖、医疗等问题。
2、继续进行抢修工作,分轻、重、缓、急,抢救修复重要工程设施,使其逐步恢复正常。
3、做好防震救灾物资的调拨、运转和分配。
4、做好抗震救灾的其它各项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5、总结抗震减灾工作,表彰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6、及时制定重建规划,做好重建准备工作。
七、奖励和处罚
在破坏性地震应急行动中,对抗震救灾成绩突出的有功人员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行动不力的要严肃批评,责令其改正弥补。对妨碍和破坏应急行动的行为,坚决给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奖励和处罚的措施,依据国务院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之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执行。
八、其它事项
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和完善各自的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和县地震局备案,增强防范意识,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2、本预案适用于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应急阶段。
3、各乡镇、各部门在执行本预案时,要严格遵守“内紧外松”的原则,防止造成不必要的地震谣言和社会动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