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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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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置全区学校重大突发性安全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稳定和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市编制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基础教育各中、小学及幼儿园。所称重大突发性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的重大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及各直属单位若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时,应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区教育局要按照规定时间向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报告。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由区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各相关责任单位派专人迅速赶赴现场,积极协助指导处置工作。

2.“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原则

学校发生重大突发性安全事件后,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要立即深入现场开展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中小学、幼儿园的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紧急行动,各年级、各班级负责同志要按照学校应急预案的要求深入一线,积极做好事件、事故的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

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种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安全隐患,要立足防范,抓小、抓早、以快制快。一旦发生重大事件,要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校内。

4.“措施得力、救人第一”的原则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采取一切得力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发生火灾、地震、校舍坍塌等事故,在迅速报警的同时,应紧急组织师生安全有序地疏散,救护受伤学生;发生食物中毒、卫生防疫等事故,在迅速报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同时,应紧急将受伤、中毒学生送往医院抢救;要坚持“救人为本、救人第一”的原则,在组织抢险救灾时,严禁中小学生参加。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区政府成立区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和局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食品药监局、区政府新闻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和当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区教育系统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做出决策,根据突发事件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部署实施应急救援,并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负责定期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做好校园安全稳定的有关工作。

4.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

5.负责对事故的原因、责任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经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审查后适时予以公布。

6.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事机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主任由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和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局长和区政府总督学、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担任,成员由教育局各科室科长组成。

办公室主要职责:

1.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各学校的预防和处置方案,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2.负责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

3.当事故发生时,负责做好校园的秩序维护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4.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全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总结、报告及信息工作。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四个工作组:值班管理与信息报送工作组、校舍安全检查工作组、学生及教师管理工作组及应急抢险队。

1.值班管理与信息报送工作组

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办、行办、电教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党办、行办、电教中心等科室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安排局机关安全值班工作,加强对值班的管理与监督,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迅速传达安全工作有关部署和工作要求,向区委、区政府及市教育局及时报送学校突发事件、紧急险情及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对突发性安全事件的处理情况等。

2.校舍安全安排检查工作组

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计财科、安保科、勤俭办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计财科、安保科、勤俭办等科室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全面排查突发性安全事件后学校校舍出现的安全隐患,认真登记、统计房屋、围墙等校舍受损情况;组织技术人员对校舍安全隐患进行勘察、鉴定、分析评估;加强陈旧房屋及损伤教室的管理,及时拆除存在严重险情的校舍,彻底消除校舍安全隐患;进行受损校舍修复、重建等工作。

3.学生及教师管理工作组

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基教科、人事科、成职科、督导室等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基教科、人事科、成职科、督导室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引导师生正确面对学校突发性安全事件,做到提高警惕不慌乱,有力有序保安全;指导学校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完善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开展疏散演练和自护、自救能力训练;当发生突发事件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组织学生分流,统筹调配师资力量,在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恢复上课,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4.应急抢险队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三、预警与报告

(一)加强监测预警。区教育局要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影响因素进行有计划、系统地长期观察,积累第一手资料,认真研究随时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对出现可能影响校园及社会稳定的言论、动向或事态,做到早发现、早布置、早处理,力争把事态平息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区教育局要在各学校确定信息联络员,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由学校汇总各方面信息,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并随时保持密切联系。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突发紧急情况应当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以便及时、有效地处理,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四、实施步骤

(一)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1.信息报告

若发现学校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学校应立即向区教育局报告。区教育局接到报告后,要加强对事件的严密监控,做好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情况通报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在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时,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理。在此期间,区教育局要处于戒备状态,保证联络畅通。加强校园网络管理,防止有害信息传播,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未经上级批准,不得离校出差。

2.应急处置

若校内出现群体性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时,区教育局要及时深入事发学校,采取措施,有效处置,化解矛盾,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同时,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信息,并要防止不实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及时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各学校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学校党政领导、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若突发事件已出现在部分学校且已激化,有串联、集会、到校外示威、游行的迹象时,区教育局要迅速深入事发学校,了解情况,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整理工作,及时反馈给区委、区政府。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时,要派人劝阻和随队维持秩序,防止学生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各学校要进一步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团员骨干队伍的作用,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校不漏班、班不漏人。同时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二)突发性安全事故

突发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突发性校舍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食物中毒等各种校园群体性伤亡事故。

1.事故报警

各学校若发生事故要及时报警并传递事故信息,通报事故状态,为果断处置事故赢得最佳时机,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应引导教育每个师生在发现事故的第一时间及时、正确报警。在学校内部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在积极做好师生自身保护和救护工作的同时,立即报警并向学校领导及区教育局报告。

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危险程度、师生伤亡情况、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紧急疏散和现场急救

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根据现场事故发生情况,设立事故现场警戒区,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控制事态发展,抢救受伤师生;现场救助人员在施救前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措施,施救时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措施进行。

3.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即刻赶到事故第一现场,指挥或指导、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各工作组应结合本小组业务特点,稳定师生情绪,做好财务保障、人力和车辆保障,以及信息报送工作,科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

(三)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

1.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校要迅速向区教育局报告信息。区教育局要同时向区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2.应急处置

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启动预案,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疫情蔓延、控制事态发展。卫生主管部门要迅速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封锁和保护现场,排查致病因素,消毒污染区,隔离接触者,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和自我保护意识。配合教职工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四)应急结束

在实施应急救援后,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事发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全部脱离险境,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五、总体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落实本预案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学校要不断完善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学校安全的工作机制,健全制度,落实措施,按照突发性事件处置程序制定详细的应急反应工作流程。要做好处置学校应急突发事件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及时有效。

(三)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学校、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同时,区教育局要督促区属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管理。

六、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市区总体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对参加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负责牵头编制,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预案修订和管理

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确定的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的部门预案,并报区政府备案。

根据《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若本预案出现不能与上级或者同级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应急指挥体系或者职责调整;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发生变化;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者应急演练结束后,发现应急预案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等情况,由牵头编制单位及时进行修订。

(三)预案演练

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组织开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