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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和快速处理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切实维护好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保障重点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暂行)》、《省电力公司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4分级标准
按照全区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事件分为I级和II级两个状态等级。
1.4.1电网I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全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的。
(2)因电力供应持续危机,造成全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的。
1.4.2电网II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全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的。
(2)因电力供应持续危机,造成全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的。
1.5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区应对和处置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事件引起的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2)本预案适用于规范全区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情况下,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救援、抢险、应急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2.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在区应急委员会领导下成立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全区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工作。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指挥部成员:区应急办主任、区发改委主任、区卫生局局长、供电分局局长、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
主任:区发改委主任、供电分局局长
副主任:区发改委分管副主任、供电分局分管副局长、区应急办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经贸局、区水务局、区电信局、区气象局、供电分局、公安分局、有关乡街。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法律、法规、规定。
(2)接受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情况,必要时向上级应急机构请求援助。
(3)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抢险及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4)宣布启动和结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
(5)负责新闻。
2.2.2应急办公室职责:
(1)监督全区电网运行状态,确定停电事件级别,收集电网停电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落实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协调各种应急处置力量。
(3)督促各相关单位作好预警准备,监督执行有序供电、限电方案。
(4)在停电事件初期,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停电事件扩大,尽量减少影响范围。
(5)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6)负责组织、联络有关应急专家介入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处置工作。
2.3应急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应对保障工作,协助区政府分管领导做好应对组织工作。
(2)区委宣传部: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和社会舆论引导工作。
(3)区发改委:加强与供电分局的沟通联系,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的应急准备;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项日常工作。
(4)区卫生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医疗救护及保障。
(5)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大面积停电应急抢险所需经费,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管工作。
(6)区建设局:负责监督、督促城市供热、燃气供应等单位落实应急自备、备用电源及保安措施;组织协调供热、燃气等单位做好因停电而引发灾害的应急处置;配合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中的相关抢修保障工作。
(7)区经贸局:协调、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中生活必须品的应急供应工作。
(8)区水务局:负责督促区内各水厂建立城市生活、生产供水的双电源供水系统,加强供水保安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生活、生产供水因停电而引发灾害的应急处置。
(9)区电信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中通信保障工作。
(10)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统一,及时提供气象信息。
(11)公安分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中的社会治安,保障交通秩序,作好消防抢险。
2.4供电分局、基层电力班站所和重要用户职责
2.4.1供电分局职责:
负责全区电网的运行维护、设备监测、调度指挥、抢修服务等;负责电网突发停电事件的灾情统计、分析、判断,积极行动、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设备损坏和现场处置等情况;负责全区电网设施抢修、恢复和重建;协调电网、用户之间的电力恢复;负责电力设施应急抢修的物资储备和调配。
2.4.2基层电力班站所职责:
各基层电力班(站、所)是电网事故处理的具体实施者,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时运行方式的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供电辖区内的调管设备。
2.4.3区电网范围内110千伏专线用户职责:
负责制定本单位突发停电应急预案,当电网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启应急保安电源;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应急处置等工作,严格执行全区电网调度指令。
2.5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及职责
由应急指挥部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分析研判电力灾情及其次生灾害应对,提出应对建议,组织处置突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3.监测与预警
3.1预警分级
全区电网停电事件状态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从高至低依次
为:I级(红色)预警、II级(橙色)预警、Ⅲ级(黄色)预警、Ⅳ级(蓝色)预警。
3.2预警
3.2.1电力部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预警的通知,应立即报告区应急办,由区政府组织预警信息。
3.2.2电力部门通过电网信息监测,或者接收上级发、供电单位相关出力和自然灾害等信息,通过分析研究,认为有可能出现影响全区电网安全供电的情况,且达到预警级别的,应立即向区应急办提出电网停电预警申请和预警级别,由区政府组织预警信息。
3.2.3全区电网可能发生I级停电事件时,应向社会电网停电I级(红色)预警。
3.2.4当全区电网可能发生II级停电事件时,应向社会电网停电II级(橙色)预警。
3.2.5当全区电网可能发生停电事件,将导致重点地区或重要用户断电,且其停电级别未达到I级或II级停电事件时,应根据停电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向该重点地区或重要用户电网停电Ⅲ级(黄色)或Ⅳ级(蓝色)预警。
3.3预警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急指挥部经研究可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1)电网接线恢复正常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2)事故停电负荷及事故拉、限电负荷基本恢复供电;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4.应急响应
4.1响应启动条件和权限
4.1.1上一级应急响应启动时,涉及到全区电网,需应急响应时启动。
4.1.2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下令启动应急响应时,应急响应必须启动。
4.1.3达到停电事件条件时,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4.2事件报告
4.2.1当全区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电力部门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停电影响范围,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导致的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等,判断是否达到I级或II级停电事件状态,并尽快将停电事件级别、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报应急办公室。
4.2.2应急办公室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汇报后,应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等情况,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对发生可能产生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的,应立即通知区委宣传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2.3应急指挥部接到有关报告之后,立即召集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4当出现停电事件状态,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和供电局应急办公室,就应急救援与处理工作接受指导,视情况请求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4.3响应行动
4.3.1应急指挥部应急行动
发生I、II级停电事件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立即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汇报。同时宣布启动预案。
4.3.2电力部门应急行动
(1)发生I、II级停电事件后,电力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电网供电。
(2)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协调好电网、用户之间的供电恢复工作,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一定裕度。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避免造成新的设备损坏和停电扩大。
(3)要按照先后次序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对重点区域、重要负荷的电力供应。对于分区进行的恢复,条件具备时应尽快恢复联网运行。
(4)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应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
(5)电力供应持续出现严重危机,有可能导致系统性供需失衡和大面积停电时,电力供应部门立即实施特殊时期限电方案,各用电单位应严格按照特殊时期限电方案,落实限电措施。
(6)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主电网安全稳定和重点区域、重要用户的供电,电力供应部门有权决定采取拉闸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一切必要手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和扩大,电网运行稳定后将拉闸限电情况快速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4.3.3相关部门应急行动
(1)发生Ⅰ、II级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各级各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2)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3)大型游乐设施、高层建筑、车站、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4)公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要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要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5)经贸、供销、粮食、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6)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衍生、次生灾害的发生。
4.4应急救援
4.4.1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后,应急指挥部应迅速调动流动发电设备和储备物资,有关成员单位应尽快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设备;受影响或波及的乡街、部门和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4.4.2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铁路、车站、医院、金融、大型游乐设施、体育场馆、高层建筑等重要用户,按照有关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对停电后人员聚集场所的重要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序疏散或妥善安置,保证人身安全。
4.4.3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社会应急机制,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4.4.4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及非电力系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电力救援队伍应积极参入应急救援与处理,保证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
4.5信息
4.5.1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采集、整理相关信息,并负责拟定信息方案,组织区内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做好信息工作。
4.5.2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区委宣传部应当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将事件情况通过主要媒体相关信息,引导舆论导向,使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正确的认识和了解。
4.5.3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要及时向公众通报信息。
4.6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停电事件应急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重点区域、重要用户负荷恢复90%以上;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5.后期处置
5.1事件调查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应组成事件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事件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所受损失、相关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责任处理意见。
5.2改进措施
(1)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发生机理,分析发展过程,吸取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2)及时总结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6.灾后重建
6.1由于破坏性自然灾害或者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造成电力设施大范围受损,电力部门应制定灾后重建计划,在灾后迅速组织人员、资金、物资等开展电力设施抢修或重建工作,当重建难度较大时请求上级给予支持。
6.2电力部门应组织技术力量深入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具体措施,采取技术改造,进一步改善电力设施抗灾能力,建设坚强智能电网。
6.3电力设施受灾重建过程中,规划、国土、建设、市容园林、交通运输等部门应积极给予支持,协助电力部门快速恢复电网。
7.应急保障
7.1指挥保障
7.1.1当发生电网停电事件时,应急指挥部相关领导、人员应立即进入工作岗位,迅速开展电力应急指挥工作。
7.2技术保障
7.2.1结合电网动行特点,建立防止全区大面积停电的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并落实防止全区大面积停电的预防性措施、紧急控制措施和电网恢复措施,完善常态机制,健全应急机制。
7.2.2重要用户应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预案。医院、地铁、金融、新闻媒体、高层建筑、大型游乐设施等重要用户,必须自备保安电源。
7.3资金和物资保障
7.3.1电力及相关部门应投入必要的资金,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交通设备、施工机械设备、保安装置、消防器材、医药用品、电力抢险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流动发电或照明设备等,建立备品备件和抢险抢修器材台账,做好备品备件和抢险抢修器材的储备和动态管理工作,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7.3.2电力部门应与设备制造商和物资供应商确立应急公用协议。同时,与大型物资运输企业签订紧急物资运输协议,确保应急状态时物资、设备的及时供应与运输。
7.4队伍保障
7.4.1电力部门应加强电力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与演练,通过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等手段,提高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7.4.2公安、交通运输、通信、卫生、环保等部门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应急演练等手段,提高电网停电衍生、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8.宣传、培训和演习
8.1宣传
加强重要电力用户应对停电时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宣传和教育;开展全社会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教育,采用各种通俗易懂方式普及停电后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应对办法,提高公众应对停电的能力。
8.2培训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专业队伍及人员的培训,明确应急责任,掌握应急流程,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8.3演习
每三年协调组织一次应急联合演习,由电力部门提出演练方案,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加强和完善各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9.奖励与处罚
9.1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奖励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实行责任追究制,奖励和处罚由应急指挥部批准实施。
9.2在应对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中,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9.3在应对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中,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人员给予批评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0.附则
10.1预案修订
本预案每三年应进行一次修订完善。因突发事件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10.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3预案编制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和解释。
10.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