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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下我市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市境内3个县以上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生产生活和运输发生紧急状况时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紧急情况是指,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突发事故,出现城市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或供热中断;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路面封冻,交通中断,导致车辆、人员流动出现严重滞留和拥堵;市内重点企业由于运能不足,出现原燃料严重短缺或产成品严重积压,导致企业面临停产;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由于供应不足出现脱销或市场价格上涨过快等。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2.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同时确保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
2.2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能对全市生产生活和运输造成的重大影响,结合本地、本单位、本行业实际情况,细化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要认真做好工业生产原燃料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提高对突发、紧急情况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水平,避免和防止出现严重后果。
2.3坚持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应急处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由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灾害的严重性、影响范围、所需动用的资源等,分级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责权范围。特别重大问题,由县、区(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市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协调解决。
2.4快速反应、及时有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有效将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5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处置系统进行资源整合,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能。必要时对有关人员、物资、车辆、设备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组织机构
成立市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我市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各项应急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副市长、军分区参谋长、市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工能委、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农委、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广电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信访局、市民宗局、供电局、煤监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预师一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成都铁路局车务段、火车站、公路管理局、高管处、高交警贵遵四大队、高交警崇遵一大队、高交警崇遵二大队、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八个应急指挥部(煤电油运保障指挥部、道路保畅指挥部、电网抢修指挥部、救灾和市场保障指挥部、灾后重建指挥部、新闻宣传指挥部、安全保卫指挥部、医疗救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和联系安全生产、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担任。
3.2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工作职责
3.2.1总指挥职责
负责紧急救援和抢险命令;指挥、调度、监督、协调各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决定是否需要发动社会力量支援和请求驻遵部队支援。
3.2.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负责相关应急指挥部工作。
3.2.3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职责
(1)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工作,做到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组织协调,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督促检查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情况;
(3)负责调运抢险救灾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
(4)根据气象情况成立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及时组织人员疏散、物资转移等工作;
(5)研究解决其他有关重大问题。
3.2.4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损害情况并根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损害程度确定应急等级上报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2)落实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安排的各项任务,执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
(3)跟踪掌握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影响和灾害,向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建议。
(4)在天气恢复正常时,及时向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建议解除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状态。
(5)督促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子预案。
3.2.5应急指挥部职责
3.2.5.1煤电油运保障指挥部:(1)及时掌握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我市煤电油运供应保障情况;(2)制定煤电油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3)协调组织煤炭生产和运输,保障电煤供应;(4)指导电力生产、供应和使用;(5)协调成品油和燃气保障供应;(6)协调保障重点物资运输;(7)完成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工能委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公路管理局、市气象局、供电局、煤监局、高管处、成都铁路局车务段和中石油分公司、中石化分公司等相关企业。
3.2.5.2道路保畅指挥部:(1)及时掌握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我市公路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道路交通方面的综合情况;(2)制定道路保畅应急预案;(3)协调解决保持道路畅通的重大突发问题,跟踪和督促各有关县、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道路保畅的各项措施;(4)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设备以及运送电煤、鲜活农产品等车辆的公路应急通行;(5)完成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市交通局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气象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预师一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成都铁路局车务段、火车站、公路管理局、高管处、高交警贵遵四大队、高交警崇遵一大队、高交警崇遵二大队。
道路保畅指挥部下设道路交通组、信息保障组、铁路组三个小组。各组的组成单位及职责如下:
3.2.5.2.1道路交通组:成员单位包括交通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预师一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路管理局、高管处、高交警贵遵四大队、高交警崇遵一大队、高交警崇遵二大队。主要职责:一是协助和指导各地及时开展清雪除冰,保障道路畅通;二是及时协调解决灾区重点干线公路交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制定交通疏导和合理联动分流方案;三是联系军队和武警部队抢通道路。
3.2.5.2.2信息保障组:成员单位包括气象局、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主要职责:气象局及时向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提供当前和近期气象信息;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负责保障公用通信网及交通、电力、气象等抢险救灾指挥通信的畅通。
3.2.5.2.3铁路组:由成都铁路局车务段负责。主要职责:定期向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通报铁路运输信息,协商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事项。
3.2.5.3电网抢修指挥部:(1)及时掌握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电网运行、受损电网设施抢修有关方面的综合情况;(2)制定抢修电网和保障安全用电应急预案;(3)协调解决抢修电网设施中的重大问题;(4)督促电网企业落实有关抢修电网设施的实施方案、施工进度、工作目标、安全措施、质量控制和相关保障措施;(5)通过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协调需要市政府及公安、武警、交通、通信、石油、石化等部门和单位支援的有关事项;(6)按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协调,建立抢修电网设施新闻制度,统一抢修电网设施的综合信息。(7)完成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供电局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市工能委、武警支队、消防支队、预师一团、乌江渡发电厂、鸭溪金元发电运营有限公司、习水发电厂、华电发电有限公司、构皮滩发电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氧化铝有限公司、玉隆铝业有限公司、碱厂、钛厂、汇兴铁合金有限公司。
3.2.5.4救灾和市场保障指挥部:(1)及时掌握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受灾地区灾情、灾区群众生活状况,监测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以及抗灾救灾有关方面的综合情况;(2)制定救灾和市场保障应急预案;(3)协调解决抗灾救灾和紧急物资供应的重大问题,建立支持灾区的应急商品短期商业储备等市场供应应急机制;(4)协调市慈善总会,动员社会力量向灾区进行捐助,并负责管理捐款捐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5)完成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预师一团、盐业集团分公司、中石油分公司、中石化分公司。
3.2.5.5灾后重建指挥部:(1)及时掌握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灾情及灾后重建综合情况;(2)组织受灾县、区(市)提出灾后重建方案,统筹制定灾后重建总体方案;(3)拟订和下达灾后重建应急资金计划;(4)根据灾情和各地上报灾后重建的要求,确定灾后重建的事项、类别和范围;(5)完成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市发改委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国土资源局、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局、市信访局、供电局。
3.2.5.6安全保卫指挥部:(1)及时掌握社会治安及稳定方面的信息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综合情况;(2)制定安全保卫应急预案;(3)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以及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秩序;(4)完成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市公安局牵头负责,责任单位: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市维稳办、市国家安全局、预师一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
3.2.5.7医疗救护指挥部:(1)及时掌握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方面的相关信息;(2)制定医疗救护应急预案;(3)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处理;(4)组织医疗机构对伤员实施救治;(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的组织协调、综合监督,依法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6)完成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市卫生局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局、医学院附属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航天医院、市中心血站等卫生医疗机构。
3.2.5.8新闻宣传指挥部:(1)制定新闻宣传工作预案;(2)正确引导舆论,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3)负责开展灾害和有关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4)按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指令向社会应急预警信息。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市广电局、市电视台、日报社、市人民广播电台、市政府信息中心。
3.2.6成员单位职责:
3.2.6.1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局、高管处、高交警贵遵四大队、高交警崇遵一大队、高交警崇遵二大队:进一步强化干线公路养护,及时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重点公路的除雪、除冰、解冻、清障、保畅工作,保证在最短时间内恢复通车;发生影响生产生活的紧急问题时,负责组织落实一支能够随时调度使用的机动应急运输车队(大型货车不少于50台,客车不少于30台),并保证车况良好、运营手续齐全和驾驶人员素质、技术过硬,应急运输车辆根据市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指令执行应急运输任务,车辆在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经批准可以使用警车开道,并在车辆明显位置张贴或悬挂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特别通行证;做好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交通中转枢纽与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衔接,确保人员疏散及时,流动有序。
3.2.6.2成都铁路局车务段、火车站:加强线路、桥梁、隧道、铁路电缆、道岔、信号、供电接触网等设施的巡检和维护,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铁路行车组织工作;加强铁路道口看护工作,保障行车安全通畅。发生影响生产生活的紧急情况,需要加强运输力量时,由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向铁路部门发出紧急协调函,请求铁路运力支持,铁路部门应密切配合,及时向上级汇报,组织调整运输计划,突击抢运有关重要物资,做好管辖区内重点企业的运输保障;客流高峰时,及时向上级汇报,通过增开临时客车、增加售票网点、延长售票时间、与公路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做好旅客疏散。若因停电机车不能运行时,应有内燃机车保证铁路运输正常运行。
3.2.6.3供电局、乌江渡发电厂、鸭溪金元发电运营有限公司、习水发电厂、华电发电有限公司、构皮滩发电厂:各电网企业应加强电网运行调度管理,合理安排灾害情况下的电网运行方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视电网受灾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五保”的原则和顺序(“保主网、保中心城区、保居民生活、保要害部门、保重要用户”),实行有序限电和保电,并作好电网突击抢修工作,尽快恢复受灾电网的运行。各发电企业应尽量确保发电机组正常运行,各火电厂应储备足够的电煤,原则上电煤储量不低于15天;各水电厂应保证蓄水水位,原则上不低于5天的满发用水量。各大电力用户应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和安排,配合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作好负荷的实时调控;所有自备发电机组(50kw以上)应登记备案,服从电网统一调度。
3.2.6.4市城管局:加强对城市供水、供气、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供排水系统的维护及受损设施的抢修。及时组织环卫部门清除城市干道积雪、积水,及时清运垃圾。
3.2.6.5市民政局:按灾情统计制度时效要求报灾、适时掌握灾情,为上级提供灾情信息、数据。市减灾委视灾情适时启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响应,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确保不发生非正常情况。
3.2.6.6市商务局:负责除雪除冰用工业盐的调度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密切监控肉、蛋、盐、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情况和价格走势,建立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制度,落实应急资源,保障持续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生活必需品的市场有效供应和物价基本稳定。
3.2.6.7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警贵遵四大队、高交警崇遵一大队、高交警崇遵二大队: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对运送应急物资、人员的车辆,采取间断放行、警车带路等方式,保障应急运输安全通畅。
3.2.6.8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做好通信设施维护和检修,保障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通信网络正常运行;必要时,调派应急通信设备和人员,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3.2.6.9市气象局:密切监测天气变化趋势,及时启动气象应急预案,积极做好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警和决策服务等工作,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提供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决策服务资料,同时通过手机短信、网站、电视等渠道,向社会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警信号,提醒各界和人民群众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的安全防范,建议交通、公安等部门做好道路结冰应急和抢险等工作,以确保出行车辆和人员安全。
3.2.6.10市财政局:研究提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监测预警、物资储备、应急救助款物和应急组织等工作所需资金的建议,并按批准意见将有关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3.2.6.11武警支队、消防支队、预师一团: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准备,并做好动员,发生严重灾情时,组织应急抢险分队立即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3.2.6.12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电视台、日报社、市人民广播电台、市政府信息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重大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防灾抗灾和应急救护知识,大力宣传抢险救灾先进事迹。
3.2.6.13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做好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做好卫生监督和饮用水监督;做好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依法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3.2.6.14市监察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3.2.6.15市物价局:及时采集市场价格信息,分析市场价格走势;对商品和服务价格上涨的行为,实行提醒告诫;及时从重处罚违反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干预措施的行为、哄抬价格或行业串通涨价等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及囤积商品和扰乱市场秩序等其它行为。
3.2.6.16市农委: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做好农业受灾情况调查统计及灾后重建相关工作,做好畜牧渔业受灾情况调查统计及灾后重建相关工作。
3.2.6.17市国土局:对重点地域进行重点监控,及时预报,防范因灾产生的次生地质灾害;做好灾后重建相关工作。
3.2.6.18市住建局:加强防灾减灾工作,防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做好灾后重建相关工作。
3.2.6.19市水利局:加强水利设施防灾减灾工作,防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做好灾后重建相关工作。
3.2.6.20市安监局、煤监局: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监督,防范各类事故;做好灾后重建相关工作。
3.2.6.21市质监局: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
3.2.6.22市工能委:及时掌握煤、电、油、运、企情况,协调各行业开展工作,保障重点单位、重点企业、重点民生产品生产企业的运行;做好灾后重建相关工作。
3.2.6.23市发改委:对灾害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相关意见,规划灾后重建方案;做好灾后重建相关工作。
3.2.6.24市环保局:收集、分析、监测灾害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防范、消除因灾造成的环境污染;做好灾后重建相关工作。
3.2.6.25市林业局: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做好林业受灾情况调查统计及灾后重建相关工作。
3.2.6.26市旅游局:做好旅游设施受损情况调查统计及灾后重建相关工作。
3.2.6.27市粮食局:负责粮食、食用植物油保供稳价工作。密切监控市场粮油供应情况和价格走势,建立粮油储备体系,落实应急资源,保障持续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下市场粮油的有效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3.2.6.28市供销社:建立化肥、农药、种子、农膜等农资商品及各类日常急需物品储备制度,保障市场供应,密切监控价格走势,确保灾后重建的市场供应。
3.2.6.29盐业集团分公司:做好灾害期间食盐和工业用盐的组织,确保市场供应。
3.2.6.30中石油分公司、中石化分公司:做好油料的储备,确保灾害期间油料的组织和供应。
其他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有关工作,随时待命,参加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
4.预警和应急响应
4.1灾害分级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强度、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本应急预案预警等级分为一般(黄色预警,Ⅲ级)、较大(橙色预警,Ⅱ级)和重大(红色预警,Ⅰ级)三个等级。
4.2应急响应
4.2.1黄色预警(Ⅲ级):本市1个县、区(市)以上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某一个县、区(市)范围内发生生产生活紧急问题,由相应县、区(市)应急机构决定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和有关应急机构报告。
4.2.2橙色预警(Ⅱ级):本市3个县、区(市)以上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有两个县、区(市)范围内发生生产生活紧急问题,达到启动应急预案的,由市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随时向省应急办和省政府报告。
4.2.3红色预警(Ⅰ级):本市5个县、区(市)以上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由省政府有关机构决定启动Ⅰ级预案,市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4.3应急终止
由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市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根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解除预警状态、终止应急响应并通过新闻媒体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5.灾害评估
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设立四个评估组,对因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引发的四类突发公共事件及次生灾害进行总结评估。
5.1自然灾害评估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协调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委、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评估灾情。
5.2事故灾难评估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协调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工能委、公路管理局、市城管局、供电局、市煤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评估灾情。
5.3公共卫生事件评估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协调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评估灾情。
5.4社会安全事件评估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协调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信访局、人民银行市支行、银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评估灾情。
6.恢复重建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及时组织评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重建能力和可利用资源,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方案,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7.奖惩制度
7.1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建议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处置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事件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2)坚守岗位,及时准确报送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的;
(3)为处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事件出谋献策,成效显著的;
(4)其它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的。
7.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建议市政府给予行政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事件发生前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情况,延误贻误处置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截留、挪用救灾救济资金、物资的;
(4)在处置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事件中,擅离职守,不听从指挥,或在紧要关头无故脱岗的;
(5)信息沟通不及时、组织协调不力、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6)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7)其它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