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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发生市场供应紧张状况,保障人民生活,维护社会秩序,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持商品市场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确保城市市场供应安全、稳定,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按照《关于尽快修编城区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以下情况:
1、因发生持续性或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必需品供需严重失衡时。
2、受疾病、疫情传播等突发事件的影响,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
3、因其他原因,需要启动本预案时。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我城区市场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由城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区市场监控、供应领导小组,由宣传部、发改局、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农林水利局、财政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各公安分局、各交警大队、工商分局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及仙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组成。
由城区政府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其主要职责:领导小组是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工作的决策和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工作。
办公室(以下称“市场监控协调办公室”)设在城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包括检查督促应急商品保障供应措施的落实;实施应急商品的紧急调度;对应急商品重点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货源、库存、销售、价格情况进行监测,收集相关信息;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处理应急商品市场供应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各镇(街道)仙葫经济开发区应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应急预案的实施。
三、部门职责
(一)城区发改局负责储备粮的投入和调入粮油供应市场,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加工销售工作,分析预测供求关系变化趋势,提出应急粮食运输、加工、销售办法和承担企业。并负责应急所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联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二)城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场供应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做好市场调控。负责对市场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及时掌握主要生活必需品的购、销、存情况,根据市场状况,及时向城区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应急预案启动后:
1、负责市场供应的组织协调,组织各大商场、超市做好相关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场的工作。
2、做好其他食品监测和供应工作,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以及相关食品供应。
3、负责组织家畜定点屠宰厂向市场供应边猪,保证市场供应。
4、协调电力部门,做好应急粮食、食品加工企业生产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加强电力调度,保证应急粮食、食品等加工的需要。
(三)城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各项经费及时到位。
(四)城区农林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组织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生产市场需要的蔬菜等农产品,负责蔬菜种植、养殖生产的质量安全监督及动物产品检疫。
(五)区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方式组织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稳定人心。
(六)城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运力调度,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公路、水路运输和协调铁路运输,保证优先调运生活必需品。
(七)各公安分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防止因市场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案件;
(八)各交警大队负责保障运送应急物资车辆及指挥车的优先顺畅通行。
(九)城区工商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十)城区卫生局负责对食品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并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
(十一)各镇、街道办事处及仙葫经济开发区在市场监控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各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工作,并协调做好各自辖区的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市场运行监测报告制度
市场监控协调办公室确定监测企业名单,对各监测企业经营的大米、面、食油、食盐、食糖、猪肉、蔬菜、燃气、燃煤等主要品种进行监测,及时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监测品种,对以上商品的购进、销售、库存和价格情况实行监测报告制度,要求各监测单位在应急情况下每日报告。同时深入到辖区内各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粮油销售点、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确保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市场异常情况。
(二)搞好重要商品的储备
1、城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牵头做好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储备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负责安排辖区内屠宰厂做好活猪定点屠宰工作,并协调屠宰厂内活猪批发商组织货源,做好日常的活猪储备。
2、粮食、食用油由城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储备。市场发生异常波动时市场监控协调办公室会同城区发改局研究粮食、食油市场调控意见,报城区政府批准实施。
3、活猪、蔬菜的储备和供应由城区农林水利局组织各蔬菜、养殖基地储备货源,并由市场监控协调办公室会同城区农林水利局根据蔬菜生产、活猪养殖及市场需求量,制定储备品种和方式以及市场安排意见。
4、由市场监控协调办公室确定一批生活必需品供应批发商名单,建立重点批发商联系制度,平时加强与批发商的联系,掌握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渠道和供求状况,并协调各批发商做好货源储备,市场发生异常波动时,各批发商要加大对市场的商品投入量,积极从外地调运货源供应市场。
5、辖区内各大型超市负责大米、面、食油、食盐、食糖、猪肉、蔬菜及有关日用工业品的经营性储备与供应,平时按市场需求以销定进,在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时,按日均销售的3-5倍数量周转储备,并适时调整库存数量。
6、由城区财政局落实应急调控资金,用于组织商品货源,市场供应等有关方面费用,由市场监控协调办公室提出调控市场意见,报城区政府批准使用。
五、市场异常波动的确认及报告
监测范围内的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3天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商品断档脱销现象,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场监控协调办公室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市场监控协调办公室通知各单位开始执行日报制度和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在2小时内向城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商务局报告,并抄报有关部门。经追踪监控确证为市场异常波动的,城区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周边地区通报情况。
六、应急控制措施
启动应急预案后,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保障供应工作,并由市场监控协调办公室组织协调各部门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
1、宣传部门及时协调报社、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政府负责人或商务部门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及采取的相关措施,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2、商务部门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3、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4、公安、工商、物价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5、各交警大队根据市场监控办公室提供运送应急物资及指挥车辆的车牌号,确定行车路线,发放特别通行证,保障应急物资运送车辆及指挥车不受常规下单行线、非停车场停车等的约束,使应急物资能以最快速度到达目的地。
6、负责应急供应的企业、超市要延长营业时间,直至全天24小时营业。
7、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停止外销,必要时实行市场临时管制,由有关部门强行征购或征用社会现有资源,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8、应急期间,各部门要确保通讯联系畅通,保障市场监控协调小组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