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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我区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处置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二)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区政府对全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组织领导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三)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四)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二、适用范围和事故分级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重大伤害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影响到包括本区在内的2个以上区(县)甚至全市、全省、全国的;
2、超出区处置能力水平的;
3、国家、省、市认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
1、事故危害严重,在本区内迅速扩散并有蔓延势头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同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国家、省、市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内2个街镇的,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国家、省、市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内2个以上行政村,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国家、省、市、区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区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区政府根据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的建议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区应急指挥部一般情况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建议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组成。
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4、审议批准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区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主任由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办公室职责:
(1)根据事故发生状态,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2)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协调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检查督促各街镇、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汇总、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1、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并修改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做好信息,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区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引发食源性疾患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依法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引发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3、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区质监分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5、区工商分局: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6、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关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7、区畜牧局:负责畜禽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8、区商务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9、区林业局:负责组织林产品、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10、区粮食局:负责做好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批发和加工环节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区级粮油物资储备等工作。
11、区盐务局:负责食盐生产、储运、批发、零售、各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12、区经信局:负责对全区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全面了解,督促各食品企业严格生产流程,生产合格产品;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我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企业,以确保物资供应。
13、区教体局:负责协助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14、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事故发生地的交通疏导、安全警卫工作。
15、区监察局:负责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16、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突发事件发生后资金的到位及管理。
17、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根据区政府的部署启动辖区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单位和群众落实食品安全预防措施;负责本辖区一般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和配合区相关部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做好相应工作。
(四)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其职责
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
1、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
2、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
1、监测系统
根据《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畜部门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卫生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区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2、预警系统
(1)加强日常监管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
(2)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举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报告制度
(1)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人民政府和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3)责任报告人或单位
(1)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饮单位,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初次报告
要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5)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6)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和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一、二、三级)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区政府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的应急工作部署,迅速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全力以赴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随时与上级应急指挥部保持联系,及时汇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2、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四级)
(1)区政府应急响应
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区政府根据应急工作部署,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并负责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请求应急救援支持。
(二)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消预警。
(三)指挥和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按照区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区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1、区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四)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区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五)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
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区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或指定相关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劣质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5、专家咨询组
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综合组
由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组织事故发生环节监管部门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7、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
8、新闻报道组
在区委宣传部门的指导下,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报道。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由区政府及时报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区委宣传部门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和指导,对有害信息加强封堵和删除,以正确引导舆论。对境外媒体的造谣和歪曲性报道,组织驳斥澄清。
(六)应急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街道、镇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对媒体的信息,应当经区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
(二)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门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四)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五)物资保障
根据分级负责原则,区、街道、镇政府负责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六)演习演练
区、街道、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相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七)宣教培训
各街道、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二)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