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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县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的减轻地震灾害,根据《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本县境内发生5.0-5.9级地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
地震发生后,县政府迅速作出应急反应并根据灾情上报市政府,立即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县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迅速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政府及有关乡镇(街、区)政府要立即按照本地震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县长
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部长
县政府各副县长
公安局局长
人武部部长
政府办公室主任
民政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武装部、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公路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水务局、粮食局、文体广新局、统计局、旅游局、药监局、质监局、地震办、气象局、疾控中心、盐务局、档案局、团县委、武警中队、人行、物资总公司、商业总公司、电业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人保公司、人寿公司、桃园宾馆、招待所、自来水公司、外事办、火车站的主要负责人及震区所在地乡镇(街、区)的乡镇长(主任)。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分析、判断局势并确定应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预案,对救灾工作实施集中统一指挥;
2.部署、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以及驻军对灾区进行紧急援救;
3.组织县地震现场指挥部,统一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制定震区紧急管理办法和非常措施;
4.拟定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的报告,并及时报送上级政府;
5.统一安排调用进入灾区的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
6.组织接待慰问团及救援组织,接收和分配其救援资金和物资;
7.请求市政府或省政府紧急救援,必要时向国务院请求救援。
(二)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主任:县地震办主任
成员: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办,县级有关部门设立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并派出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办公室设综合联络组、震情灾情组、宣传报道组。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负责与现场指挥部和县级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3.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会;
4.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指挥部下设十五个应急工作组,分别是:
1.抢险救灾组
组长:县人武部部长
副组长:县武警中队队长
成员以县人武部为主,县武警中队、团县委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军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志愿者队伍抢救压埋人员和国家重点财物、文物,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梁,运送救灾物资、药品等,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
2.震害评估组
组长: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地震办主任(牵头部门负责人)
住建局局长
民政局局长
统计局局长
成员以县地震办为主,住建局、民政局、统计局、各保险公司专业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开展震害调查统计,配合市震害评估组在规定时限做出震害快速评估。
3.震情监视组
组长:地震办主任
副组长:各乡镇(街、区)乡镇长(主任)
成员以地震办为主,各乡镇(街、区)乡镇长(主任)及“三网一员”工作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开展震区宏观异常监测及宏观震情的收集,并及时汇总上报县、市政府及市地震局。
4.通讯保障组
组长:分管通信工作的副县长
成员以联通、移动、电信公司为主,政府办机要科、驻军部队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保障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及现场指挥部之间的通讯联系,保证现场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通讯联系,及时组织抢修被破坏的通讯设备和线路。
5.交通运输组
组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交通运输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员以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为主,客运公司、运输公司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紧急调动车辆,保障指挥部的应急用车,维护交通秩序,组织人员及时抢修被震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保障交通畅通;接受指挥部下达的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伤员(与医疗卫生组配合)等运输任务。
6.医疗卫生防疫组
组长: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卫生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成员以卫生局为主,环保局、各医院、药监局、防疫站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医疗、防疫急救队伍,组建震区医院,搞好医疗救护和伤员运送安排,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卫生情况及震区消毒灭菌,防止和控制疫情,负责调运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等。
7.物资供应组
组长:分管商贸流通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发改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成员以发改局为主,经信局、工商局、盐务局、粮食局、供销社、各乡镇(街、区)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保证地震应急阶段应急物资的筹集、调配保管,配合民政组做好国家、外地支援物资的接收、转运和救灾物品的分配。
8.工程抢险组
组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住建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成员以住建局为主,水务局、电业公司、通信部门、各乡镇(街、区)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震区水利、电力、通信、供水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保证救灾指挥系统和灾区用水、用电等;负责易损建筑物抗震加固工作,提出震区恢复重建方案。
9.次生灾害防御与抢险组
组长:分管安监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安监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成员以安监局为主,国土局、水务局、各乡镇(街、区)辖区次生灾害源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调查辖区内各次生灾害源,检查各单位次生灾害源防御措施的落实,抢修震损次生灾害源防护设施。
10.民政工作组
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民政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成员以民政局为主,公安局、财政局、各乡镇(街、区)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震区灾民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制定救济标准,发放救灾物资,做好灾民的转运、安置和死难者的善后工作,负责接收社会各界的救助物款。
11.治安保卫组
组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震区公安派出所所长
消防中队队长
成员以公安局为主,震区派出所、消防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维护应急期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秩序稳定,保卫抗震指挥部门、要害部门的安全;监视灾区火灾,抢救受灾人员和物资。
12.宣传报道组
组长: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文体广新局局长
成员以县委宣传部为主,文体广新局参加。主要职责是做好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平息地震谣传,按规定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向群众宣传、普及地震和防震知识。
13.财务管理组
组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民政局局长
成员以财政局为主,民政局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筹集和统一管理抗震救灾资金,保障指挥部和各应急工作组救灾工作费用,承办向上级政府申请救灾经费及向外请求援助的有关事宜。
14.物价检查组
组长:分管物价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物价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成员以物价局为主,工商局、地税局参加。主要职责是检查震前震后的救灾物资及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平抑物价,稳定市场。
15.保险理赔组
组长:分管金融保险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人行行长
成员以人行为主,辖区各保险公司、各乡镇(街、区)参加。主要职责是开展震害调查,确定投保灾损并及时给予赔偿。
(四)震区所在乡镇(街、区)政府的应急行动
1.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并按规定报告县政府及县地震办;
2.立即成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3.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抢救、医疗救护和工程抢险工作;
4.在县地震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五)县政府的应急行动
1.县地震办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报告市地震局。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抗震救灾中的重大问题。
(1)通报震情、灾情;
(2)确定应急规模,统一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3)根据市政府决定,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的范围、起止时间;
(4)组织本县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
(5)视情况请求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救援。
3.县地震办要在震后立即请求省、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开展震情监视和灾情调查工作。
4.震后立即派出地震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震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六)成立震区现场指挥部
指挥: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震区乡镇(街、区)党(工)委书记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成员:震区乡镇(街、区)乡镇长(主任)及有关部门应急机构负责人。
主要任务:
1.紧急动员各方面力量抢救被压埋人员和伤病人员;
2.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医疗点和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急救医药、食品、饮水等,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3.尽快恢复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灾区内外特别是指挥系统的通信畅通;
4.尽快抢修破坏的公路、铁路、桥梁等,优先保证救援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伤病人员的疏散;
5.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设施,保证灾区用水用电;
6.严密监控火灾、病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扑灭已发火灾,制止病毒、易燃、易爆气体的泄漏;
7.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震情、灾情的正面报道,及时平息各种地震谣言,安定人心;
8.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9.迅速开展现场震情监测、震灾调查和地震科学考察,做好震后地震活动趋势判断工作。
二、中强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中强破坏性地震是指本县境内发生6.0—6.9级地震,人员死亡在50-200人。县政府和震区所在乡镇(街、区)政府应迅速采取以下行动:
(一)迅速了解灾情,并按照规定报告市政府和市地震局。
(二)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反应程序,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和工程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震灾损失。
(三)县地震办震后立即请求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开展震情监测、震情调查,并配合省、市地震局做好震灾损失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工作。
(四)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三、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本县境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死亡人数在200人以上。
(一)县政府和各乡镇(街、区)政府应紧急动员,投入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轻震灾伤亡和损失;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二)立即成立县、乡镇(街、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全力进行抗震救灾工作。
四、有感地震应急反应
有感地震是指震区民众普遍感觉到的但没有造成直接灾害的地震,容易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的,亦应采取必要的应急反应。
(一)县地震办要立即了解震感情况,配合上级地震部门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圈定有感范围,向县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有关情况。
(二)县地震办迅速邀请省、市专家进行震情会商,对地震趋势进行判定。
(三)县政府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刊登、播出有关地震知识以及稳定社会秩序的宣传报道。
(四)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及时发现和平息地震谣言和误传。
五、临震应急反应
省、市政府涉及本县区域的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县政府和有关乡镇(街、区)政府的临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一)县政府根据省、市政府的决定,立即通知有关乡镇(街、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二)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震前应急工作。
(三)县地震办根据市地震部门通知,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四)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性能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五)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保护措施。
(六)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七)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维护社会稳定。
六、其它事项
(一)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区)要参照本预案中的职责和任务,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落实必要的防震减灾措施,并将应急预案报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县地震应急预案》自颁发之日起施行。